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文化 | 社会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文化 >> 写吧 >> 演讲致辞 >> 正文
农村老家的电话让我郁闷
如何设计农村住宅,你知…
农村住宅风水
农村住宅风水学
农村公路建设工作汇报
农村信用社员工09年工作…
新农村建设宣传工作汇报
农村教师提高素质培训心…
二○○九年农村经营管理…
在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工作…
最新热门    
 
县农村公路硬化建设推进工作会上的讲话

时间:2009-8-9 2:54:51  来源:不详
实担起责任,迅速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质量监督网络体系,乡镇要聘请一名监理对全乡镇项目建设负责,项目村要选一名懂技术、有责任心、敢于负责的村干部和村民代表作为质监员,加强监督检查,严把工程设计、材料、施工和监理关口,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解决,决不允许擅自降低标准和低于成本价建设。各个项目建设专班都要本着对国家、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努力把农村公路建设打造成人民满意的优质工程、党委政府放心的廉政工程、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德政工程,决不允许因为任务重、时间紧而放松对质量的监管。凡因质量问题,群众反映强烈或造成重大损失和重大影响的,县纪委、监察局都要认真依法查处。

    (四)要确保管护到位。公路要“建”更要“管”。我们必须坚持建管并重的原

则,坚持两手抓,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县人民政府已出台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县级财政从今年起把地方配套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经费纳入了预算。最近,县政府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通知》,各乡镇要认真研究,按文件要求落实好养护责任。公路养护资金要建立专户,实行专款专用、专帐专管。各乡镇都要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并按照每公里300—500元的标准将养护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要按照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健全规范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加强对农村公路的管理,对已经破损的路要尽快恢复;县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要制定考核办法,加大督办检查力度,千方百计确保农村公路路面完好、畅通,真正使农村公路在经济和社会效益上得到充分发挥。

    三、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农村公路建设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备受全县人民关注,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是推进工作的可靠保证,落实工作责任是推进工作的主要抓手。在农村公路建设中,乡道和村道建设主体是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乡镇要把农村公路建设列入当前的重要工作日程,乡镇长要做到亲自挂帅、亲自上阵、亲自组织、亲自参与、亲自督查,深入一线了解情况,研究对策,协调矛盾,解决问题。会议以后,各乡镇要迅速召开农村公路建设动员会,进一步分解目标任务,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做到目标再细化,责任再明确,措施再落实。

    二要强化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农村公路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都有义不容辞的责任,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协作,相互配合,自觉地把地方工作、部门工作与农村道路建设结合起来,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交通部门要肩负起农村公路建设的重任,做好规划编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质量监督、技术指导工作。发改、国土、财政等部门要积极做好项目核准、资金安排、土地征用等工作,既要把好建设的审查关,做到科学管理,规范运行,又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结合农村公路建设特点,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防止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杜绝铺张浪费;要严格按照有关拨付管理规定,实行专户专款专用,全额用于农村公路项目建设,确保经得起验收、经得起审计、经得起举报。

    三要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考核奖惩。加强督查考核是确保农村公路建设顺利推进的重要抓手,有督查才有促进,有考核才有鉴别,有奖惩才有动力。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结合年初签订的目标责任状,组织专班分乡镇进行督查,按月公布进展情况,进行催办督办、考核评比,年底严格考核兑现;县农公办要建立检查通报制度,通过新闻媒体和政府通报等形式,定期对农村公路硬化建设的进展情况进行通报。本次会议结束后,有建设任务的镇、村要迅速落实施工队伍,签订施工合同,组织人员、材料、机械进场,及时启动工程建设,确保全县今年目标任务的实现。

 

    同志们,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号角已经吹响,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克服困难,抢抓机遇,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完成农村公路建设任务,为推进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n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