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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论争看唐宋派的文学思想建设和文派要求

时间:2011-09-03 10:06:57  来源:不详
第一,唐顺之尚未超越秦汉、唐宋文界限,是一种以唐之韩愈、宋之欧阳修、曾巩代替包容秦汉之司马迁[注: 司马迁(约前145~前90年),卒于公元前90年,55岁终。字子长,我国西汉伟大的史学家、文学家,思想家,汉武帝时任郎中、太史令、中书令,]的方式,可说只是为钝根人开的方便法门,带有临时的应付性质。因为它未能阐明秦汉文和唐宋文在古文学习中的复杂关系,毕竟秦汉文不能简单地就被替代或包容,其间仍存在价值和风格的界划。当然,这也是唐顺之(包括王慎中)必然要经历的一个思想阶段,他们首先得让大众从前七子派秦汉宗法的沉疴里挣脱出来,就针锋相对地提出与前七子派不同的古文写作宗尚主张:前七子派“唐以后若薄不足为”,他们则要提倡“唐以后”文。宗法问题的现实针对性和迫切性使得他们的古文策略露出了设计的破绽,而这些破绽还得靠他们思想的继续前行来完善超越。在唐、茅相争时,唐也还未找到更好的解决办法,于是给刚挣脱前七子派古文宗法的茅坤以辩驳的口实。
  第二,茅坤抓住了唐顺之策略中的模糊之处,而代以明确的观“龙法”。他把古文按时序划为四大块,并赋予相应的堪舆分配和价值层级在其设计中,六经、秦汉、唐宋文的价值层级和堪舆分配是固定的,决不能随便挪动。用简单的算术表示,就是:六经>秦汉>唐>宋,司马迁>韩愈>欧曾,昆仑>秦中>剑阁>金陵、吴会。因此,在茅坤看来,唐的“包容”策略,至少犯了两个错误:随便挪动位置;以小包大。以此为基点,他倡导的学习顺序是由宋至唐至秦汉至六经的上溯,决不能如唐顺之目前的止于小之唐宋。此设计堪称精巧,但亦不免呆滞,于是又补充提出“神理”说,算是从前七子派脱出的成果。有此认识,他就既不满前七子派的文必马迁说,也不满王、唐的文必唐宋说,如此也算超越了秦汉唐宋之限。
  大体说来,茅坤的观“龙法”流于死板,近似于七子派的格调,而其“神理”说趋向虚灵,近似于王、唐的独立精神,然两者的混杂,也说明茅坤未能真正超越秦汉、唐宋之限,于是遭到了唐《答茅鹿门知县一》的反驳:来书论文一段甚善。虽然,秦中、剑阁、金陵、吴会之论,仆犹有疑于吾兄之尚以眉发相山川,而未以精神相山川也。若以眉发相,则谓剑阁之不如秦中,而金陵、吴会之不如剑阁可也。若以精神相,则宇宙问灵秀清淑瑰杰之气,固有秦中所不能尽而发之剑阁,剑阁所不能尽而发之金陵、吴会,金陵、吴会亦不能尽而发之遐陋僻绝之乡,至于举天下之形胜亦不能尽而卒归之于造化者有之矣。故日:有肉眼,有法眼,有道眼。语山川者于秦中、剑阁、金陵、吴会,苟未尝探奇穷险,一一历过而得其逶迤曲折之详,则犹未有得于肉眼也,而况于法眼、 

道眼者乎?愿兄且试从金陵、吴会一一而涉历之,当有无限好处耳。虽然,惧兄且以我吴人而吴语也。
  此处唐氏即攻击茅坤观“龙法”说的拘泥。事实也如此,茅坤尚未完全摆脱前七子的思维模式,仍要在秦汉文和唐宋文问强作价值的高下区分,就不免受到唐的善意嘲弄:只是“以眉发相山川,而未以精神相山川”,仍是以“肉眼”而不是以“法眼”、“道眼”观物;如以“精神”、“法眼”、“道言”观文,则秦汉、唐宋各有其至,不得强分高下,更不得以“风调”来论定。斯言虽轻,却攻击了茅坤的喻证漏洞,戳穿了其观“龙法”与“神理”说的脆弱联系。不过,茅坤以地理言文的观“龙法”,却为其后来的古文正统论打下了思维基石,其“神理”说也发展成了《与蔡白石太守论文书》的“文必求万物之情而务得其至”理论。
  该书内容庞杂,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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