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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中国古代文论的价值根据

时间:2009-8-8 16:57:21  来源:不详

  儒家文论的价值在“人的精神”,道家文论的价值在“自然精神”。儒家文论和道家文论在中华古代文学艺术的发展中相互补充,相互为用,形成了中华民族古代文论的人与自然合一、物我合一、主客合一的价值根据。这种古代文论价值根据,在刘勰的《文心雕龙》那里,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文心雕龙·原道》篇提出了“自然之道”,刘勰首先认为宇宙万物都是美丽的有文采的,他说:“玄黄色杂,方园体分。日月迭壁,以垂丽天之象;山川焕绮,以镤理地之形,此盖道之文”;又说:“旁及万品,动植皆文:龙凤以藻绘呈瑞,虎豹以炳蔚凝资。云霞调色,有逾画工之妙;草木贲华,无待锦匠之奇。夫岂外饰?盖自然耳。”这两段话意思是,自然万物的美丽是自然之道的体现,不是外面动因赋予的,所以说万物的文采是“自然”是“道之文”。刘勰用了这么多美好的句子来描写宇宙万物,这是发自他内心的感受,也是他理论的基本立足点。刘勰在论述自然万物之后,他进一步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夫无识之物,郁然有彩,有心之器,其无文欤?”意思是说,外面那些没有思想的自然万物都有文采,那么有心智的人类难道会没有文采吗?刘勰认为人为“三才”(天、地、人)之一、为“五行(金、木、水、火、土)之秀”,为“天地之心”,因此“心生而言立,言立而文明,自然之道也”。在刘勰看来,人也是自然,不过是比一般的自然更高贵的自然,因为人有心,有心则有言,有言则自然有文。就是说,有心智的类和其他自然一样也是有文采的,或者说更具有文采。刘勰说:“人文之元,肇自太极”,太极是天地未分的那一片混沌的自然,所以,刘勰的“道”,完全是生气勃勃的、运行不息的自然。日月,山川,云霞,草木,松涛,泉水,人物,都是自然,它们本身有“文”,人以心对周围万物的感悟,也就有了“人文”,这既是文学艺术的开始,也是文学艺术的价值源头和根据。刘勰在讲“道心”的同时也讲“神理”,但这“神理”是神秘、微妙之理,它与“道心”是互文见义的。“神理”实际上所讲的是人面对自然的时候通过自己的内心所体认到的神奇之感、神秘之感、神妙之感、神圣之感。这里的“神”不是偶像神,也不是西方的上帝。因此文学的产生与“神”与“上帝”无关。

在刘勰之后,尽管有唐代韩愈的“文以明道”说、宋代理学家的“文以载道”说作为官方的文艺价值根据流行于世,阿谀逢迎、歌功颂德的作品也有。但反对一味歌功颂德的理论似乎更多,影响也更大。像司空图的著名的《与李生论诗书》,并不像有的解说者那样,主要是提倡“诗味”,实际上全篇所强调的是“格”。所谓“直至所得,以格自奇”,“王右丞、韦苏州澄淡精致,格在其中,岂妨于遒举哉?”“格”首先是人格,然后是此种人格在诗中的表现,这样诗篇真实动人,不偏于单调的味,才会获得“全美”,获得“韵外之致”。这里司空图所倡导的价值仍然是“人”。只有人格才能赋予诗歌以意义。宋代文学家苏轼的文学价值观,也在于人的自然与万物的自然相合中。苏轼在《南行前集叙》中认为,作文不是有意为之,“非能为之为工,乃不能不为之为工”,“山川之秀美,风俗之朴陋,贤人君子之遗迹,与凡耳目之所接者,杂然有触于中而发于咏叹”,作文不是故意为之,而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就像山川之云气,草木之华实,是其内部蓬勃之生机的自然外化,不是人为的结果。苏轼对文学创作的理解,就是具有情感的正常的人接自然的物,发生契合,于是不能不写。这就是庄子的“以天合天”,人是“天”,自然也是“天”,人的天与物的天相接相合,赋予文学以意义。苏轼所论的“随物赋形”说也是这个意思。中国古代的大文学家没有一个去讲文学与神灵、仙女、鬼的关系,中国从来没有文艺之神,也没有美神,文学仅仅是人与自然关系的诗意融合而已。

正如有的学者所说的那样,“中国的超越世界没有走上外在化、具体化、形式化的途径,因此中国没有‘上帝之城’(City of God),也没有普遍的教会(uni-versal church)。六朝隋唐时代的佛道两教的寺庙决不能与西方中古教会的权威和功能相提并论。中国儒家相信‘道之大原出于天’。这是价值的源头。‘道’足以照明‘人伦日用’,赋予后者以意义。禅宗也是这样说的。未悟道之前是砍柴担水,既悟道之后仍然是砍柴担水。所不同者,悟后的砍柴担水才有意义,才显价值,那么我们怎样才能进入这个超越的价值世界呢?孟子早就说过:‘尽其心者知其性,知其性者则知天。’这是走内在超越之路,和西方外在超越之路恰成一鲜明对照。”①

中国历代的文学家之所以能创造出那么丰富的、那么优秀的、那么感人的文学作品,从诗经、楚辞、汉赋、汉乐府到六朝诗文,从唐诗、宋词、元曲到明清小说,写花鸟,写鱼虫,写草木,写山川,写田园,写家园,写湖海,写人情,写爱情,写友情,写亲情,写乡愁,写别离,写耕种,写隐居,写哀怨,写苦难,写灾难,写战争,等等,佳作不断,名篇迭出,情景交融,气韵生动,脍炙人口,流芳百世,就是因为中国古代文人们通过自己的“心性”所体认的文学之道,具有上面所论述的非官方性的素朴的自然与人相契合的价值根据。如果中国古代的作家诗人所体认文学的价值只是官方的王者的“教化”,即“王道”,那么就只能歌霸道,颂奴性,是断断不能产生出那么多让人们永远享用的无与伦比的文学作品的。

  

三 “为诗辩护”命题留下的思考

 

西方文论史上有一个“为诗辩护”的论题,为什么“诗”如此美好的东西,不能像中国古人那样自然去认同它,为何要替它辩护?根本的问题在于,在西方的古希腊理性传统和后来的科学传统中,文学本身不具有价值,不具有真理,所以热爱文学的人们要一再起来为诗辩护。在西方文学理论史上,起码经历过四次“为诗辩护”。

第一次“为诗辩护”发生在世界古代文明开篇的所谓的轴心时期。当孔子(公元前552—前479)那样热情地赞美古代诗篇,并把它整理成书后约一百多年之后,柏拉图(前427—前347)在他所设计的“理想国”里控诉诗人的罪状,并准备把诗人从“理想国”里驱逐出去。柏拉图借苏格拉底的话,说诗人有罪,因为诗人把“摹仿性的诗”带进“理想国”来。其理由是,诗歌是违反真理的。他举出了三种床为例:“第一种是在自然中本有的,我想无妨说是神创造的,因为没有旁人能创造它;第二种是木匠制造的;第三种是画家制造的。”柏拉图认为唯有第一种床,即床之所以为床的“理式”才是真实体,才具有真理性,而画家笔下的床是摹仿的摹仿,“和真理隔着三层”。“我们现在理应抓住诗人,把他和画家摆在一个队伍里,因为他们有两点类似画家,头一点是他的作品对于真理没有价值;其次,他逢迎人性的低劣部分,摧残理性的部分。”所以他决定,“除掉颂神和赞美好人的诗以外,不准一切诗歌闯入国境。”②从这里我们不难看出,西方文论最初的价值根据,是柏拉图所说的“理式”,是“神”,而不是素朴的人与自然及其契合。他的学生亚里斯多德(前384—前322)不同意他的老师柏拉图对诗人的态度,起来为诗人辩护,这是历史上第一次“为诗辩护”。亚里斯多德为诗辩护的理由是大家都知道的,认为诗人摹仿现实,“写诗这种活动比写历史更富于哲学意味”,他认为诗歌是“按照可然律或必然律可能发生的事”,诗人拥有真理。③但是,亚里斯多德也不是彻底的唯物主义者,所摹仿的现实还有“最后之因”或“最先的动因”。所以亚里斯多德虽然为诗作了辩护,可诗的价值根据并未完全站立在确定的大地上面。“希腊人是靠‘理性’来追溯价值之源的,而人的理性并不能充分地完成这个任务。希伯来的宗教信仰恰好填补了此一空缺。西方文化之接受基督教,决不全出于历史的偶然。无所不知、无所不在的上帝正为西方人提供了他们所需要的存有的根据。”④西方文学和文论在中世纪沦为神权的“婢女”也就可想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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