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p; 非正常B’
AA’ 一軸指死亡的時間性(是否壽終)、場所性(是否為正寢或內寢)、完整性(身軀是否完整)及完美性(是否有福氣或享祿)。凡越近 A或 A’ 兩極的則極性偏高,按照民間的對比觀念即是善死、好死 / 惡死、凶死或歹死。 BB’軸則指死後處理的禮儀性(是否遵禮而成神)、憑依性(是否有神主及祠堂憑依)、繼嗣性(是否有後嗣承香火)、祭祀性(是否有家人依時而祭)。此一個案中二歲早夭的女子,於死亡的時間性是屬於非自然死亡;而於死後處理則完全是非正常的禮節,不但沒有神主憑依,沒有後嗣承奉香火,更不用說有家人能依時祭拜,所以說從象限分類屬於 A’ B’ ,是一種處於既冤又怨的不安定狀態。
對於此早殤之女子未能好好安葬處理,從先秦經典之記載,我們可以很清楚的看出殤者喪葬禮儀與成年人之不同:
喪成人者,其文縟;喪未成人者,其文不縟。無服之殤,以日易月; 以日易月之殤,殤而無服。(《禮記‧喪服》)
再者「草葬」早夭幼女之習俗,完整的保存於唐、韓愈親手埋葬「會而早死」的第四女女挐的儀禮中:如<祭女挐女文>、<女挐壙銘>和《全唐詩》卷九等文記載:所謂「草葬路隅,棺非其棺」,「數條藤束木皮棺,草殯荒山白骨寒」,都是指未能以較隆重正式之禮儀安葬之[4]。又據李豐楙師調查台灣的喪葬習俗也可見其特別的差異[5]:
至於未成年就夭折的(殤),則是「來討債的」,使用「有欠就 還」來減少葬子之痛,因此喪葬也就草草掩埋,甚至丟棄於荒野之中任其自腐,也多少含有「還未成年入我家」或「略施薄懲」之意;當然從輪迴觀點言,就是不要讓其有所憑依、依戀而趕快投胎轉世,所以在台灣原本並無祭嬰靈的習俗。
這類非自然死亡、非正常處理的早夭女子,國人一般相信除非將其魂魄設法安頓,否則是處於不安定的狀態,是所謂的「孤魂滯魄」,是一種無所憑依、無所棲止的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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