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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10年节能专项资金补助备选项目方案(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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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12-13 10:14:26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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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根据《天津市节能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就组织申报2010年天津市节能专项资金补助备选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及条件: 1、十大重点节能工程项目。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发改环资[2006]1457号)中确定的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节能量不确定的项目除外)。 2、常规能源替代项目。海水源、地源热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 3、节能示范推广项目。以推广潜力大的关键技术为主,在行业内或某一地区具有较好的示范意义,对节能工作有较强的带动作用。 4、中央财政补贴的绿色照明工程项目。有区(县)财政资金配套开展的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项目。 5、钢铁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 6、节能技术和产品在本市产业化项目。依据相应的产能规模与现状技术水平比较,推算可形成的新增节能能力保障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结合项目申报情况确定。 7、被评为一类、二类的能源审计报告及据此编制的企业节能规划中提出的节能项目;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节能项目;签订节能自愿协议中确定的节能项目;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提出的节能改造项目。 8、采用《天津市先进实用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中技术和产品的项目。 9、其他节能效益显著的节能技改项目 二、项目选项要求: 1、申报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定期上报财务报表。 2、申报项目为2010年在建和开工项目。 3、项目具有完善的能量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节能量可复核,项目建成后可形成稳定的节能能力。 4、未按规定实施能源审计和能源审计报告未达到有关规定要求的用能单位不得申报。 5、项目承担企业或依托的生产装置已经或拟列入淘汰落后产能名单的不得申报。 6、同一项目、相近、相含或已经获得有关部门补贴、奖励及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重复上报。 7、上报项目所有材料中,承担企业名称必须使用经工商注册的准确名称,即名称与企业公章一致,不得使用简称或别称。 三、项目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文件[按照《天津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上报,区县项目也可由区县工经委、经贸委会同财政局联合上报] 2、项目汇总表(EXCEL格式)(由项目汇总上报单位填写) 3、项目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 (EXCEL格式)(由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填写) 4、项目基本情况表(EXCEL格式)(由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填写) 5、项目申报承诺书(EXCEL格式)(由项目汇总上报单位和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共同填写) 6、项目简介(WORD格式)(由项目实施主体单位编写)(2000字以内,加盖公章,内容必须包括:项目可行性;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投资估算;项目节能量计算;项目经济效益分析;项目前期工作情况等六部分内容) 四、备选项目上报时间 请各有关区县、行业节能主管部门抓紧组织申报,于2009年10月25日前将项目汇总表一式三份(见附件一)(附电子版光盘)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资源环保处),2009年12月底前按照通知要求正式将全部材料一式三份(附电子版光盘)一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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