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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古典文学中爱国主义问题的研究

时间:2009-8-8 16:56:33  来源:不详
祖国而看不见世界,才形成了狭隘的“爱国主义”的感情。从列宁的思想看,他在这里所说的爱国主义,是同小生产者自给自足的经济条件相联系的爱国主义,是一种旧的、偏狭的爱国主义。[9]看来,重新思考和进一步研究爱国主义的内容还是个艰巨任务。

二、从伦理学角度来审视古典文学中的爱国主义,其关键是如何正确认识爱国主义与忠君思想的关系。一种意见认为爱国主义与忠君思想有联系,两者有其一致性,并且可以批判继承。早在六十年代,吴晗认为,就统治阶级的道德论来说,其中有些人表现为忠,为文,为节,为勇敢,为勤劳,为朴素等等,尽管他们都是封建统治阶级的一员,有其剥削、压迫人民的一面,但就他们所表现的某一方面的道德面貌来说,看来还是不可以一笔抹煞的,是可以批判继承的。尽管岳飞、文天祥、史可法之忠有其糟粕一面,而且,即使其精华的一面也不可以和今天的爱国主义相提并论,但是毕竟还可以联系起来,把他们的忠完全等同于今天的爱国主义是错误,相反,把他们的忠和今天的爱国主义说成是毫无历史继承关系,是两码子事,也不一定正确,历史是不可以切断的。[10]前引华山的文章也认为,岳飞的爱国与忠君结合是一件事,他的爱国思想是否可以批判继承是另一件事。如果认为只有纯粹精华的东西才能批判继承,历史上就根本没有这种东西,而所谓“继承”也就不成其为问题了。对于忠君,我们也要作具体分析。忠君有两种,一种封建奴才的“忠君”,这种“忠君”,只知有君,不知有国,秦桧式的“忠君”就是属于这一类型。另一种是与爱国相结合的忠君,在封建社会里,人们很难把“君”和“国”严格划清界限,在民族危难时,他们往往把忠君当作爱国,往往把“勤王”当作“救国”,这是受历史条件的限制,是我们所不能苛求于古人的。所以从一方说来,岳飞的爱国是与忠君相结合的,从另一方面说来,岳飞的忠君又是与爱国相结合的。

近来,不少研究者对此有更详尽论述。佘正松认为,在当时历史条件下,高适只能认为唐王朝就是他的祖国,唐皇帝就是国家的象征。所以,他的爱国主义就表现在他执着地热爱唐王朝,在他的作品中倾诉他对唐王朝的热爱,歌颂唐朝将士在保卫祖国战争中的英雄气概和献身精神。[11]王冰彦认为,生产方式落后的蒙古族进入到生产方式与文化在当时都比较先进的汉族地区,势必会使两宋以来高度发展的封建经济遭到严重破坏。不仅使汉族人民处在比本族统治者更为残暴的民族敌人的统治之下,而且也使封建统治阶级的利益直接受到损害。在这种情况下,汉民族中的两个对立阶级便有其利益一致之处。在这种情况下,为封建地主阶级所建立的封建王朝成了整个民族的象征,封建君王成了整个民族的代表,忠君思想这时也就具有了维护民族利益的职能,成为能起积极作用的道德规范。这就是我们应肯定文天祥忠君爱国思想的历史根据。[12]白坚认为,在封建社会里,忠君和爱国通常是交织而并存,在遭受民族压迫的危难时期又和民族意识相联系,这是因为。首先,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里,忠君是封建道德的核心,它被看成是天经地义、不容置疑的。各个阶级,阶层无不受忠君思想的支配和影响。士大夫更不例外。其次,君主是最高统治者,对内对外都是国家的代表和象征。封建时代的有抱负、有作为、有成就的爱国者,一般都是封建王朝的忠臣,在他们思想中,爱国和忠君是无法分开的。再次,当国家、民族处于危难时期,民族矛盾成为主要矛盾,君主成为御侮图存的旗帜,忠君,勤王往往成为号召远近、发动群众进行抗暴复国的手段。因此,士大夫的爱国与忠君,在主观上是一致,甚至是一体的。士大夫的爱国与人民群众的爱国,在国家、民族危难时期,客观上是一致的。尽管二者之间各有其阶级内容。我们在评价这种时期的作品时,应着眼于客观上的一致性,肯定其爱国思想。当然可以视情况需要适应地进行阶级分析,指明其阶级实质,而不应片面强调阶级内容加以否定。即如一些士大夫的绝命诗之类,只表现尽忠殉节的封建观点,看不出爱国思想和民族意识,作者纯粹从忠君思想出发,但由于它产生在危难时期,对人们有所鼓舞,他们的宁死不屈,在客观上也是对民族压迫的抗议和控诉,所以仍应有所肯定,不应一笔抹煞。

另一种意见认为忠君与爱国主义在本质上是不同的,是不能批判继承的封建性糟粕(尽管有的研究者也承认在一定条件下。两者有一致之处)。六十年代讨论封建道德能否继承时,冯其庸认为,岳飞的“忠”,并没有超越封建忠君的道德范畴,这就是说岳飞头脑里的“忠”,与封建统治阶级提倡的“忠”,并没有本质的区别,这是事物的根本方面。不论是岳飞也罢,其他的人也罢,他们的行为毕竟不能根本改变忠孝节义这些封建道德原来的阶级实质;更何况我们还应该注意到在历史上,“忠”这种道德观念的最根本最普遍的作用是“忠”于封建统治阶级以对付被压迫的人民,只有在特殊的情况下,统治阶级中的某些人物才能表现为忠于封建君主而坚决抵抗侵略者。我们不能因为肯定岳飞的历史功绩,因而也就肯定他的封建道德的“忠”,更不能因此得出结论说,封建道德“忠”有精华的一面,可以继承。[13]

与此观点相同的王永健认为,辛弃疾及其主战派们,他们坚持抗战,主要是为了封建王朝,为了地主阶级,是忠君报国,并非爱民救国。[14]晏金铭认为,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君主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集神权、政权、族权于一身。对君主来说,“国”与“家”是同义辞,整个国家都是他的私产,所有臣民都是他的奴仆。于是要求全体国民无条件地服从君主个人的意志,绝对效忠君主及其封建王朝。在这种思想支配下,农民产生了皇权主义,统治阶级中仁人志士,其思想行为更不能逾越忠君的狭小圈子。尽管,忠君与爱国在一定条件下,两者仍有一致之处,但是,封建王朝毕竟是地主阶级对农民实行阶级压迫的暴力工具,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封建王朝的本质特征始终不会改变,而效忠于封建王朝及君主的忠君思想,纯屑封建统治者用以维护专制统治、愚弄人民的工具,它与人民对自己相国的最深厚的爱国主义,在实质上是不同的,即使在一定条件下所具有的一致性也是很有限度的,而且始终对爱国精神起着消极破坏作用。因而从本质意义上说,忠君思想乃是应当扬弃的封建性糟粕。[15]

三、从政治学和民族学角度审视古典文学中爱国主义,其关键是如何正确认识爱国主义与民族矛盾、民族战争,民族关系等问题。这问题近几年讨论尤为热烈。

一种意见认为中国自秦汉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政权与汉民族政权之间不存在什么侵略。但具体到反映这些民族关系的文学作品的爱国主义问题,见解也不尽一致。

黄保真认为,过去学术界长期流行的说法,是把金、元对南宋的进攻称为“异族侵略”。这种说法完全忽视了自秦汉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历史特点,也完全忽视了我们中华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不断有新的民族加入进来这一基本事实。我们对较晚加入中华民族的民族或者对原属中国的少数民族,后来强大了,自己割据称王,进而争夺全国统治权的民族,不应称为异族,对于这类民族政权与汉民族政权之间发生的战争行为,也不应称为“侵略”。并且,黄保真还指出,一般说来,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有利于生产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维护统一在多数情况下是一种爱国行为。但是,国家是阶级压迫的工具。统一有不同性质的统一,分裂也有不同性质的分裂,统一和分裂在种种因素的作用下可以互相转化。当一个王朝已经腐朽,它的存在已经成了社会前进的桎梏的时候,它以残酷的阶级压迫、民族压迫维持的那种统一局面就是落后的、反动的统一。这时,反抗民族压迫和反抗阶级压迫的起义所造成的暂时的分裂割据就具有革命的进步的性质。另外,在我们这个多民族的国家里,不同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的发展是不平衡的,一个新的民族的崛起,其道路也常常是由暂时割据而走向更大范围的统一,这对我国的发展巩固起过积极作用。我们不能站在大汉族主义的立场上,把汉族中央政权对少数民族地方政权进行的一切战争都说成是维护统一的爱国战争,也不能把少数民族地方政权与汉族中央政权发生的一切军事冲突都说成是与爱国主义不相容的非正义战争。总之,只有历史地、辩证地分析统一、分裂的不同性质和内容;而不是只看统一,分裂的表面形式,才可能正确评价反映历史上这类复杂斗争的文学作品。例如,有名的《南诏德化碑》表面看来是记述南诏叛唐、依附吐蕃的事件,很有点为分裂辩解味道。其实,查一查历史就发现,原来南诏叛唐是唐王朝逼出来的。这篇碑文通过记述事变经过,充分表现了兄弟民族心向统一,维护团结,反抗压迫的爱国之情,说它是一篇优秀的爱国主义之作是当之无愧的。

吴学恒、王绶青的观点与此相近,并认为,在今天,我们一般也并无必要去纠缠我们各民族之间的历史上的纠葛,因为这不利于我们各民族之间的团结。但是在不能不涉及这类问题时,我们也必须有一个正确的马克思主义的态度,分清民族战爭的性质,凡是实行民族压迫,阻碍社会发展的,就是非正义的,如唐代在开元特别是天宝年间所进行的战争,不仅没有促进国家的统一,相反却导致了国家的分裂,终于出现了五代十国的混乱局面。[16]

另一种意见认为我国多民族的统一的国家的形成有一个历史过程,要正视历史事实。

吴庚舜认为,我们不能以为我们这个多民族的国家,从周、秦到现在就都是一个样子,没有自己的发展历史。就从“周、秦”来说,其统一形式和统一达到的程度,就存在着显著的区别。强大昌盛的汉唐使我们国家的统一事业又大大前进了一步。但还不是马列主义所说的资本主义时代的民族统一国家。在唐代,吐蕃、回纥、南诏等等都是中国境内的少数民族政权,它们和唐王朝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在民族和睦相处的时候,都是拥戴唐王朝的,接受它的册封和任命的。但我们这个多民族的统一的国家还处于当时的历史发展阶段,不但国内各民族之间的关系是在加强过程中,就是吐蕃,回纥、契丹以及南诏境内的少数民族自身也还存在着进一步统一的问题。处在这样一种历史条件下,从各族的历史来看又被看作彼此不同的“国家”。我们谈盛唐边塞诗中的爱国思想,是从爱国主义的历史发展角度说的。要求把祖国和民族放在历史范畴里来作考察的观点,与马列主义承认爱国主义有它自身的历史发展的观点是相一致的。[17]

郭预衡也认为,文学史上的爱国作品,多数产生于汉族同其他各族尚未融为一体而互相敌对的历史条件下。这时的民族之争往往是(当然不全是)两族统治阶级之间的贪欲之争。如果有的文学作品歌颂这类战争,也是没有价值的。但也存在着反侵略战争。不管是哪个民族,凡属反侵略的文学作品,都应得到肯定。当然,这些作品也许曾经带有当时的民族敌对情绪,那是因为古人不懂阶级分析,常把一个民族中的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一例看待,甚至一例骂例。这是古人的局限,对此,今人是不应苛求的。[18]

白坚认为,那种认为“历史上民族间的战争是兄弟阋于墙,既是一家人,应按家务事处理,不存在国土丢失问题,说不上爱国不爱国”的观点,一是强调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用以替代民族矛盾和民族压迫,从而否定反民族压迫斗争的进步性;二是从战争和影响出发,用完成统一,符合历史方向等名义,为这些不义战争涂上正义的油彩,达到否定反民族压迫斗争的结论。这是既不符合历史事实,也不符合马列主义原则的。他以抗清斗争为例,说明是一场反民族压迫的正义、进步的革命斗争。并且认为,马列主义识别和判断战争性质的依据是战争发动者一贯实行的政策,而不是别的。清一贯实行民族扩张和掠夺政策,它所发动的只能是以民族压迫为目的的不义战争。还须指出,列宁论述反民族压迫的斗争的正义性、进步性,没有附加任何限制。他说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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