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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时间:2009-9-21 12:14:27  来源:不详
开挖安全事故为重点的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管理机制,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二是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重大安全隐患实行市区两级挂牌督办,做到内容、标准、措施、进度和责任“五落实”;三是全面启用“重庆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系统”,建立隐患登记、销号和查询管理机制、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四是加大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力度,对无视法律法规、治理安全隐患不力的,依法严肃处理。
(十)强化两项行政许可,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资格的动态监管
一是充分发挥专业主管部门初审把关作用,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发放中先征求各专业主管部门意见;二是加强对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培训考核,严格检查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执证上岗和配备情况,严格审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严把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关;三是适时更新三类人员培训教材,研究增加监督台帐的管理知识;四是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规定,将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量化评价、现场监督检查、专项整治、事故发生情况与安全生产两项行政许可挂钩,逐步健全完善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体系,真正实现市场与现场的联动。
(十一)强化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加大处罚力度
按照“政府指挥、部门联动、行动一致、依法行政、定期碰头、情况互通”的安全执法原则,严格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通过两项行政许可这一抓手,切实加大建筑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行政执法和处罚力度。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安全管理不到位、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和有关责任人,要按照事故调查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严格责任追究和查处。同时,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对未依法办理工程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对无施工资质证书、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三类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进行施工活动的,对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的,违反安全生产标准规范进行施工作业的,对蓄意瞒报事故、隐瞒事故真相的,对抗拒安全执法、拒不执行政府及建设主管部门下达的停工整改指令的,将采取暂扣、吊销证书、停业整顿和经济处罚等执法措施,严惩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市建委将在2009年的上、下半年各集中开展一次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
(十二)提高安全科技水平,加快信息化建设
一是完善以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建筑安全生产两项行政许可动态管理、区县安全监督管理信息为重点的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安全监督管理版块内容,建立内部局域网,启动办公自动化,搭建高效、便捷、安全的建筑安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建筑安全监管公平、公正、透明的管理格局,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效能;二是强化安全科技保障措施,提升本质安全保障水平,继续完善建筑工地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工作,在全市100个以上建筑施工现场安装安全监控系统,其中市管项目完成13个以上,主城10区各完成5个以上,6个中心城市各完成2个以上,远郊区县各完成1个以上。
(十三)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演练
努力提高对重大建筑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危害程度,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一是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的管理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机制;二是完善预案工作程序,切实落实应急处置预案人员配备、职责分工以及救援物资的准备工作;三是充分整合社会资源,进一步扩大建筑安全专家库容量和完善重型机械调配网络;四是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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