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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感大流行应对能力调查方案(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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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1-23 11:28:01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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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有错误要及时更正。 2.各被调查单位指定一名熟悉调查表相关内容的工作人员作为复核员。调查表完成后,复核员需进行审核,保证内容符合实际情况。在数据录入、汇总和审核阶段,若发现问题将随时与复核员联系。自治区卫生厅督导时,将与被抽查单位复核员联系,对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3.自治区、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进行数据录入时要保证双人双份录入。 (三)督导 自治区卫生厅将组织督导工作。在现场调查过程中,自治区卫生厅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巡回督导,根据督导方案填写督导调查表,督导中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全区机抽取部分调查表(包括所有的国家级流感样病例监测哨点医院)进行复核,要求调查表完整率、正确率达100%、调查表收集率100%、符合率在95%以上。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督导调查表(加盖公章),于2009年4月30日前报送国家流感中心。 四、时间安排 1.2009年3月20日前,完成自治区级培训。各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派2名、流感样病例监测哨点医院各派1名专门负责此次调查的调查员参加,以保证培训质量。 2.2009年3月20日至4月10日,被调查单位开展现场调查。期间,自治区卫生厅将组织人员督导。4月10日前,各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原始调查表格上送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2009年4月10日至4月20日,各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各县区上报的原始资料和本级调查资料进行整理,录入下发的电子数据库,并于4月20日前将原始资料和电子数据库上报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2009年4月20日至4月30日,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各市上报的电子数据库合并,同时录入本级调查资料,整理全区的原始调查资料和电子数据库,并于4月30日前将合并后的全区电子数据库上报国家,同时将原始调查表邮寄国家流感中心。 自治区疾控中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调查资料不作为评价工作的指标,不对各机构进行排名,请各被调查单位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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