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生态市建设方案(1) |
 |
时间:2010-1-23 11:28:05 来源:不详
|
|
|
区达到100年一遇,县(市)所在地达50年一遇,中心镇所在地达到历史最高水位防洪标准。 除涝标准:沿江、通南、里下河地区骨干河道达到10年一遇,农田除涝标准达到10年一遇。同时,实行水利设施的科学管理。加快水的流动,降低淤积的速度,改善河道的通航条件。 4、逐步实施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结合的生态工程。河道两旁种植乔灌结合、多树种混交的绿色廊道,2005年水土流失面积治理达70%以上,江河湖堤的沿岸带植物覆盖率达80%以上。在有条件的河岸,全面恢复由乔、灌、草、挺水、浮水和沉水植物组成的植物群落。 第20条 水景观生态建设规划 1、长江水系区水景观生态建设 按“南水北调”工程要求,加强江边滩地等湿地资源的保护,加强区域内河流污染的防治。 2、里下河水网湖荡区水景观生态建设 加强堤防建设,提高大堤的防洪标准;加强本区域水量调蓄能力建设,包括疏浚河道,实施退田还水,防治面源污染。 3、市区水景观生态建设 市区主要河道至少每五年清淤一次;实施“活水”工程,近期引入京杭大运河水,使蜀冈——瘦西湖风景区的水体流动起来;对老城区的河道进行整治,对于某些严重淤塞或改作其它用途的河道,在规划的中期或远期予以疏通恢复;实施沿河的绿化和美化工程,尽量采用生物措施进行护坡。 (1)控制蜀冈——瘦西湖风景区内建房规模以及开发,防止自然风景名胜区的“现代化”、“人工化”。尤其禁止诸如高尔夫球场之类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大型开发活动。 (2)利用工程和生物的手段改善瘦西湖的水质。结合景点要求,在维护与改善景观前提下,在沿岸带因地制宜、尽可能多地应用植物代替以石块和水泥大面积砌岸护坡的比例,或在已用石块或水泥砌岸护坡之外围处种植一些适生、美观、净化能力强、有利用价值的各种植物。在湖底也种植尽可能多的沉水植物,浮叶植物,使其覆盖率到2005年达60%,同时合理放养一些摄食有机碎屑、藻类及草的水生动物。 4、湖泊湿地景观生态建设 严禁围湖造田,有条件的地区逐步退田还水;在2010年前,对邵伯湖等湖泊进行清淤,增加湖深,引水入宝应湖;控制工业废水的排入量,减少农业面源对水体的污染;采取轮养轮休方式,湖中围网养殖总面积控制在水面面积的10%以下;2005年,沿岸带和湖底的植物覆盖率达到50%及30%。 第21条 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 1、控制、减少点、面污染源,逐步改善水质。 2、对荡滩、湿地加以保护;严格管理狩猎工具,严禁猎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鸟类,全面禁止捕杀野鸭等水禽,至2005年保持鸟类不少于目前种数,种群数量有所增加。 3、严格控制捕捞和网围养殖强度,制定并严格执行禁渔期、禁渔区、禁渔工具的规定。 4、进行大面积的人工放流,确保鱼类种群不断增殖,修建水工建筑物时注意不要影响鱼类的洄游通道。 5、建设好包括宝应湖在内的运西自然保护区,划出一定面积建设高邮湖生态功能
保护区。 第22条 建设国家级“南水北调”东线源头水生态功能保护区 按照“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的原则,把水质保护与生态保护结合起来,着眼于修复整个区域的水生态系统,从根本上保证水质“长治久安”。根据国家规划,划定水生态功能保护区3726km2,南至长江,北至宝应潼河以北1 km2,东至三阳河东侧1km,西接扬州市区西界及江苏省界一线(仪征市除外)。其中:核心保护区256km2,主要包括夹江两岸、芒稻河两岸、廖家沟两岸和这三条“南水北调”东线引水河段围成的三角区。作为生态市建设的重点区域,分类分期实施。 1、防治工业污染。核心保护区和输水河道沿岸1km范围内不再建设污染严重的化工、印染、纸浆、炼焦、发酵、电镀、制革等企业。生态功能保护区范围内以县(市)为单位划定专门工业建设开发区,在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上,对拟建项目进行筛选,并建设配套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对现有城镇污水、垃圾实施集中处理,各类污染源实施深度治理达标排放。按江苏省统一规划,在沿江北岸建设污水排海通道。杭集工业园、江都开发区和广陵产业园建设过程中,要确保污染物向区域外水体的零排放。 2、修复与保护湿地。沿江与夹江两岸、高邮湖、宝应湖、邵伯湖及芒稻河、里运河、金湾河、太阳河、凤凰河、壁虎河、大运河之间的区域现有的湿地,不得进行围垦开发。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迁并村庄、退耕还湿、退塘还滩、退网还湖、恢复植被。因地制宜建立自然保护区、湖滨带生态建设区及人工养殖优化区。 3、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 上一页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 下一页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