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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荀子的“天人之分”说及其现实意义

时间:2010-1-17 10:57:09  来源:不详
容,还是纯粹的天道自然的内容,都没有对人与自然的关系做出合理的说明,他们共同地在强调一种屈从于天的倾向时,忽视了人与自然界的差异,对于人的认识,始终没有跳出自然的怀抱,天还不是客观的自然界 ,即使在道家那里,自然之天也不过是人的主观愿望的投 影,这也为人们深入思考人与自然关系留下了余地。 
  二 、“天人之分”说的内涵 
  与诸子普遍关注天人合一关系不同。苟子更多地关注了天人不一致的一面 ,提出了“明于天人之分”的 思想。所谓“天人之分”,就是认为“天”是客观现实即自 然界,就是自然界中实实在在的万事万物。“天”是有其自身的变化发展规律的,既不受外在神秘力量的支配,也不受人的主观意志的影响 :而“人”既是 自然的一部分,又是摆脱了纯自然状态的能动的主体存在。而且天与人有其各 自不同的职能 ,“兼足天下之道在明分”(《苟子·富国》),天与人都不能超越各自的职能。但人可以通过对天的认识和适应,从而“制天命而用之”。总的说来.苟子的“天人之分”说由三个部分构成: 
  (一)“天行有常”。“苟子天论的创新发展表现在阐发‘天’的自然义和规律义上。”他说“列星随旋,日月 递熠,四时代御,阴阳大化。风雨博施,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不将其事而见其功,夫是之谓神。皆知其所以成,莫知其无形,夫是之谓天。”(《苟子·天论》)星月运转 ,四时更替,阴阳变化,风雨有时,这些都是自然现象,是自然而然地运行变化的,不受任何力量的主宰和控制。人们看不见它的行动却看见了结果,称之谓“神”,人们都知道它的成就却看不见过程,称之谓“天”。苟子去除了“天”的神秘意义,而冠之于自然界的总名。苟子还认为,宇宙万物是其自身矛盾运动的结果,“天地合而万物生 ,阴阳接而变化起”(《苟子 -天论》),其间并没有神的存在。充分体现了他的理性主义的思维方法。
  苟子进一步提出,由于天是客观存在的自然界,所以天的运动变化规律有其独立的不依人的意志而转移的客观规律,“天不为人之恶寒也辍冬,地不为人之恶辽远也辍广,君子不为小人匈匈也辍行。天有常道矣,地有常数矣,君子有常体矣。”“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苟子·天论》)自然界有其固有的法则,并不与人事相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不会因为人世间有好的统治者而存,也不会因为人世间有坏的统治者而亡,人们只有遵循自然规律才能得到好的结果,反之,违背自然规律就一定会遭殃。苟子说 ,星宿坠落,树木呜叫,人们都感到恐惧 ,其实这不过是天地的运动,阴阳的变化,没有什么可怕的。君主英明或是愚昧与这些现象的出现无关,都是些偶然现象,人们应该用正确的态度来对待,而不是恐惧。在早期人们迷天信地的云雾中,苟子能用理性主义的思维方法来客观地解释自然现象 ,现在看来是非常可贵的,起到了破除迷信的启蒙作用。生活在两千多年前的荀子在天道观上达到的科学高度,足以令今天思想观念仍停留在痴迷神道的人为之惭愧。 
  (二)“明于天人之分”。苟子提出“明于天人之分”的思想,就是说天和人各有其职分,各有其作用范围。“不为而成,不求而得,夫是之谓天职。如是者,虽深,其人不加虑焉;虽大,不加能焉;虽精,不加察焉;夫是之谓能参。舍其所以参,而愿其所参,则惑矣。”(《苟子·天论》)不作为就能成功,不请求就能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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