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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与和谐:礼之意义及现代价值

时间:2009-8-8 16:36:32  来源:不详
  夫天理之说,已见于《乐记》,非宋儒创为之,然圣人治天下以礼不以理。理也者, 

不得已而用之于治狱,舍礼言理,是治狱也。治天下非治狱也,以治狱者治天下,而人 

伦之变滋矣。……然后知圣人之于人,绳之以礼,不绳之以理也,故中材以下皆可勉而 

及也。后之君子,以理绳人,则天下无全人矣。呜呼!是司空城旦书也。  

俞氏的这一剖判,实在耐人寻味。 

由上可见,尽管礼、理之辨经历了一个轮回,不同时代的学者对此有着不尽一致甚至相反的看法,但礼、理彼此观照的思维还是具有同构性的。无论以天释理,还是以条理释理,其目的无非是寻求一种可以遵循的秩序。而就礼、理之关系来看,无论以理摄礼,还时以礼统理,皆表明两者有着不可截然分割的内在联系,而其归宿仍然是探寻以一种什么样的依据来作为世人遵循的法则。这样一种意图,正反映出礼之关键所在,即体现社会发展和运行所应遵循的规律——秩序与和谐。 

(二)礼时为大 

礼既然是社会发展和运行规律的一种体现,那么,在时代变迁过程中,它又是如何表现的呢? “礼时为大”观念的提出和阐发,为此提供了一个答案。孔子曾说:“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 《礼记•礼器》亦称:“三代之礼,一也。民共由之。或素或青,夏造殷因。”此一“礼,时为大” 思想的提出,揭示了礼的生命力之所在。尽管历代统治者对礼不免曲解、误导之处,但他们因时势转移所进行的礼制、仪节制作和损益,还是体现出了“礼时为大”精神的,虽然他们的目的和落脚点在于政治统治。而一些学者对这一理念的阐发,更反映出他们对社会治乱的深层思考。清初诸儒可谓是一典型。如孙奇逢曾说:“夏、殷、周,一礼相因,而妙处全在损益。如无损益,天地为死局矣” ;“礼教陵夷,已不可言,然礼之意终古难晦。殷因夏,周因殷,总此一礼,不得不损益于其间,继周者百世可知。” 陆世仪也指出:“秦汉以来,其制作礼乐者,多非明理之儒;而明理之儒,则又多是古非今,动辄有碍。” 这是因为,“礼乐之存,汉宋诸儒之功固大;礼乐之废,汉宋诸儒之失亦不小。汉儒不知礼乐,而妄述礼乐,其失也愚而诬;宋儒知礼乐,而过尊礼乐,其失也拘而腐”。有鉴于此,他提出:“愚谓古人行礼,所为可贵者,非谓其一依图说,确然不移也;亦谓古人举事,处处皆有秩序,皆有仪文耳。《仪礼》所载,不过写出一规模举止,以为楷式。自君子行之,必有本之而稍为变通者。” 有见于此,他对“非天子不议礼”传统观念提出质疑,争辩道:“《中庸》所谓不议礼者,谓不敢轻议而改时王之制也。若私居议论,考订折衷,此正儒者之事,亦何罪之有焉?孔子答为邦之问,是一证也;朱子《仪礼经传集解》,亦是此意。” 这种不泥古、贵变通的思想,正是对“礼时为大”精神的发扬。他们之所以如此关注“礼时为大”,宗旨即在于藉对礼之相关问题的探究,寻求制礼精义(或精意),以此来张扬和突显礼所蕴含的现实功用。 

(三)制度与义理的结合 

作为礼之用的体现,礼制对社会的塑造和引导起着重要的作用。但如何定位礼制,是把它当作单纯的政治制度,还是以制度的形式体现礼之精神,历来看法颇有差异。就政治层面来看,统治者关注的是如何达到掌控社会的目的,礼制对他们来说更多地体现为统治工具,礼本身的探讨不过是一个陪衬。而就学者层面来看,他们对礼的探讨,着力点在学术的阐扬和思想的抉发,而于现实层面的礼制,则持一种疏离的态度。这两种取向,虽然具有各自不同的意义,但毕竟存在隔阂,不能发挥整合的作用。不过,值得指出的是,已有学者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并试图提出一些解决思路。如清儒李塨在《答长举问》中倡言:“愚前言礼,原非一端:有心礼,齐明致中;有身礼,非礼勿视听言动;有家礼,朔望节令祭期忌晨。是三者在躬行,不在考书;即考书亦非秘奥难得者也。” 然另一方面,他又指出礼书亦不可置而不问,因为欲折衷诸礼是否适于习行,还得以此为参照,尤其是后儒所论之礼恰当与否,更需依照古礼去酌定。他说:“但三代大经大法,修己治人之事,舍是三书(指《周礼》、《仪礼》、《礼记》——引者注),无以考之。今世官政,犹是六典遗意;《会典》、《家礼》,不出《仪礼》规模,而皆以《礼记》络纬其中。可见此三书者,百世不可磨,而考研折衷,则学人事耳。后世喜空言而置实事,故于载言之书,多乐道之。《三礼》记载事实,自宋明以来,驳议纷然,今谬者且指为伪矣。是必礼法荡然,一无可考,变人类为禽兽而后快也,不亦可惧之甚?” 万斯大由“礼数之未知,何足以明礼义”认识角度出发,倡言道:“私谓礼教弘深,学者务使礼经与诸经传逐节关通。……庶有以得乎恭敬、辞让之原,而因以见先王制礼之义焉。” 其弟斯同更指出:“夫凡解经者,泛解义理与实解制度不同:解义理则可就一己之见;解制度则当考古人之言” ;“夫儒者泛言理义与实考制度不同:义理可断于己,制度则当质之于古。” 李光坡通过撰著《周礼述注》,曾深有感触地说:“呜呼!唐虞之书,根柢数语;夏商之礼,荒略无征。然明物察伦,所因所革,圣圣相授,远有渊源。则求观二帝三王所以反本修教之道者,舍是书(指《周礼》——引者注)何适乎?”又说:“夫子惓惓于斯文之兴丧,朱子晚而于《三礼》之文尤加意者,诚以《六经》之书,言道者,所以崇其知;言礼者,所以卑其行。知崇礼卑,致广大而尽精微,极高明而道中庸,二者都不可偏废。故断简残编,依迟顾惜,先圣后圣之心远矣,其为道存也。然则缘其文求其义,去其师心是非,如前所云者,而原本先圣所以顾惜之意,固不必卑视训诂,妄指康成为支离已。” 总之,在他们看来,礼仪制度的考订,目的在于由此彰显制度本身所蕴含的精义(或精意),以及先儒阐发礼义(或礼意)的用意所在,而非仅就制度本身而言制度。尽管他们并没实际参与礼制制作,但其思路却是值得肯定的。 

(四)礼义(或意)所系 

清代礼学大家姜兆锡曾指出:“盖尝论之,人自有生以来,理与气倶,其所乘于二五之精者谓之气,而所以宰乎其中而为无极之真者,谓之理。是理也,蕴于心而为健,顺五常之性;措于身而为秩,叙五品之道;播于家国天下而为纪纲法度,一切百为万化之教。是理固无精粗内外之间,而先儒以谓体用一原,显微无间者,此也。”然而,古人的这一意蕴却被后人丢掉了,以至于“秦汉以后,圣学失传,性其所性,而沦虚寂;道其所道,而涉作用;教其所教,而趋法术,先圣之全体大用,或几熄矣”。尽管“有宋真儒辈出,递相推发,然今考《五经》、《四子》,讫《易通》、《易传本义》诸书,备显于宋,而《三礼》之学,其粗者踳驳而不纯,其精者阙略而未备。曩朱子与其徒勉斋,实递为《仪礼经传》,而䌷绎遗训,其成犹有待于方来,况其他率为义疏者乎”,实在有阐幽发微的必要。那么,应如何入手呢?姜氏提示道:“溯自周文公,本至德翊大化,其见于书,阐性命者奠深于《易象》,正道行者莫切于《仪礼》,广教化者莫备于《周官》。三书天德纯,王道溥,言体而用具,言用而体存。凡《中庸》之性命道教,《大学》之纲领条目,皆源流于此。”  

与姜兆锡致思相似,任启运论礼之变异称:“秦汉以逮元明,菲议《周礼》而轻变之,本末失衡,轻重倒置。君臣之交坏于秦;父子之恩薄于汉;唐为母三年,而夫妇之序废;明为妾母服斩,而嫡庶之分淆。中乎人心,沿乎风俗。”之所以导致如此局面,虽然系一时议政者之过,但学者之讲不精、理不明也难辞其咎。也就是说,“儒者之论荒,而悠谬渐浸于朝宁”。儒者之论何以会荒?任氏论析道:“汉注、唐疏多附会,要所援据杂而不越,义蕴殊可寻。宋朱子作《大学》、《中庸》章句,精粹越诸儒,然自是汉儒之学微矣。学者牵于所闻,或饰虚辞以自遯,不务会通而妄相訾謷,奚益?”由此,他提出一“会通”观点:“《传》曰:‘礼与时宜。’学者苟综所闻,得圣人之意,因时进退,而以道为权,虞夏可师,秦汉亦可监也,何必成周?”基于此一认识,他进而指出:“夫圣人之礼,将以宰天地万物,其事行于班朝涖官之地,而义皆寄诸学者诵说讨辨之中。学者讨辨极于微渺,而后施之铢黍不爽其衡。”也就是说,惟有学者讨论辨析到位,礼之义才会得到彰显,礼之义得到彰显之后,然后施之行政为治,才能有取舍的标准,才会得其宜而不至于出现偏差。总之,在任启运看来,“礼之义明,而万事可得而理矣” 。 

彭绍升也对后世言礼乐者的取向提出质疑,他指出:“后之言礼者,吾悲之,辨名物、稽象数、考文章以为礼,礼若是而已哉?后之言乐者,吾悲之,被阴阳、分尺寸、穷损益以为乐,乐若是而已哉?”在他看来,“辨名物、稽象数、考文章”、“被阴阳、分尺寸、穷损益”都是“古人之糟魄”,而非“人道之精华”。那么,什么才是人道的精华呢?彭氏做了如下勾勒:“吾尝读《论语》而得之,子曰:‘二三子以我为隐乎?吾无隐乎尔,吾无行而不与二三子者是谋也。’此无体之礼也,优优乎尔矣。又曰:‘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此无声之乐也,洋洋乎尔矣。孔门诸子,独颜氏、曾氏为能契之。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而不改其乐,不迁怒,不贰过,三月不违仁,此颜氏之礼也,优优乎尔矣。暮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此曾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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