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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生活垃圾处理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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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8-24 10:51:19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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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目的 提高市区应对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规范和指导市区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将可能发生的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城市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浙江省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市区生活垃圾处理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3.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风险源的日常监督管理,落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提高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能力。力争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把保障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消除或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充分发挥人的主动性,提高应急管理水平。 1.3.2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按照市政府处置突发性公共事件 总体预案的要求,建立市、区两级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综合协调、逐级提升的突发事件处置体系。 1.3.3综合协作,资源共享。加强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和环境监测网络,建立专兼结合的应急队伍,积极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和演练。 1.4 市区生活垃圾处理基本情况 1.4.1 处理现状 市区生活垃圾采用分片进行处理,目前日产生量约3140吨。市区垃圾处理设施共4座,包括2座焚烧发电厂和2座卫生填埋场,设计总处理能力为2900吨/日,其中焚烧日处理能力1600吨/日,卫生填埋能力1300吨/日。处理设施由三家企业投资建设并负责运营,处理设施所在区城市管理局或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监管。 处理设施的完善一方面增强了垃圾处置的能力,提高了垃圾处置水平,另一方面也增加发生了事故灾难的风险。 1.4.2 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分析 1.4.2.1自然灾害。台风、暴雨及地震等自然灾害,可能会造成厂区道路通行困难、厂区排水不及甚至污水外溢,垃圾坝受损、填埋气体导排受阻等问题,从而影响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1.4.2.2 公共卫生事件。对生活垃圾处理的主要影响,是疫情控制区域的生活垃圾需单独收运处理。 1.4.2.3 社会事件。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遭人为破坏,造成停产;群体性阻拦垃圾进入处理设施,作业队伍群访、罢工等,可能影响生活垃圾及时处理。 1.4.2.4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设施设备损坏,造成停产;因其生活垃圾处理中断;大面积停电事故及限电等,影响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正常 运作; 发生环境污染和安全生产事故,影响垃圾及时处理等。 2 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分级按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将市区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分为四级。 2.1 特别重大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Ⅰ级) ⑴枫林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因事故停产或生活垃圾无法进厂时间持续48小时以上的;或枫林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和鄞州区野猫岙垃圾填埋场同时 因事故停产或生活垃圾无法进厂时间持续24小时以上的; ⑵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⑶宁波市发布台风或暴雨Ⅰ级预警的; ⑷宁波市市区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对市区生活垃圾处理正常运行造成特别重大影响的。 2.2 重大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Ⅱ级) ⑴枫林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因事故停产或生活垃圾无法进厂时间持续24小时以上的;或枫林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和鄞州区野猫岙垃圾填埋场同时因事故停产或生活垃圾无法进厂时间持续12小时以上的; ⑵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⑶宁波市发布台风或暴雨Ⅱ级预警的; ⑷宁波市市区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对市区生活垃圾处理正常运行造成重大影响的。 2.3 较大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Ⅲ级) ⑴枫林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因事故停产或生活垃圾无法进厂时间持续12小时以上的;其他处理设施因事故停产或生活垃圾无法进厂时间持续24小时以上的; ⑵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⑶宁波市发布台风或暴雨Ⅲ级预警的; ⑷宁波市市区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对市区生活垃圾处理正常运行造成较大影响的。 2.4 一般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Ⅳ级) ⑴枫林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因事故停产或生活垃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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