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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阳明心学与劝善运动

时间:2011-11-30 13:48:41  来源:不详
以劝善。今惩恶之余,即宜急为劝善之政,使军卫有司各官分投遍历向化村寨,慰劳而存恤之。
  前此几年的正德十五年(1520),阳明在镇守江西、剿平湖广等地“叛乱”之后,亦曾直接向当地“顽民”出示告谕,要求他们“劝善纠恶”,措辞不无严厉:
  本院新行《十家牌谕》,以弭盗息讼,劝善纠恶……因而查照本院十家牌式,通行编排晓谕,使各民互相劝戒纠察,痛惩已往之恶,共为维新之民。
  显然,阳明所说的“劝善”,既有道德教化的用意,更是出于社会治理的考虑。他在“上疏”、“告谕”等一类政治文献中,常以“劝善”为说,以为与诉诸于军事的“惩恶”手段相比,以道德劝化人心的“劝善”工作才是治理地方的根本之策,而“惩恶”只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临时措施而已。
  阳明撰述于正德十三年(1518)的一部名篇《南赣乡约》,是平定地方动乱之后为重建当地的地方秩序而发布的具有地方法令性质的公文,其中更是贯彻了“劝善惩恶”的思想。阳明认为地方动乱是由于“民俗之善恶”,而“民俗之善恶”固是由于“积习使然”,然而地方社会各种恶行的不断发生则有两个根本原因:一是上面的原因,即“由我有司治之无道,教之无方”的缘故;一是下面的原因,即由于“尔父老子弟所以训诲戒饬于家庭者不早,熏陶渐染于里闱者无素,诱掖奖励之不行”的缘故,因此为从根源上防患于未然,阳明指出:
  今特为乡约,以协和尔民,自今凡尔同约之民,皆宜孝尔父母,敬尔兄长,教训尔子孙,和顺尔乡里,死丧相助,患难相恤,善相劝勉,恶相告戒,息讼罢争,讲信修睦,务为良善之民,共成仁犀之俗。
  他指明建立“乡约”无非就是为了“协和尔民”,同时也是为了推动互相之间的“彰善纠过”之实践,最终目的则是为了重建“仁厚”的一方风俗。
  为了更有效地推动“乡约”治理,阳明还做了一系列[注: 一系列 拼音: 解释: 1.犹言一连串。-yixilie]的具体规定,最具鲜明特色的措施是:“置文簿”三本,除一本为“名册”——即“会员”登记本以外,其余两本分别为“彰善簿”、“纠过簿”,实即善行恶行的记录本,这是为了“劝善规过”之用的,可见他的秩序重建的设想乃是以道德为核心的。须指出的是,阳明的这套“乡约”设计,对明代中晚期的“乡约”运动影响甚大,成为后世地方治理的基本文献之一。
  令人关注的是,阳明的乡约设计不仅汲取了宋代吕大钧[注: 吕大钧[公元一0二九年左右至―0八0年左右]字和叔,京兆蓝田人,吕大防之弟。约生于宋仁宗天圣七年,约卒于神宗元丰三年,年五十二岁。]《吕氏乡约》中的“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四大宗旨,采用了朱子《增损吕氏乡约》中立“记善籍”、“记过籍”的方法,并且吸纳了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注: 大明太祖高皇帝(1328年10月21日-1398年6月24日)为大明朝的开国皇帝,姓朱,讳元璋,汉族。是继汉高祖刘邦以来第二位平民出身的君主。]于洪武三十一年[注: 邱永传,集词曲后期为一身的唱作型歌手。其独特的风格 沙哑的嗓音,在世风日下歌曲泛滥的时代,更是尤为的突出其不俗的独具一格。](1398)颁布的《教民榜文·圣谕六言》的内容:“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对照阳明《南赣乡约》所云,可看出除“各安生理,毋作非为”两条未被引用之外,其余均被阳明纳入“乡约”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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