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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村干部体现科学发展观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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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8-9 2:51:56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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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生活环境;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倡树社会主义荣辱观,引导农民群众移风易俗,丰富农村精神文化生活;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五)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服务员。切实关注民生,为群众办好事、干实事、解难事,关心民众合理的利益诉求,使农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
政府的温暖,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各县区、经济开发区可结合大学生村干部任职实际,明确其具体职责。 第四章 教育培训 第十二条 大学生村干部的教育培训纳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坚持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层次培训的原则,市选派大学生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市直单位大学生村干部的教育培训;各县区、经济开发区选派大学生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县区(直)大学生村干部的教育培训;其他大学生村干部由乡镇(街道)党委负责教育培训。 第十三条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教育、岗位业务培训、实用技术培训、法律法规培训等。 (一)岗前培训。大学生村干部任职前,应进行为期一周左右的岗前培训,重点培训农村工作方式方法,涉农政策法律法规,农村实用致富技术。 (二)岗位培训。结合岗位需求,针对不同的任职,有计划地对大学生村干部进行岗位职责和工作业务等知识的培训。各县区、经济开发区每年要组织一次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各乡镇(街道)党委要建立大学生村干部学习培训制度,每月组织大学生村干部集中学习一次。 (三)挂职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和任职村需求,市选派大学生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一定数量的优秀大学生村干部到发达地区乡村挂职培训。 第五章 管理监督 第十四条 建立“六位一体”的大学生村干部管理模式。即市选派大学生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宏观管理(重点管理市直大学生村干部)、各县区、经济开发区选派大学生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乡镇(街道)党委直接管理、派出单位党组织协助管理、大学生村干部自我管理和村民群众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建立领导干部联系大学生村干部制度。市级领导干部、各县区、经济开发区县级领导干部、派出单位主要领导干部每人联系一名大学生村干部,切实帮助大学生村干部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大学生村干部干事创业创造宽松环境。 第十六条 建立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督查制度。各级选派大学生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坚持督查制度,不定期对大学生村干部到岗到位情况、工作开展情况、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作为大学生村干部平时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建立大学生村干部考勤制度。大学生村干部在村工作期间,要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请假3天以上的,报所在乡镇党委批准;请假7天以上的,由各县区、经济开发区选派大学生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超过10天的需报请市选派大学生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每人每年请假时间累计一般不能超过一个月(法定节假日和休假除外)。 第十八条 建立大学生村干部工作周例会制度。乡镇(街道)党委每周要组织召开一次本辖区内大学生村干部工作例会,交流经验、查找不足,对例会中反映的共性问题要逐级上报。 第十九条 建立大学生村干部工作月汇报制度。大学生村干部每月要向乡镇(街道)党委和原单位党组织汇报一次工作,其中市直大学生村干部的汇报材料报市选派大学生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条 建立大学生村干部工作季评议制度。乡镇(街道)党委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由乡镇机关全体人员、各村支部书记及大学生村干部参加的工作评议会议,大学生村干部逐人汇报季度工作情况,然后由参加会议人员对大学生村干部的工作进行评议,评议意见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 第二十一条 建立大学生村干部调查研究制度。大学生村干部每半年撰写一篇调研报告,并同时报送乡镇(街道)党委、各级选派大学生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派出单位党组织。市选派大学生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组织一次优秀调研报告评选活动。 第二十二条 建立大学生村干部承诺制度。按照“标准要高、内容要实”的要求,坚持个人承诺、组织审诺、公开承诺、检查监督、考核奖惩等步骤推行承诺制度。大学生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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