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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有 所 歸

时间:2009-9-8 17:39:11  来源:不详
釋此一深具文化意義的文化信仰,我們覺得無法掌握其核心結構,因為面對處理死亡的文化問題,國人應自有一套共通的文化心理結構,面對未婚早夭女子此一非常情況,所採取終極關懷及靈魂安頓之道,而在這些現象的背後是有其深刻的文化生命意義。因此,我們擬補充冥婚儀式過程,解讀其所反映出的魂魄觀,並從中國家庭結構、宗法制度下的婦女地位、婚姻和其終極的靈魂歸依多探析,在既有的「女有所歸」文化傳承中,共同為從中國人的死亡觀研究中,建立中國人死亡學理論盡一份心力。

 

一、一個台灣冥婚儀式的個案

 

    冥婚儀式與信仰習俗淵源自古,在《周禮‧地官‧司徒教官媒氏》職責下有「禁嫁殤者」一項,此「殤」字意涵,鄭玄注曰:「十九歲以下,未嫁死者,生不以禮相接,死而合之,是亦亂人倫者也。鄭司農云:『嫁殤者,謂嫁死人也,今時娶會是也。』」清、孫詒讓《周禮正義》卷二六:「娶會,即所謂娉會也,主亦祔之。」洪适《隸釋‧漢相府小史夏堪碑》有「娉會謝氏並靈合柩」語,清、梁章鉅《稱謂錄》:「案娉會,即娉會也,娉與聘通。今世俗有未婚守志而同穴者,亦有聘妻早殞歸柩於夫氏者,雖非典禮,溯其所由,殆漢已然也。」對未婚女子靈魂如何安頓的問題與過程,古書中甚少提及,還好《周禮》保留了這一條禁令,使我們知道除了立廟憑依之外,冥婚也是民間常用的救濟方式;試想,古代一項風俗要到引起官方注意和禁止,可見其一定風行已久,深植民心,所以可見周代冥婚風俗已相當盛行,到了鄭玄時代還是在民間受倚賴。到了魏晉南北朝,我們也可以從一些志怪作品中找到其流行痕跡,如《搜神記》中的〈弦超〉、〈杜蘭香〉都是可能的例子,而敦煌文書中並保存了男女父母在冥婚儀式中祭告其早殤子女文章的珍貴資料(斯一七二五〈大唐吉凶書儀〉告亡女、告亡兒)。從文章篇名〈大唐吉凶書儀〉的「書儀」二字,我們可以推知是公用的一種格式,這種「書儀」不僅普遍被運用,反映了當時人對冥婚的重視和信仰,而且採用的冥婚方式是殤男與殤女合葬型的,這與清、趙翼《陔餘叢考》卷三十一所記的自漢末曹操幼子蒼舒卒,聘甄氏亡女與之合葬,康譽之《昨夢錄》中的鬼媒人主持的冥婚儀式類型,大體是同一形式的。

 

    至今在臺灣民間仍然流行有冥婚儀式,但與前述合葬類型不太一樣,大都為男的生人娶女的亡魂,俗稱「娶神主」、「娶孤娘仔」,學者也多有記載,但在儀式的程序和巫者在整個儀式中所扮演的角色,則不夠清楚詳細,因此我想用去年( 1996 )二月我的八嬸婆「嫁孤娘仔」的真實案例,配合主持整個儀式媒介工作的臺南縣官田鄉隆本村尪姨李郭乃女士的訪問,作整個冥婚過程翔實的分析,以闡明其內涵的魂魄觀與其文化心理結構意義[2]。

 

( 1 )早夭女魂:謝○○,女,二歲因病早夭,1996年冥歲二十六。

 

( 2 )非常處理:草葬,未立墓碑,未用棺木,隨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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