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文化 | 社会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文化 >> 写吧 >> 工作计划 >> 正文
刘长乐:有些节目可能不…
蒋建国:手机扫“黄”要…
论实践合理性与可持续发…
群众文化实现可持续发展…
“危机”中推进节能减排…
北京市竞技体育可持续发…
坚持科学发展 建设先进…
最新热门    
 
坚持可持续发展 加强环境保护(1)

时间:2010-1-23 11:28:31  来源:不详
净空工程
在继续推进主城区“净空”措施的基础上,市级有关部门和相关区政府要密切配合,组织实施市政府今年出台的主城区尘污染控制措施,扩大“五管齐下”战果,进一步改善主城区大气环境质量。要完成189家采石场和4家窑径3米及以下立窑水泥厂的关闭;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实施更严格的新车排放标准,主城区内化油器轿车、9座以下轻型汽油车全部改为电控补气并加装三元催化器,或改为CNG汽车,客运中巴柴油车退出主城区行驶;完成绿化、硬化树池、地面及土坡、行道、道路等的年度目标;11台大于10蒸吨锅炉完成洁净煤工程改造;完成新华化工厂、重庆干电池总厂碳粉车间、黄桷坪电镀厂等3家企业(含车间)的关停或搬迁;建筑施工扬尘和道路运输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完成工业粉尘污染点的治理任务;重点餐饮企业(经营面积大于100平米或污染扰民的)油烟废气治理完成阶段性任务;启动基本无煤区建设,渝中区、渝北区、北碚区、经开区和高新区的建成区建成基本无煤区。其余区县(自治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实施相应的“净空”措施,改变能源结构,调整产业结构,强化监管,努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要完成高速公路、交通干道、长江干流沿线可视范围内工业黑烟污染治理,改善我市环境形象。
(三)进一步搞好生态保护和建设
加强旅游区环境监督管理,开展全市旅游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建设一批环境保护示范景区,公示景区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推进农村能源建设,减少和防止植被破坏;深化养殖污染调研,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示范项目;大足、巫山县生态示范区做好国家级生态示范区验收申报工作;完成巫山有机食品基地建设规划,推动巫山县有机食品基地建设;依法强化自然保护区的监管,黔江区小南海、奉节县天坑地缝做好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工作;完成沿江两岸100万亩绿色屏障工程建设。
(四)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严格标准,提高质量,开展环保模范区县、环境优美乡镇和绿色社区的创建工作,编制小城镇环境保护规划;远郊区县完成城区清洁燃料推广工作,扩大烟尘控制区建设范围;建成主城区医疗废弃物处置场并投入使用,启动危险废物处置场的建设;加大主城区餐饮业含油废水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控制含油废水污染;巩固机动车“禁鸣”成果,严格控制社会生活噪声、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扩大噪声达标区的范围;加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启动“重庆市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建设。
(五)加强环境保护法治建设
修订《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制定《重庆市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重庆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重庆市辐射放射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规。完善环境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开展以《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为主要内容的执法检查。深入开展环保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污染事件,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监督检查和施工噪声的监督管理,加大查处环境难点、热点问题的力度。认真贯彻执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实施总量收费,并加强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充分发挥经济手段在污染控制中的作用。
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强化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进一步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监督机制。继续抓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建设项目的处罚力度,提高小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执行率。加强对环境影响咨询机构的管理,做好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后评价试点工作。
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新建项目排污总量核定制度,对不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按新型工业化的要求,严格企业的总量控制管理,积极贯彻清洁生产促进法,督促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广泛开展清洁生产审计,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企业污染防治水平;加大排污总量控制的检查和考核的力度,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
(六)推进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的建立
按照实施可持续发展和新一届市政府对环保工作的要求,完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在作出重大经济决策、出台有关政策时,要充分考虑环境影响并落实有关措施。完善环保投资多元化机制和污染治理市场化、产业化政策,充分利用经济手段保护环境。继续争取国债资金对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继续加大政府专项环保资金的投入。要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建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要继续深化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继续将环境保护纳入党委、政府重大事项督察范围,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制度,创新工作方式,完善考核机制,增强考核效果。
(七)加强环境监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