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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锡诚:新世纪民间文学普查与保护的若干问题 ( 2007-11-7 15:09 )

时间:2009-9-8 17:39:19  来源:不详
向全国各地传播的线路,本地的传承和传承人的传承链,过去搜集出版的情况等,写出全面的调查报告和申报书。在撰写申报书和申报过程中,把专家排除在外,是一种错误的倾向,专家参加申报工作,能够提高申报工作的学术水平和科学程度,避免一些可能出现的失误。在评审过程中,要避免来自行政领导方面的“形象工程”的影响和商业与旅游利益的驱动,专家要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坚持操守和品格,以国家利益和文化规律为准则,既不要潦草应付,也不能通融作弊。



三、结语:对进入国家名录中的民间文学项目保护的一些建议



应该说,进入国家名录,并不是最后的目的,我们的终极目的,是对传统文化进行有效的保护,使其“第一生命”延续下去,“第二生命”保存下去,惠及子孙万代。下面,我想对已经进入第一批国家级名录和即将进入第二批国家级名录中的民间文学项目的保护工作,提一些个人建议,算是“要求”吧,共大家研究。

(一)保护的重点在传承机制的建立和传承人的保护

民间文学的保护重点在建立和健全一个适合时代需要和可持续发展的传承机制,而居于这个机制核心的是传承人。由于主流文化的挤压,民间文学的传承人一般生活在社会底层,生活困难,加之他们多已年迈,使传承遭遇了时代性的困境。而优秀的传承人,如民族史诗《格萨尔》、《江格尔》、《玛纳斯》的传唱艺人,都是国家的瑰宝、民族文化的代表,都是国家和社会的“智者”,理应受到社会的尊重。但除《玛纳斯》的主要传唱者玉素甫·玛玛依已被安排为新疆政协委员外,他们中的多数都处境困难。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中,国家、省、市(县)三级,对传承人,要在进行认定工作的同时,给他们以生活上的补助,为他们的传承创造条件(如办传习班、传习场所、民间文学学校等),建立可持续的传承机制。此次中央拨款的使用,应把传承人保护和传承机制的建立放在首位。

(二)保护的关键在普查、采录、建档、保管

根据国务院和文化部文件,2005年6月至2008年底,全国各省区要统一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这次普查是在全国范围内的文化资源普查,不仅要通过普查取得若干数据,而且要取得真实可靠的文本记录、图像和实物及其他第一手资料。所取得的文本、图像、实物等资料,要分类、建档、建立资料库或资料陈列馆,以为永久保存和保管,并逐步做到资源共享。为了获取真实可靠的活态的非物质文化资料,本次普查要给普查人员采购和配备一定数量的现代器材,如摄影、摄像、录音等设备(设备采购不要追逐高档奢华,不必追求大而全,如一个项目就没有必要购买编辑机)。至于什么项目建立数字数据库,要由文化部与各省文化厅统筹确定,不要一哄而上,造成浪费。中央已建成“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地方网或项目网要与中央网联网。

(三)编纂和出版全面而科学的调查报告

21世纪之初所进行的此次民间文学普查,是在20世纪80年代围绕着“十大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而进行的全国普查之后进行的又一次普查。由于现代化、城镇化等巨大社会变迁,传统的民间文学面临衰微甚至中断的濒危状况,这次普查所获资料将是21世纪初民间文学的历史性记录,同时也能反映出近20年来社会和文化的嬗变状态与规律。建议每一个项目都要编纂一部全面而科学的调查报告(包括当下还在民间流传的神话、传说、故事、史诗、叙事诗、歌谣、谚语、小戏等的文本,相关村寨、讲述人的背景材料、传承线路、相关图像,相关的民俗事象和活动等,并对上述资料作出评价与分析),格式如《××市县及周边地区××传说及民俗调查报告》,并由国家主管部门统一编纂一套类似于《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丛书》一类的大型从书,统一出版。在国家级丛书尚未确定立项之前,各地不妨可以自己编纂出版。最近,我们已经高兴地读到了国家40个试点单位之一的苏州市编纂出版的《吴歌遗产集粹》(高福民、金煦主编,上海文艺出版社2006年出版)一部巨册;河北省“耿村民间故事”项目,袁学骏、刘寒主编的《耿村一千零一夜》(6卷本),也已于2006年4月由花山文艺出版社出版。最近,由镇江市文化艺术馆编纂的针对“白蛇传传说”项目的《白蛇传传说及研究》(预计为3卷本),也近尾声,不久可望问世。辽宁省新民县文化局和文化馆编纂的《谭振山民间故事调查报告》,也在紧锣密鼓地行动中。因为笔者参与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些工作,特别是较多地参与了“民间文学”类的工作,我个人的心愿,希望所有担任了保护责任的单位,都能把自己主管项目的调查报告和资料汇编,认真地编纂出版。当然,各地编辑出版的这类大型系列图书,还需要全国规范和统一。



(本文系2006年8月29日在辽宁省文化厅举办的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培训班、11月15日在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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