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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祝60周年国庆摄影比赛活动方案

时间:2009-8-13 11:30:48  来源:不详

一、活动主题
祖国·南粤·档案人。
“伟大祖国印心中”是本次摄影大赛的关键点之一。200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本次大赛就是要通过摄影作品反映60年来伟大祖国方方面面的发展变化,进而反映祖国在摄影者心中的印象。
“南粤大地展新貌”是本次摄影大赛的关键点之二。参加本次大赛的摄影作品,必须以展现南粤大地新事物、新面貌、新成就为主。
“多姿多彩档案人”是本次摄影大赛的关键点之三。一方面,本次大赛的参加者必须是广东省档案界的专兼职档案人员;另一方面,本次大赛也专门设有反映“兰台风貌”题材的类别,以反映广东各地档案事业发展和档案工作者精神风貌。
二、活动宗旨
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反映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的新事物、新面貌、新成就,展示全省档案工作者的摄影技术和精神风貌,推动我省声像档案服务工作上新水平。
三、活动内容
1.摄影作品征集评选。向全省档案界的摄影爱好者征集摄影作品,并进行优秀作品评选。
2.获奖作品结集印刷出版。将参加本次摄影作品评选并获奖的作品编辑印刷出版。
3.召开获奖作品欣赏点评暨颁奖会。
四、活动组织
(一)本次大赛举办机构
主办:广东省档案学会
协办: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广东省摄影家协会
(二)本次大赛组织委员会
为了便于本次活动的组织协调,设立“祖国·南粤·档案人摄影大赛”组织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李士智(广东省档案局副局长、广东省档案学会理事长)
副主任:郑向阳(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馆长)
李伟坤(中国摄影家协会副主席、广东省摄影家协会主席)
委  员:石大泱  钟伦清  吴林  蔡艳红  梁演锴  黄小安
(三)本次大赛活动办公室
设立本次大赛活动办公室,在本次大赛组织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次大赛活动的各项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钟伦清
副主任:翁敏嫦
成  员:何欢  戴贵奇  何欣
本次大赛活动办公室的总部设在广东省档案学会。
五、活动细则
(一)摄影作品征集评选
1.应征参赛须知
(1)本次大赛一律以摄影者个人名义参加,参赛者必须是各级各类档案馆(局)、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专兼职档案工作者。欢迎广东省档案学会各分会、广东省内各地档案学会、各专业档案学会和各单位档案部门进行组织宣传。
(2)本次大赛不收参赛费,获奖作品一律不退,作者如需存留,请自己先行备份再送参赛。落选作品如作者需要,可到主办单位领回。
(3)主办单位有权对所有获奖作品进行复制、展览、出版画册、光盘等,不再另付稿酬。主办单位有权对获奖作品进行必要的修改,获奖作者须放弃作品的署名权。获奖作者在转让该获奖作品的著作权时须确保主办单位继续无偿使用该作品。
(4)本次大赛获奖作品由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独家永久收藏并可使用于各种非商业用途,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向作者颁发收藏证书。
(5)本次大赛的获奖证书由广东省档案学会和广东省摄影家协会联合盖章确认,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作品可作为申请加入广东省摄影家协会的条件之一。
(6)凡投稿参赛者视同承认本通知各项约定。本次大赛组织委员会对大赛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2.参赛作品分类
本次参赛作品按作品反映的内容和题材分为五大类,具体如下:
◆综合题材。综合反映南粤大地各行各业新事物、新面貌、新成就的摄影作品归入此类。
◆城乡建设。反映广东各地城乡建设面貌(如当地标志性建筑或特色建筑)的摄影作品归入此类。
◆人文艺术。反映广东各地民俗、历史、文化艺术等方面(如文物古迹、迎春花市、民间艺术、舞狮、龙舟等)的摄影作品归入此类。
◆兰台风貌。反映广东各地档案事业发展和档案工作者精神风貌的摄影作品归入此类。
◆锦绣河山。反映南粤大地名山大川等自然风光的摄影作品归入此类。
3.获奖项目设置
①本次大赛在所有参赛作品中设特等奖1项,奖证书一本,奖金3000元;
②上述五类题材的作品分别设置以下奖项:
一等奖各1项  证书各一本   奖金各2000元
二等奖各2项  证书各一本  奖金各1000元
三等奖各3项  证书各一本  奖金各500元
优秀奖各20项  证书各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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