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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墨子的文艺思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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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03-01 10:10:09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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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丧服;伯父、叔父、兄弟期(11);族人五月;姑、姊、舅、甥皆有数月之丧。或以不丧之间,诵《诗》三百,弦《诗》三百,歌《诗》三百,舞《诗》三百。若用子之言,则君子何日以听治?庶人何日以从事?” 子墨子谓程子曰:“儒之道足以丧天下者四政焉(19)。儒以天为不明,以鬼为不神,天、鬼不说,此足以丧天下。又厚葬久丧,重为棺椁,多为衣衾,送死若徙,三年哭泣,扶后起,杖后行,耳无闻,目无见,此足以丧天下。又弦歌鼓舞,习为声乐,此足以丧天下。又以命为有,贫富寿夭、治乱安危有极矣,不可损益也。为上者行之,必不听治矣;为下者行之,必不从事矣。此足以丧天下。”(《墨子校译﹒公孟》) 墨子对儒家宣扬的丧礼、重乐、天命、藐上天、轻鬼神的学说嗤之以鼻,认为这会浪费人民的钱财和破坏生产力、导致人民流离死亡。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墨子对过分奢华、不利于国家和人民的事情一概加以反对,是情有可原的,正所谓“仓禀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6],如果民不聊生,文艺审美又从何谈起?所以,我们不应对墨子“非乐”的观点过多的加以指责。 2.2联系现实的文学创作论。 《墨子》一书中还有许多有关辩论、辟、援、推等方法的辨析以及对言语逻辑和的讲求,对我们后世的文学创作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夫辩者,将以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明同异之处,察名实之理,处利害,决嫌疑。焉摹略万物之然,论求群言之比。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以类取,以类予。有诸己不非诸人,无诸己不求诸人。(《墨子校译﹒小取》) 子墨子游,魏越曰:“既得见四方之君,子则将先语(19)?”子墨子曰:“凡入国,必择务而从事焉。国家昏乱,则语之尚贤、尚同;国家贫,则语之节用、节葬;国家憙音湛湎(20),则语之非乐、非命;国家淫僻无礼,则语之尊天事鬼;国家务夺侵凌,即语之兼爱、非攻。故曰:择务而从事焉。”(《墨子校译﹒鲁问》) 墨子一方面提出辩论的目的在于明是非、同异,察名理、利害;另一方面又主张根据游说对象的具体情况来决定自己谈论的话题。这无疑对我们言谈、写作的针对性以及目的性等问题有极大的借鉴作用。 此外,墨子还提出了检验言论正误的标准,即所谓的三表法: 故言必有三表。何谓三表?子墨子言曰: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于何本之?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于何原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于何用之?废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此所谓言有三表也。(《墨子校译﹒非命》) 三表法主张通过考察历史、社会实情,并观察其运用于实践的情况,从而判定言论、主张的对错。将三表法运用于文学创作,则要求作者熟谙历史传统,深入了解生活,并用自己的作品来反映和指导生活。 墨子对于古代的文献也十分重视,他提出“凡言凡动,利于天、鬼、百姓者为之;凡言凡动,害于天、鬼、百姓者舍之。凡言凡动,合于三代圣王尧、舜、禹、汤、文、武者为之;凡言凡动,合于三代暴王桀、纣、幽、厉者舍之。”[7]认为人要发表谈话、写文章必须做到不违背天帝、鬼神的意志和圣王的事迹并切合先王之书的记载。并通过取得的效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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