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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朝乐府古辞的改造与艳情诗的写作

时间:2009-8-8 16:54:43  来源:不详

根据歌辞,汉代百姓可能是将家中的媳妇称为大妇、中妇、小妇等,但小妇在汉时亦有指妾的意思。《汉书》卷九十八《元后传》记“(王)凤知其小妇弟张美人已尝适人”句,颜师古注曰:“小妇,妾也。弟谓女弟,即妹也。”可见小妇在汉代有妾之义。这样当乐府演唱《三妇艳》时,小妇也会给人以妾的联想,因此梁代诗人改“丈人”为“良人”,也就顺应了妻妾的原义。此外,据《法苑珠林》卷七十二《咒诅部》载:“有一长者,其家巨富,唯无子息,更取小妇,夫甚爱念,后生一男,夫妇敬重,视之无厌。大妇心妒,私自念言:‘此儿若大,当摄家业,我唐勤苦聚积何益?不如杀之。’取铁针刺儿腮上,后遂命终。”这说明唐时是以大妇称为大妻,小妇称为小妻的,则梁代诗人的《三妇艳》,以三妇对良人,正是群妻之意。由丈人与子妇,到良人与妻妾,是齐梁

时诗人改造汉乐府写作艳情诗的一个例证,这反映了齐梁时人审美态度与汉魏的不同。其实齐梁人并未到此为止,由梁而及陈时,小妇又由妾的身份变为倡女。《艺文类聚》卷四十二引何逊《轻薄篇》说:“长安美年少,重身轻万亿。柘弹随珠丸,白马黄金饰。相期百戏傍,去来三市侧。象床沓绣被,玉盘传绮食。倡女掩扇歌,小妇开帘织。相看独隐笑,见人还敛色。”这里的小妇与倡女并提,是二者为一了。《颜氏家训》卷六《书证》记:“古乐府歌词,先述三子次及三妇,妇是对舅姑之称。其末章云:丈人且安坐,调弦未遽央。古者,子妇供事舅姑,旦夕在侧,与儿女无异,故有此言。丈人亦长老之目,今世俗犹呼其祖考为先亡丈人。又疑丈当作大,北间风俗妇呼舅为大人公。丈之与大易为误耳。近代文士颇作三妇诗,乃为匹嫡并耦己之群妻之意,又加郑卫之辞,大雅君子,何其谬乎!”王利器《颜氏家训集解》又引清人卢文弨说:“宋南平王刘铄,始仿乐府之后六句作《三妇艳》诗,犹未甚猥亵也。梁昭明太子、沈约俱有‘良人且高卧’之句,王筠、刘孝绰尚称‘丈人’,吴均则云‘佳人’。至陈后主乃有十一首之多,如‘小妇正横陈,含娇情未吐’等句,正颜氏所谓郑卫之辞也。”都从《三妇艳》一诗的写作,看出了南朝诗人的艳情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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