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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诗言志”——兼论中国诗学“开山的纲领”

时间:2009-8-8 16:55:52  来源:不详
性认知),“志”却不限于理性。作为“心之所之”的意向,且与社会政教、人伦相关联的怀抱,“志”的情意指向中必然含有理性的成分,并对其整个情意活动起着重要的指导与规范作用。但“志”又是“心之所止”,是情意在内心的蕴积,其中自然包含大量的感性因素。内心蕴积的情意因素经外物的诱导,发而为有指向的情意活动,这便是“志”的发动,其指向虽不能不受理性规范的制约,而作为情意活动本身则仍具有感性的质素。《毛诗序》用“发乎情,止乎礼义”来概括诗“志”所必具的感性原质与理性规范间的关系,应该说是比较切合实际的。周作人以“言志”为言情,以之与“载道”的文学观相对立,显系误读(用意当在为他所倡导的性灵文学找寻传统支援)。当前学界则有一种片面张扬“言志”说的理性内涵的倾向,忽略了它的感性基质,亦不可取。正确地说,“志”是一种渗透着理性(主要是道德理性)或以理性为导向的情感心理。它本身属于情意体验,所以才能成为诗的生命本根;而因其不离乎群体理性规范的制约,于是又同纯属私人化的情愫区分开来。情与理的结合,这可以说是“志”的最大特点,也是“言志”说在世界诗坛上别树一帜的标志所在。当然,这种结合的具体形态不可避免是会起变化的,从原始歌谣的情意浑沌,到早期诗人的情意并著,又经献诗、赋诗、引诗、解诗等活动中的“情”的淡化和理念的突出,再到骚辞、乐论中对“情”的重新发扬,终于在“发乎情,止乎礼义”的表述中取得了其初步的定性。“志”的政教与审美的二重性能构造,便是在这样曲折变化的过程中一步步地建立与巩固起来的。

二 释“言志”

“志”是诗的内核,但并不就是诗本身;“在心为志,发言为诗” 14 ,“志”要通过“言”的表达才能构成诗。由于许慎《说文解字》中有“诗,志也”的说法,近代学者常以“诗”等同于“志”,于是对“诗言志”命题中的“言”以及“言”与“志”的关系便不很关注,其实是错误的。杨树达先生在1935年所著《释诗》一文里,曾据《韵会》所引《说文》文句,发现今本《说文解字》在“诗,志也”的下面脱漏了“志发于言”一句,为之补入15 ,这就把诗所兼具的“志”“言”两个方面说全了。先秦典籍里也常有以“志”称“诗”或“诗”“志”互训的用法,这多半是取“志”所具有的“记载”的含义,并不同于“诗言志”中的“志”;否则的话,“诗言志”便成了“诗言诗”,文意也不顺了。所以“诗”还必须是“言”与“志”的配搭,用一个公式来表示,便是:

志≠诗;志+言=诗。

那末,“志”和“言”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呢?简括地说,“志”是内容,“言”是形式;“志”是“言”所要表达的中心目标,“言”是为表达“志”所凭借的手段,这大致上符合古代人们的一般观念。《左传》引孔子的话说:“《志》有之:‘言以足志,文以足言。’不言,谁知其志?言之无文,行而不远。” 16 说明言语的功能确实在于助成志意的表达,这同《论语·卫灵公》中记述孔子“辞达而已矣”的说法相一致。

然则,“言”是否能恰切地表达“志”(“意”)呢?这个问题历来是有争议的。后世概括为“言尽意”和“言不尽意”两大派,前者强调:“言”“意”的统一性,后者着力揭示其矛盾性,两派论辩成为魏晋玄学的热门话题。其实这个分歧在先秦诸子的论说中即已肇始了。儒家如孔子主张“辞达”,赞同“言以足志”,应该是比较接近后来的“言尽意”派的。但他又说“予欲无言”,并引“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为同调 17 ,可见他心目中的至理精义实难以用言语表述,这或许正是子贡要感叹“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 18 的原因吧。另一方面,道家如老、庄,一般归属于“言不尽意”派。老子有“道可道,非常道”之说 19 ,认为根本性的大道(“常道”)不可言说,但同时亦意味着日常生活中的普通道理(“非常道”)是“可道”的。庄子对“言”“意”之间的矛盾有非常尖锐的揭露,而从“可以言论者,物之粗也;可以意致者,物之精也;言之所不能论,意之所不能致者,不期精粗焉” 20 ,以及“六合之外,圣人存而不论;六合之内,圣人论而不议;春秋经世,先王之志,圣人议而不辩” 21 等说法来看,其实也未曾全然否定言说,只是把言说的作用局限于有形器物和有限时空的范围内,至于“六合之外”涉及形而上境界的玄思妙理,便是言之所不能及了。由上所述,以儒、道为代表的不同学派在“言”“意”问题上存在着一定的共识,就是在日常生活经验的范围内讲辞能达意,而在形而上的哲性思维层面上讲“言不尽意”,这一点上似乎并没有根本性的分歧(仍存在某种差异,说详后)。不过儒家所论以人伦日用为主,道家却偏爱形而上的思辨,以其取向各别,遂开出不同的门路,成了后世两派分化的前驱。

这一分化在诗学上的影响又是如何?诗所要表达的“志”,当然不全是形而上的思致(亦或含有若干这类成分),但也不同于人们的日常生活经验。作为审美化了的生命体验,诗的情意来自人的生活实践,萌发于诗人的实际生活感受,而又在其审美观照之下得到升华,以进入自我超越的境界,成为一种带有普遍性的可供传达和接受的诗思。这样一种诗性生命体验,就其思理的微妙、机栝的圆活、内蕴的丰富和姿态的多变来说,跟形而上的哲性思维异曲同工,实在是概念化的词语表述所难以穷尽,因亦是一般名理思考所难以把握的。这就是为什么在中国诗学(扩大一点,包括整个古典美学)的领域内,“言不尽意”观念始终占据主导地位,影响远胜于“言尽意”说;而以诗“言志”的一个关键任务,便是要努力协调和解决“志”(“意”)和“言”之间的这一矛盾。解决“言”“意”矛盾的途径,有儒家的“立象”说和道家的“忘言”说。

“忘言”说提出在先,见于《庄子·外物》:“筌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筌;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言者所以在意,得意而忘言。”用筌鱼、蹄兔的关系来比喻言意的关系,说明“言”不过是手段,“意”才是目的,达到目的后,手段尽可以弃舍,充分体现了道家重意轻言的品格。但“忘”之一词不仅意味着弃舍,实有超越的含意。捕鱼猎兔先须用筌、用蹄,得意也先须借言,借言才可以忘言,可见“忘”是使用后的弃舍,所以叫作超越。为什么要超越言说呢?当然是因为“言不尽意”的缘故了。言既然不能尽意,要怎样才能获致其意呢?庄子提出“心斋”和“坐忘”之说:“无听之以耳而听之以心,无听之以心而听之以气。耳止于听,心止于符;气也者,虚而待物者也。唯道集虚,虚者心斋也。” 22“堕肢体,黜聪明,离形去知,同于大通,此谓坐忘。” 23 就是说,要排除一切名理思考,甚至要忘怀自身躯体(包括欲求)的存在,使心灵处于虚静空明的状态,始有可能让自己在精神上回归自然,而与“道”浑然一体。这其实是一种直觉式的体悟,跟日常生活中的名理言说判然二途,也正是道家区分形而上的智慧与形而下的认知的根本着眼点。然而,吊诡的是,人在自身致力于直觉体悟的时候,似乎可以排除名理言说,一旦要将自己所悟传达出来,或者企图进入别人悟到的境界时,仍不得不凭借言说,此所以老、庄仍要著书立说,而后人亦还要反复读解其文本,也是“得意忘言”说仍须以借言达意为前提的缘故。那末,言说如何能导入那种直觉式的体悟呢?当然不能光凭一般的名理判断。庄子自称其书的表达方法是“寓言十九,重言十七,卮言日出”,“寓言”即虚构假托之言,“重言”谓借重古先之说,“卮言”可能指凭心随口、蔓衍而恣肆的表述风格,三者共同成就其“谬悠之说,荒唐之言,无端崖之辞”,而与常见的“庄语”有别 24 。由此看来,《庄子》实际上是将言说看作为启发、诱导读者进入体悟的一种手段(《老子》所谓“正言若反”也属同类),言说的意义不在于词语本身(往往“言在此而意在彼”),而在于悟性的激发(后来禅宗标榜“直指本心”、“不立文字”而又要借助机锋、棒喝等禅语、灯录,实为同一机杼),这样一种独特的言语表述方式自不同于普通的名理言说,而能起到筌、蹄之用。但也正因为言说的意义不在言说自身,而在启悟,于是一旦悟入,言说自可消解,这便是“忘言”说刻意强调要超越和弃舍言语的用意了,而“言”“意”之间的矛盾也便在这凭借和超越的过程中得到了某种程度的调协。

再来看儒家的“立象”说,见于《易·系辞上》:“子曰:‘书不尽言,言不尽意。’然则圣人之意其不可见乎?子曰:‘圣人立象以尽意,设卦以尽情伪,系辞焉以尽其言,变而通之以尽利,鼓之舞之以尽神。’”《易》是儒家的经典,《易传》中虽然吸收了道家思想的某些成分,基本上仍属儒家的立场。这段话里所引“子曰”,虽未必真是孔子所说,但能代表儒家后学的观念。它所谈论的问题正是由老庄学派的“言不尽意”说引起的,而解决矛盾的途径则是“立象以尽意”以下的几句话。应该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意”专指卜卦时展呈的天意,天意精微难测,一般言说不易完整地把握,故需要借助“象”来传达;“象”又是通过卦的符号即“阴”(--)、“阳”(—)的交错重叠来表示的(如乾卦象征“天”象,巽卦象征“风”象等),而后再用卦辞和爻辞来说明这些符号的意义,并采取各种灵活变通的办法以竭尽其利用,以达到神妙的境界。我们不妨将这段话里所蕴含的释意系统归结为如下的公式:辞—卦—象—意。其中“卦”和“象”其实都属于“象”的层面,“卦”是表象的符号,“象”则是卦符所指称的意象,如把两者结合起来,则上述公式可简化为:言—象—意。这就是说,“言”如果不能尽“意”,通过立“象”为中介,就有可能尽“意”。后来王弼用“尽意莫若象,尽象莫若言”来概括这三者之间的递进关系 25 ,是切合“立象尽意”说的原意的。

如上所述,“立象尽意”原为占卦所用,但它对中国诗学影响极大。诗歌创作和欣赏(包括各种艺术创造与欣赏),原本是一种意象思维活动,诗意的感受与表达都离不开“象”的承载,于是“立象尽意”便成了中国诗学乃至整个古典美学的一项基本原则,后来有关“形神”、“情景”、“意象”、“境象”诸问题的探讨均围绕着它而展开。与此同时,“象”的提出还涉及“言”的改造问题。在日常生活中,词语是概念的符号,言说从属于名理思考;但在“言—象—意”的结构中,“言”以尽“象”,从属于意象的塑造,于是转变成了意象的符号,或者叫作意象语言。意象语言自不同于概念化的词语,需要建立起一套独特的表现形式,这又推动了中国诗学在文辞体式诸层面上的建构。其实这方面的考虑原已开始了。孔子主张“辞达”“言文”,是要借文辞的修饰以更好地发挥其达意的功能,而修饰之中便有意象化的要求。汉人说诗以“赋比兴”配合“言志”,赋、比、兴正是将诗人志意意象化的三种基本的言说方法。再往后,有关风骨、情采、隐秀、虚实、骈偶、声律、体势、法式诸要素的揭示以及清新、俊逸、自然、雄浑、搜奇抉怪、余味曲包、外枯中膏、率然真趣等美学风格与规范的发扬中,也都关涉到意象语言的经营,可见“立象尽意”说笼罩之广。

儒家“立象”说和道家“忘言”说作为解决“言”、“意”矛盾的两条途径,并非互不相容,庄子的寓言、重言、卮言里便有许多意象化的成分,而《易传》有关“言—象—意”的递进构造中也体现出逐层超越的趋向,但两者毕竟有所差异。就“立象”说而言,“言”虽不能直接尽“意”,借助“象”为中介,最终仍能尽“意”,所以它的归属是在“言尽意”派。而“忘言”说尽管凭借言说为筌、蹄,却不承认言说有自身的价值,一力予以超越和弃舍,应该属于道地的“言不尽意”派。两条路线之间是存在对立和冲突的。汉魏之际的荀粲就曾对《易传》的“立象尽意”说提出过质难,认为:“盖理之微者,非物象之所举也。今称‘立象以尽意’,此非通于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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