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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的通知

时间:2009-8-13 11:30:44  来源:不详

全市各单位、各办事处、义煤集团公司、气化厂: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起,每年8月8日为“全民健身日”。为贯彻落实三门峡市体育局、文明办、教育局、民委、农业局、文化局、卫生局、广电局、旅游局、老龄委办公室、总工会、妇联、共青团市委、残联《关于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的通知》三体字(2009)38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义马市“全民健身日”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09年8月8日“全民健身日”主题是“全民参与、崇尚健康”。全民健身月口号是:“我运动  我健康  我快乐”。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提出主题明确、针对性强的活动口号和具有鲜明特色和广泛感召力的宣传口号。

二、活动时间

2009年8月8日在义马市鸿庆公园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并启动全民健身月,各单位可结合 “庆祝建国六十周年”活动,适当拓展“全民健身日”活动的时空范围。所在月为全民健身月活动时间。

三、活动内容和形式

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要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因地制宜、群众受益的原则。突出全民健身活动的科学性、健身性、趣味性,最大程度地吸引群众广泛参与。

(一)2009年8月8日在市鸿庆公园设立义马市全民健身日主会场,同时启动全民健身月活动,举办全民健身项目表演、2009年篮球联赛、义马市冬泳协会联谊比赛等系列体育赛事。

(二)各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不同层次的全民健身运动会、行业职工运动会、社区运动会、家庭运动会等,以满足广大群众的健身需求,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三)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多种媒体,采取宣传栏、宣传板报、张贴标语口号、健康咨询、科普讲座等形式,推广和普及科学健身方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体育健身意识,提高体育人口数量。

(四)各办事处要积极开展农民喜爱的健身活动,推动城乡互动。

四、有关要求

(一)城市社区、农村乡镇、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可结合实际,就近、就地、因地制宜地开展小型多样的体育健身活动。

(二)在“全民健身日”活动期间、全市各类公共体育场馆设施要免费或优惠向广大群众开放,为群众健身提供方便;充分发挥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各类体育社团在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中的作用,引导和鼓励各类社会体育指导员为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提供健身指导和服务。

(三)全市各类新闻媒体要把宣传报道“全民健身日”活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多角度、全方位报道全市各地、各单位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的情况,积极营造我市全民健身发展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领导,认真策划,周密组织,实事求是,讲究实效,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拟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认真做好资料汇总和总结工作。

五、评选表彰

对在本次全民健身日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将进行表彰。奖项为优秀组织奖和先进单位(评选标准见附件1)。

评奖采用单位自行推荐,市教体局审定的方式进行。各单位推荐名额见附件2。

六、上报材料

(一)上报全民健身日活动优秀组织奖和先进单位推荐总名单。名单应打印上报单位的全称(以单位印章为准)。

(二)上报《全民健身日优秀组织奖和先进单位推荐表》(附件3)一式2份

(三) “全民健身日活动总结”以及“优秀组织奖和先进单位推荐总名单”同时报送电子文件,电子邮箱地址:ymstyk--168@163.com。

请将上述材料务必于2009年9月1日前报市教体局体育科,逾期上报,不予评选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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