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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周年美术作品展览工作方案

时间:2009-8-13 11:30:49  来源:不详

为隆重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周年,充分展示第十届全国美展以来五年间我省美术事业发展的新成就,配合为第十一届全国美展推选参评作品,决定举办“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周年——广东省美术作品展览”。
一、展出时间、地点:2009年6月23日——7月5日
广州艺术博物院
二、作品主题
作品内容积极向上,突出反映和展示新中国六十年来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和精神面貌,特别注重作品的时代性、学术性、多元性和创造性。
三、展出画种及尺寸规格
本次省展根据第十一届全国美展的画种设置及相关要求共展出以下画种: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粉画、壁画、漆画、陶艺、综合(动漫、年画、漫画、连环画、插图、综合材料)。
2.本次省展的作品尺寸规格和有关规定统一按照第十一届全国美展对各画种的要求(见附件)。
四、根据第十一届全国美展组委会规定,本次全国美展各画种分为各省集中推荐送件和面向全国直接征稿两种形式,具体安排见附件。
五、省展收件时间地点及参评费
1.各地级市美协各大美术专业机构集体送件。
2.每人每画种送件不超过两件,收件时每件作品交参评费100元(落选作品不退参评费)。
3.收件时间:2009年6月15日——17日
        上午  9:00——12:00
        下午  14:30——17:30
        晚上  19:00——23:00(15、16日)
   收件地点:广州艺术博物院(广州市麓湖路13号)
   联系电话:13719218260、13902492931
特别注意:(1) 由于评选准备工作需要,广州以外地区和大货车晚上到达的送件单位,务必在15—16日两天送达。17日下午17:30结束收件,开始整理作品,过时不候。
          (2) 退件:7月6—7日在广州艺术博物院收件地点办理作品退件,由于无地方存放作品,请各地美协、各大美术专业单位及作者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件。
六、主办单位对展出作品有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的权利。
七、凡送作品参加本展览者,应为已确认并将遵守本征稿通知的各项规定。

 

广东省美术家协会
2009年2月28日

附件一
由本次省展集中向第十一届全国美展推荐选送作品的画种和有关规定
注意:以下的画种按照中国美协所分配给的数额从本次省展中选出后由省美协统一寄往各展区参加评选。请以下画种的作者认真阅读下列规定和要求,以免造成不便。
 
画  种 有 关 规 定 和 要 求   
中国画 1.作品装裱后尺寸不得超过220厘米(高)200厘米(宽)。
2.作品装裱,可装成带有绫边的单片。如将作品装裱在硬板上,硬板制作必须平整、结实,不易变形,作品托裱必须结实不易破裂。
3.单片作品尽可能每幅作品装一个塑料筒或纸盒,塑料筒或纸盒上应粘贴作品标签。装裱在硬板上的作品,须有外包装以免损坏画面,硬板背面粘贴标签。
4.组委会将统一为作品配框,不收装轴作品。   
油  画 1.作品装框后尺寸不得超过220厘米(高)200厘米(宽)。
2.作品须有内外框,作特殊艺术处理者除外,无外框作品必须有专用包装盒。
3.作品固定在外框上须坚固可靠,作品内外框上均不得有钉子及锐物外露。画面背后粘贴标签。   
版  画 1.作品尺寸不得超过150厘米(高)100厘米(宽)。
2.不展出版画原版。
3.作品一律不装镜框,由展区统一配装镜框。 
4.作品邮寄可用五合板相夹或画筒、塑料筒。每幅作品应粘贴作品标签。   
水彩粉画 1.作品尺寸不得超过150厘米(高)150厘米(宽)。
2.水彩画如装镜框,镜面应选用有机玻璃或透明塑料膜,不得使用玻璃,尽可能装纸盒,纸盒上粘贴作品标签。
3.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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