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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中的儒释道

时间:2009-8-8 16:36:21  来源:不详
别之时,网罟毒药不入泽,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者不失时,故五谷不绝,而百姓有余食也。污汙渊沼川泽,谨其时禁,故鱼鳖优多,而百姓有余用也。斩伐养长不失其时,故山林不童,而百姓有余材也。"(《荀子·王制》)这些防止人类有为活动的随意干预,积极尊重自然法则的无为思想,是儒、道两家一致认同的。

    三、力图把儒、道两家思想融通为一,而且获得相当成功的,是魏晋时代的玄学。中国传统文化是一种具有强烈现实性和实践性性格的文化,中国传统哲学所讨论的理论问题,主要是那些与现实实际生活密切相关的实践原则。即使象被人们称之为"清谈"、"玄远"的玄学,也不例外。人们所熟知的,玄学讨论的有无、本末、一多、动静等抽象理论问题,其实无一不与解决名教与自然的关系这一现实的社会、人生问题有关。

    所谓名教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也就是社会规范与人的本性的关系问题。众所周知,任何一个人都是生活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政治、人际等关系之中的,要受到社会职业、地位、法律、道德等的制约。所以,人都是社会的人。但同时,每一个人又都是有其各自的性格、独立的精神世界和意志追求的,所以人又都是个体的人。人的这种两重性,构成了现实生活中社会和个人之间复杂的矛盾关系。探讨个人与社会的矛盾关系,是中外古今思想家、哲学家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而在中国传统哲学中则尤为关注,可说是它的一个中心议题,有着极为丰富的理论。我们在上面提到过,儒家强调制名(礼)教以规范人性,道家则主张顺自然而因物性。所以,名教与自然分别是儒、道两家的理论主题和争议焦点之所在。

    儒家认为,社会的人重于个体的人,个人服从社会是天经地义的事,因而着重强调个人对于社会的责任和义务。所谓名教者,即是用伦理规范和法律制度规定每一个人在社会上的名分地位,以及与其名分地位相应的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然后,以此去要求和检验社会每一个成员的行为,进而达到协调人际关系,安定社会秩序的目的。所以,当子路问孔子说:"卫君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孔子毫不犹豫地回答说:"必也正名乎!"(《论语·子路》)把重新确定社会成员的名分问题,作为"为政"的第一大事。而孔子在回答齐景公问政时所说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同前《颜渊》),则正是"正名"的具体内容和期望达到的社会效果。儒家名教理论产生于封建时代,是为维护封建统治秩序服务的。所以,在近代反封建的革命中受到激烈的抨击是完全理所应当的,毫不奇怪的。不过我们说,把社会的某一个(或某一部分)成员定死在某一固定的名分地位上,不许其变动,这是不合理的,也是在实际上做不到的。我国古代思想家早就认识到了"社稷无常奉,君臣无常位,自古以然"(《左传》昭公三十二年)这样一个真理。但同样不可否认的是,社会中的每一个成员,在一定的时间空间中,又必定是处于某一确定的名分地位之中的。而在一定的社会历史背景下,如果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不能各安其名位,各尽其职责,那么这个社会肯定是不会安宁的,也是不可能发展的。所以,在一定的社会历史背景下,社会成员的各安名位、各尽职责是社会发展和前进的必要条件。从这一角度讲,儒家的名教理论也还是有其一定的合理之处的。此外,还需说明一点的是,儒家名教理论也不是绝对排斥个人作用的。就其强调调动每个人的道德自觉性这一点来说,儒家比任何其他学派更重视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和意志力。然而,从总体上来说,儒家名教是轻视个人利益,抑制个人意志自由发展的。这方面的片面性,也正是儒家名教理论不断遭到反对和批判的原因。

    道家,尤其是庄子学派,认为个体的人高于社会的人。他们主张顺自然而因物性,也就是说应当由着个人的自然本性自由发展,而不应当以社会礼法等种种规范去干预和束缚个人的行为。老子说:"大道废,有仁义;慧智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老子》十八章)又说:"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同前三十八章)这是说,老子把社会礼法制度和规范的出现,归结为人类自然本性的不断自我丧失。这里包含了一种原始素朴的"异化"思想。老子的理想是,希望人们通过"绝圣弃智"、"绝仁弃义"、"绝巧弃利"、"少私寡欲"(同前十九章)等去克服和阻止"异化",以期达到反朴归真,复其自然。庄子认为,任何社会礼法制度和规范都是束缚人的自然本性自由发挥的桎梏,因此必须予以彻底破除。他以"天"喻人的自然本性,以"人"喻社会的制度规范,用寓言的形式,借牛马作比喻,通过北海若之口说:"牛马四足是谓天,落(络)马首、穿牛鼻是谓人。故曰无以人灭天。"(《庄子·秋水》)这里,他明确地提出了不要用社会礼法制度规范来磨灭人的自然本性的思想。庄子向往的是一种不受任何限制和约束("无所待")的绝对自由--"逍遥游"。而当他的向往在现实社会中行不通时,他就教人们以"齐物论"--相对主义的方法,从认识上去摆脱一切由于分别善恶、是非、利害等等而带来的种种纠葛和苦恼,然后借以获得主观精神上的自我满足。道家的自然理论,在重视个人性格和意志方面有其合理性和积极意义。但他过分夸大个人意志与社会规范之间的矛盾对立,想把个人从社会中脱离出来,则又显然走向了另一个片面。

    玄学在理论上的任务,就是如何把名教与自然之间的矛盾和谐地统一起来。儒家名教理论沿习至汉末,已流弊丛生。它不仅作为统治者压迫、箝制人民的手段,使人们的个性、意志受到摧残,而且还成为某些诈伪狡黠之徒沽名钓誉、欺世盗名的工具,使社会风气遭到极大的腐蚀。玄学承汉末名教之弊而起,所以首先都肯定人的自然本性的根本性和合理性,赞扬和提倡道家的自然理论。而同时则努力调和自然本性与名教规范之间的矛盾,使之协调统一起来。玄学内部存在着各种不同的流派,但他们理论上有一共同之点,即都主张以自然为本,名教为末(用),强调以本统末,以用显本,本不离末,用不异本。

 

   玄学的开创人之一,汉魏的王弼认为,喜怒哀乐等是人人都具有的自然本性,即使是圣人也不能例外。他指出,从根本上来说,人的道德行为都是人的真实感情和自然流露,如对父母的"自然亲爱为孝"(《论语释疑》)。所以说,社会的一切名教规范都应当是体现人的自然本性的,也只有以人的自然本性为根本,才能更好地发挥名教的社会作用。他激烈批评那种离开人的自然本性,而去一味追逐表面道德名声的社会腐败风气。他认为,这种舍本逐末的做法是根本违反道德名教的本意的,也是造成社会风气虚伪,名教制度弊端丛生的根本原因。对此,他作了明确的理论说明。如说:"守母以存其子,崇本以举其末,则形名俱有而邪不生,大美配天而华不作。"具体来说,"各任其贞事,用其诚,则仁德厚焉,行义正焉,礼敬清焉。"反之,如果"舍其母而用其子,弃其本而适其末,名则有所分,形则有所止。虽极其大,必有不周;虽盛其美,必有患忧。"而具体来说,"弃其所载,舍其所生,用其成形,役其聪明,仁则尚焉,义则竞焉,礼则争焉。"(《老子》三十八章注)所以,王弼希望通过"以无(自然)为本","举本统末"的理论,在自然的统摄下发挥名教的正常作用。

    玄学的另一位重要代表,西晋的郭象,进一步发展了王弼的理论。他在讲本用的关系上,着重强调了两者不可相离的一体性。他把名教规范直接植入到人的自然本性之中去,认为:"夫仁义自是人之情性,但当任之耳。恐仁义非人情而忧之者,真可谓多忧也。"(《庄子·骈拇》注)这是说,仁义等道德规范即在人的自然本性之中,所以应当听任人的本性的发挥,不用担心它会离开道德规范。他不同意庄子以络马首、穿牛鼻为违背牛马自然本性的说法,而认为:"牛马不辞穿落者,天命之固当也。苟当乎天命,则虽寄之人事,而本在乎天也。"(同前《秋水》注)这就是说,那些符合于自然本性的东西,即使是借助于人为的安排,它也还是根植于自然的。言外之意也就是说,表面上看来是借助于外力的名教规范,其实就存在于人自身的自然本性之中。反过来讲,服从于仁义等名教规范,实际上也正是发挥了人的自然本性,是完全合乎人的自然本性的。于是,郭象通过他的"性各有分"、"自足其性"等理论,把外在的名教规范与个人内在的自然本性统一起来,也就是使名教规范获得一种自然合理的形态,使自然本性在一定的限度内得到自我满足。

    东晋的玄学家袁宏,综合发展了王弼和郭象的理论。他第一次以"道明其本","儒言其用"(《后汉纪》卷十二,袁宏论曰)的明确提法,点出了玄学在对待儒、道两家关系上的立场。他反复论说:"崇长推仁,自然之理也";"爱敬忠信,出乎情性者也"(同上卷三);"仁义者,人心之所有也"(同上卷二十五)的道理。他毫不隐讳地说:"夫礼也,治心轨物,用之人道者也。"但是,"其本所由,在于爱敬自然,发于心诚而扬于事业者。"于是,"圣人因其自然而辅其性情,为之节文而宣以礼,物于是有尊卑亲疏之序焉。"(同上卷十三)他还说:"夫君臣父子,名教之本也。然则,名教之作,何为者也?盖准天地之性,求之自然之理,拟议以制其名,因循以弘其教,辩物成器,以通天下之务者也。"(同上卷二十六)这段话可以说是对玄学关于名教与自然合一理论的总结性论述。

    以融合儒、道两家思想为基本特征的玄学理论,对于中国传统哲学,乃至整个中国传统文化的某些基本性格与精神的形成,有着重要的、决定性的作用。这一点是治中国哲学或中国文化者不可不知的。我在一篇题为《玄学与中国传统哲学》的论文中(发表于《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8年第1期)举出两点为例,以说明玄学的历史作用和理论地位。第一点是说,由玄学发展起来的"自然合理"论,确立了中国传统哲学的基本理论形态之一,形成了中国传统文化注重自然法则、人文理性而宗教观念相对淡薄的基本性格。第二点是说,玄学认知方法上的"忘象(言)得意"论,构成了中国传统哲学中最主要的思维方式之一,奠定了中国传统文化艺术的主要特点和根本精神,有兴趣者可找来一读。

    四、佛教是在两汉之际由印度传入的外来文化。当其传来之初,人们对它了解甚浅,把它看成与当时人们所熟悉的黄老之学、神仙方术相类似的学说。如袁宏在《后汉纪》中介绍说:"佛者,汉言觉,将以觉悟群生也。其教以修善慈心为主,不杀生,专务清净。其精者号为沙门。沙门者,汉言息心,盖息意去欲,而归于无为也。……故所贵行善修道,以炼精神而不已;以至无为而得为佛也。"(卷十)汉末、三国时期,佛经已渐有翻译,迨至东晋时期,则开始了大规模佛经传译的工作。其间,姚秦时著名佛经翻译家鸠摩罗什及其弟子所翻译的佛经,以译文传意达旨,译笔优美通畅,而广为传颂,影响至今尤存。它对于佛教在中国的传播和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这时,东来传教的高僧日多,本土的出家僧众也激增,其间有不少的饱学大德,因此,佛教在社会上的影响迅速扩大。东晋南北朝以来,随着佛教影响的扩大,随着本土人士对佛教教义的深入了解,佛教这一外来文化与本土文化之间的差异和矛盾就暴露出来了。接着,两者之间的冲突,也就不可避免地爆发了。由于当时中国本土文化以儒、道为代表的格局已经形成,所以佛教与本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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