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牺牲有人(以孩童为多,成人次之)、犬、豕、牛、羊等。《尚书·盘庚》云:“盘庚既迁,奠厥攸居,乃正厥位。”是说建筑殷都新王邑时,通过祭奠的方式,确定城邑的方位(正位)是至关重大的事。《诗经·鄘风·定篇》云:“定位方中,作于楚宫,揆之以日,作于楚室。”这里所谓的“揆之以日”,是指在地上竖立起一根八尺长的木杆,测定日出,日落的影子,借以确定东西方位;又参照太阳中天时的影子,确定南北方位。除用测量的方法外,还用占卜的方法确定使用牺牲的多少和方位。甲骨文云: 庚戌卜,宁于四方,其五犬。(南明487)
乙亥卜,贞方帝一豕四犬二羊。(《甲》3432)
“宁于四方”是说,要使四方平安,奠基时使用五条犬,方位上大约包括了东西南北中五个方位;方帝似乎指居室的正位。此时无论居室或住宅的营造,大都通过占卜的方式解决奠基、安门(居室方位)、营造(建筑仪式)的问题。
关于墓地的选择和安葬方式。自古以来随着社会的变化有着许多变化。原始社会的丧葬方式很简单。《易·系辞传下》说:“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于中野,不封不树,丧期无数。”《吴越春秋》也说:“古者,人民朴质,死则裹以白茅,投于中野,孝子不忍见父母为禽兽所食,故作弹以守之。”可见远古时期,实行的是野葬,人死后将尸体弃之于野,任野兽分食,根本没有所谓的风水观念。后来随着社会的发展,鬼魂观念产生,人们开始相信,人死后灵魂不灭,这种灵魂在另一个世界里也像活人一样生活着。于是产生了保护尸体,借以讨好和安慰灵魂的做法。比如旧石器晚期的北京山顶洞人,已经有意识地把死者埋入土中。在新石器时代,仰韶文化遗址中发现一些子女随母亲埋葬的现象,那是因为在母系社会里,子女被认为是属于母亲血统的。这说明当时的丧葬习俗与其社会组织、婚姻形态、原始信仰紧密相连,风水观念尚未上升到支配丧葬的地位。社会发展,人们的观念也在发展,对鬼魂的认识逐渐涂上一种神秘的色彩,丧葬也被视为是一种凶礼。《礼记·祭法》中云:“大凡生于天地之间者皆曰命,其万物死皆曰折,人死曰鬼。”《礼记·郊特牲》云:“魂气归于天,形魄归于地。”魂指灵魂,魄指体魄,前者虚幻,后者实在。这就是最早的鬼魂观念。此外,人的死亡有正常和非正常之分,对于那些凶死者,如溺水而死,凶杀以及因暴力而死亡者,不能葬入祖先的墓地。可见鬼魂还有善恶之分。王充《论衡·解除篇》云:“昔颛顼氏有子三人,生而皆亡,一居江水为虐鬼,一居若水为魍魉,一居欧隅之间主疫病人。”鬼魅、魍魉正是民间所谓的恶鬼形象。
这里应特别指出的是,作为后世风水理论的各种条件,此时已经基本形成。如用以确定方位的八卦,就有先天八卦(伏羲八卦)和后天八卦(文王八卦),五行(金、木、水、火、土)观念、天象观念(所谓四灵:苍龙、白虎、朱雀、玄武),天干(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地支(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记时法以及阴阳观念等已形成自己的系统。将阴阳、八卦、五行、干支相配的占卜方法已被广泛运用于住宅建造、丧葬和日常生活之中。这就为中国风水理论产生打下了基础。
据传统的说法,风水学在中国的兴起是秦汉以后。最早为“风水”下定义的是晋代的郭璞,他在《葬书》中说:“葬者乘生气也,气乘风则鼓,界水则止。古人聚之使不散,行之使有止,故谓之风水。”《葬书》所讲,主要指阴宅风水,实际上风水的概念历来部包括相宅和相墓两个方面。执行这些职能的是风水师,早期称之为地师、堪舆、形家、阴阳家、地理、青囊术、青乌术等。谈起中国的风水术,涉及到一个十分庞杂的知识和信仰系统。这不是本考察报告所要详细论述的内容。这里就汉族风水理论的有关问题略加陈述:
1、关于阳宅的风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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