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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村干部体现科学发展观管理办法

时间:2009-8-9 2:51:56  来源:不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实践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互动,加快我市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中共漯河市委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选派大学生村干部的意见》(漯发〔2007〕29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充分发挥管理考核的导向作用和监督作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高素质大学生村干部队伍,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第三条  坚持遵循党管干部、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以及分级动态管理、严格考核的原则。

第二章  选派任职
   
  第四条  大学生村干部重点从市直、县区、经济开发区、乡镇(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工作人员中选派。从未就业的优秀大学毕业生中选派村干部的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条  大学生村干部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相应的工作能力。自觉学习和实践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熟悉农村工作,有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热情和信心;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作风务实,吃苦耐劳,乐于奉献;身体健康,适应农村工作需要。
  第六条  从机关和事业单位选派的大学生村干部原则上要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一般工作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乡镇可放宽到40周岁),科级干部年龄不超过45周岁(乡镇可放宽到50周岁),县级干部及退出领导岗位的科级干部年龄不超过55周岁。 
  第七条  选派大学生村干部按照个人报名、单位推荐、资格审查、组织考察、研究确定、公示、培训上岗等程序实施。
  第八条  按照量才适用、因村而宜的原则,选派的大学生村干部根据具体情况担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助理或其他职务,村“两委”换届时,鼓励具备条件的大学生村干部参加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的竞选。乡镇(街道)党委负责按照有关程序履行大学生村干部的任职手续。
  第九条  大学生村干部实行任期制,任期为3年,第一年为试用期。任职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根据本人自愿可继续任职。
  第十条  建立大学生村干部预备人选库。市、县区、经济开发区新招录30岁以下的工作人员和每年自愿报名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审查合格后纳入大学生村干部预备人选库,结合工作实际适时进行选派。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大学生村干部的主要任务是围绕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当好“十七大精神的宣传员、农村党员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辅导员、农村科学发展的指导员、新农村建设的战斗员、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服务员”,同时,通过在农村的任职锻炼,达到转变作风、增长才干、提高能力的目的。
  (一)十七大精神的宣传员。带领农村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把十七大精神真正宣传到农村、贯彻到农村,把广大农民群众的思想统一到十七大精神上来,凝聚到新农村建设的各项任务上来。
  (二)农村党员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辅导员。在各级党委的领导和统一安排下,精心组织开展农村党员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负责制定学习计划、拟定学习教育主题和学习书目,自觉担当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辅导员,使农村党员群众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实质和精髓,引导广大党员群众成为农村科学发展的实践者和创造者,成为各级党委、政府推动农村科学发展的参与者和监督者。
  (三)农村科学发展的指导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村情民意,结合任职村实际,选准推进农村科学发展的突破口和关键点,了解掌握党和国家的支农惠农政策,为农民群众提供培育主导产业、致富增收的各种信息,指导农民群众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推动农村科学发展;
  (四)新农村建设的战斗员。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指导任职村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村容村貌,为农民群众创造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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