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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博《诗论》“大敛材”与孔子的荐贤思想

时间:2009-8-8 16:58:04  来源:不详
内容摘要:关于上博简《孔子诗论》论《邦风》中的“大敛材”,诸家解释各异。其实,“敛材”就是选举贤才,是孔子“任贤举能”思想在《诗》论中的体现。
关键词:孔子诗论    敛材    解诂
 
上博简《孔子诗论》论《邦风》,说《邦风》“其纳物也溥,观人欲焉,大敛材”。其中的“大敛材”,诸家解释各异。马承源先生说:
 
“敛材”见于《周礼·地官·大司徒》:“颁职事十有二于邦国都鄙。使以登万民:一曰稼穑……八曰敛材……”此“敛材”为收集物质,简文“敛材”指邦风佳作,实为采诗。[①]
 
庞朴先生说:
 
“观人俗焉”与“大敛材焉”为排比句,“大”用作动词。“人俗”即民俗,“敛材”似指“敛材者”。盖“敛材”乃一种职事,《周礼·太宰》:“以九职任万民,……八曰臣妾,聚敛疏材。”又《大司徒》:“颁职事十有二邦国都鄙,使以登万民,……八曰敛材。”可见,敛材是由臣妾来承担的职事,其具体的内容,据经师们说,是收集百草根实可食者。至于臣妾,则是贫贱的男女百姓们,所以“大敛材焉”,是说看重这些从事敛材的男女百姓们,而这是《邦风》“纳物也専”的表现,也是它“观人俗焉”的渠道。我们只要默诵《国风》的诗篇,便能相信这个评价是不差的。[②]
 
王志平先生说:
 
“敛材”疑读为“敛采”。“材”为从母之部字,“采”为清母之部字,音近可通。《礼记·王制》:“命大师陈诗,以观民风”,注:“陈诗,谓采其诗而视之”。《史记·乐书》:“故博采风俗,协比声律。”……[③]
 
董莲池先生说:
 
大敛材焉:敛,即佥字。《尚书·尧典》:“佥曰……”,孔《传》:“佥,皆也。”《楚辞·天问》:“佥曰何忧?”王逸《章句》:“佥,众也。”材,当读如哉。安,用作焉。“材安”即“哉焉”,为两个语末语气词连用。句当是言邦风“群”的教化作用,“大敛材焉”谓能和大众。[④]
 
程二行先生认为所谓的“材”就是“物”,内容包罗万象,举凡自然界的动植物、矿物、人工产品、半成品皆可谓“材”。“大敛材”也就是说可以从《邦风》中积累有关“物材”的丰富知识,相当于孔子所说的“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⑤]
刘信芳先生则认为“材”兼指物材与人才,“敛”是一种选取性聚集,诗人将实际生活之材写进诗中,此所谓“敛材”,而“大”可以理解为哲学之“提升”,文学之“提炼”,所以他认为《诗论》评《邦风》为“大敛材”,极为准确地概括了《邦风》的文学特征。[⑥]
诚可谓各执一端,莫衷一是。但我认为,这些理解都未能切中要害,有的理解虽有些道理,但惜乎又未能深入。要准确的理解“大敛材”的内涵及其与《邦风》的关系,一是要联系周代的举荐制度,二要结合孔子的“任贤举能”思想来理解。
诸家大都注意到了《周礼·天官·太宰》与《地官·大司徒》,以为《诗论》“敛材”一词源于此,实则大错。在我看来,“敛材”一词应该与《礼记·文王世子》“凡语于郊者,必取贤敛才焉:或以德进,或以事举,或以言扬”中的“敛才”同。孙希旦《集解》云:“郊,谓六乡之学在四郊者,《王制》所谓‘虞庠’是也。语,考论也。语于郊,谓乡大夫询众庶,宾贤能也。人材各有所长,随其所能而用之。”材“材”与“才”通,如《书·咸有一德》:“任官惟贤材”,《论衡·自纪》:“好杰友雅徒,不泛结俗材”。简帛一般都借“才”为“在”,而“才能”之“才”写作“材”,比如郭店简《六德》第13、14简“大材艺者大官,小材艺者小官”,《语丛四》第24简“虽以勇力闻于邦,不如材”等皆是。可见,所谓的“敛材”即“敛才”,也就是选举贤才,这与西周的地方教育行政特点有关。西周的地方行政教育是政教合一的,地方行政长官——大司徒、乡大夫——肩负着教化职责。据《周礼》,知地官司徒属教官,大司徒总其事,职责是“掌邦教”:
 
施十二教焉:一曰以祀礼教敬,则民不苟。二曰以阳礼教让,则民不争。三曰以阴礼教亲,则民不怨。四曰以乐礼教和,则民不乖。五曰以仪辨等,则民不越。六曰以俗教安,则民不愉。七曰以刑教中,则民不虣。八曰以誓教恤,则民不怠。九曰以度教节,则民知足。十曰以世事教能,则民不失职。十有一曰以贤制爵,则民慎德。十有二曰以庸制禄,则民兴功。……正岁令于教官曰:“各共尔职,修乃事,以听王命。其有不正,则国有常刑。”
 
又,《礼记·王制》记司徒职掌亦云:
 
修六礼以节民性,明七教以兴民德;齐八政以防淫,一道德以同俗;养耆老以致孝,恤独孤以逮不足;上贤以崇德,简不肖以绌恶。
 
这里言及“大司徒”职责时,都提到举贤任能之事。何以举贤?《王制》云:
 
命乡论秀士,升之司徒,曰选士。司徒论选士之秀者尔升之学,曰俊士。升于司徒者不征于乡,升于学者不征于司徒,曰造士。
 
郑玄注:“升于司徒,移名于司徒也。秀士,乡大夫所考,有德行道艺者。学,大学。”乡大夫如何考论秀士?《周礼·乡大夫》记乡大夫职掌云:
 
乡大夫之职,各掌其乡之政教禁令。正月之吉,受教法于司徒,退而颁之于其乡吏,使各以教其所治,以考其德行,察其道艺。以岁时登其夫家之众寡,辨其可任者。国中自七尺佚籍六十,野中自六尺佚籍六十有五,皆征之。其舍者,国中贵者、贤者、能者、服公事者、老者、疾者皆舍。以岁时入其书。三年则大比,考其德行、道艺,而兴贤者、能者。乡老及乡大夫帅其吏与其众寡,以礼礼宾之。厥明,乡老及乡大夫群吏献贤能之书于王,王再拜受之,登于天府,内史贰之。退而以乡射之礼五物询众庶,一曰和,二曰容,三曰主皮,四曰和容,五曰兴舞。此谓使民兴贤,出使长之;使民兴能,入使治之。
 
据此以论,周代的选官制度大致程序是,由乡大夫及其乡吏征于众庶之贤者,登记造册,此即“舍者”之贤者、能者。贤者主于德行,能者主于道艺。升于乡学,曰秀士;三年大比,优秀者升于司徒,曰选士;司徒经考校,有优秀者升于大学,曰俊士。大学之中,“乐正崇四术,立四教,顺先王《诗》、《书》、《礼》、《乐》以造士”,经过一段时间,将出学,对于那些敖很不孝弟(“不帅教”)而又屡教不改者则屏之远方,“终身不齿”,而贤能者经司马“辨论官材”,选官授爵。(《礼记·王制》)
这其中,乡大夫的选拔是第一关,也是最重要的一关,其与《邦风》之关系也正在于此。乡大夫的考校有三项内容:或以德进,或以事举,或以言扬。在孔子看来,这三者皆与《风》诗关系密切。
首先看《风》诗与德行的关系。孔子十分重视《诗》与德行之间的关系,尤其是《风》诗。在《论语》中,孔子对诸如仁、礼、孝等道德伦理内涵的揭发与体认,不是以抽象的逻辑事理的方式,而是借助现实的中的实践行为来说项。以《论语》中孔子说仁为例。何谓“仁”?孔子说于己能“克己复礼”,于人能“爱人”,就是仁。而诸如“唯仁者能好人,能恶人”、“仁者先难而后获”、“仁者乐山,仁者静,仁者寿”、“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仁者不忧”、“仁者,其言也讱”等等,无不借现实中仁者之行为来取譬“仁”的诸种内涵及其实践“仁德”的种种方式。孔子把这种实践仁德德方式称之为“取譬”,曰:“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论语·雍也》)亦即《礼记·乐记》云:“君子反情以合其志,比类以成其行”。《诗》是一种重要的取譬资源,《礼记·学记》云:“不学博依,不能安诗”,郑玄注:“博依,广譬喻也。”孔子在论学《诗》时,反复强调《诗》与兴之间的关系,《论语·泰伯》曰:“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阳货》曰:“《诗》可以兴”,所谓的“兴”即是取譬。所以当子贡由《卫风·淇澳》之“如切如磋,如琢如磨”,明白“贫而乐道,富而好礼”的进德方法后,孔对之子大加称赞,称“赐也始可与言《诗》已矣,告诸徃而知来者也。”(《论语·学而》)子夏也因同样的原因,博得了孔子的称赞。(《论语·八佾》)需要强调的是,孔子的取譬于《诗》主要是针对《风》诗而言的。孔子说学《诗》可以多识鸟兽草木之名,其目的就是为了取譬,而《诗》中的鸟兽草木多见于《风》诗。所以毛《传》解诗,标注“兴”体计有115次,而《风》诗有72次,占63%。
其次再看《风》诗与政事的关系。《礼记·文王世子》中的“事举”,孔颖达《正义》曰:“或以事举者,事次德者,虽无德而解世事或吏治之属,亦举而用之也。”孔以“事举者”无德,或有不妥,故孙希旦曰:“事举者非必无德,而事为优”。总之所谓“事举者”,即通乎政事者也。《论语·子路》:“子曰: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使于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于此,孔子谈到“诵诗”与“授政”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诗》与政事之间的关系。因为《诗》本人情,该物理,可以之验风俗之盛衰,见政治之得失,故古有采风之制。而反过来说,如果一个人能够据《诗》察政,知盛衰得失,就是通乎政事者。而这里的《诗》应该主要指《风》诗,据此可见《风》诗与政事的关系,以及孔子对《风》诗与达政关系的重视。
最后我们再来看《风》诗与言扬的关系。班固在《汉书·艺文志》中谈到士大夫交接邻国时《诗》的重要性,所谓“以微言相感”。在《论语》等典籍中,孔子数次言及言语与《诗》的关系,例如《子路》篇的“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使于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强调“专对”;《季氏》篇的“不学《诗》,无以言”等等。这里的《诗》固然含括《雅》、《颂》,但《风》诗无疑是其中最重要的部分。孔子在告诫其子鲤“不学《诗》,无以言”的同时,又告诫鲤说:“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这里“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的《诗》显然主要指《风》诗。而且孔子还曾告诫鲤:“女为《周南》、《召南》矣乎?人而不为《周南》、《召南》,其犹正墙面而立也与!”这都可以看出孔子对《风》诗的重视,以及《风》诗与言语的关系。
由此可见,孔子认为,无论是德行、政事还是言语,都与《诗》,尤其是《风》诗有着密切的关系,也就是说,《风》诗直接关系到贤能的选拔和培养。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孔子在论《风》诗之用时,将“纳物”、“观俗”、“敛才”三者并列,应该说是十分周延的论述。其中“观俗”是属于春官宗伯的职掌,“敛才”是属于地官司徒的职掌范围,二者并行不悖。上述各家所以不能正确理解“敛才”所指,原因是没有将“观俗”与“敛才”分开,而认为都是“大师”之事。
而且就《诗论》其它简文看,这三者中孔子尤其强调《风》诗的“敛才”之功。第4简:“曰:《诗》其犹旁门。与戋民而豫之,其用心将何如?曰:《邦风》是也。”第一个“曰”前的缺文,当是××人,据文意应该是“孔子”,也就是说,下面的这些论《风》、《雅》、《颂》有何用的话,是孔子说的。“《诗》其犹旁门”后有一墨柱,则该句当为对《诗》用的总论。“旁门”即《周礼·考工记·匠人》:“匠人营国,方九里,旁三门。”郑玄注云:“天子十二门,通十二子。”贾公彦疏:“旁谓四方”,是以“旁门”即四方之门,对应十二子,以察时变。则《诗》犹旁门,是说《诗》与天地同节,借《诗》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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