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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伦理道德视角解析“人肉搜索”现象

时间:2009-8-8 16:39:20  来源:不详
[摘 要]“人肉搜索”是一种网络社区互动搜索方式,这种新的搜索现象本质上是社会伦理和道德问题的折射,它的出现有着深刻的原因,并且这种搜索方式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都产生着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人肉搜索 道德 社会转型
  
  “人肉搜索”作为中国特色的网络社区互动模式,从2001年的“陈自瑶事件”首次发动到今年5·12大地震中,“人肉搜索”成为联系亲情,寻找失散亲人的最有利的工具,它关注的重心由私人领域转向公共事务领域,并越来越在社会道德和公共事务领域发挥作用。究竟为什么会出现这一现象?它能起到什么样的作用?本文将从伦理道德视角对其进行初步地探析。
  
  一、“人肉搜索”现象发展研究
  
  “人肉搜索”是“猫扑”网首创的一种搜索方式。它的一般操作过程是:搜索需求方在网络社区发帖求问,作答依据的不是传统的固定的网络程序和资料库,而是无数网民的知识、经验、收集的信息和对问题的理解等,他们对同一问题给予不同的回答,最后由提问者对答案进行筛选、综合等而得到最终的答案。
  “人肉搜索”自出现就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力。下面是具有代表性的事件。
  
  通过研究发现,上述事件虽发生在不同的时间和不同的领域,但却具有共同之处:
  (一)引发网民进行“人肉搜索”的问题是社会伦理道德问题
  目前的中国社会正处在转型时期,原有规范社会的伦理道德观发生断裂,社会呈现出伦理道德观多元并存的局面。人们对此表现出茫然与无所适从,各取所需,自行其便。例如,“虐猫事件”一方坚持张扬个性的自由主义伦理观,而广大网民所坚守的是关怀和捍卫生命的伦理观。虐猫当事方的行为极大地刺激了广大网民的伦理信仰,使得广大网民对其进行“人肉搜索”,将其揪出示众。
  (二)搜索过程中应用相同的手段
  搜索手段通常为利用Google和百度等,在论坛、社区、贴吧等中搜索目标对象可能留下的注册痕迹,查其ID号,IP号等,最终锁定其在现实生活中的真实身份,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资料。以“铜须门事件”为例,2006年4月,网民“锋刃透骨寒”在“猫扑”论坛上发帖,称妻子在玩网游过程中与游戏中某公会的会长发生网恋并出轨,依据“锋刃透骨寒”提供的聊天记录中的关键词和QQ号码等,网民很快查出“铜须”的真实身份。
  (三)“人肉搜索”最终目的在于维护社会伦理道德秩序
  这一现象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大量网民的自发参与。某一问题能够引起如此多的处于不同领域,来自四面八方甚至是全球各地的网民的关注,其中一重要因素就是他们有着共同的伦理信仰和道德追求,在它的粘合下,网民组成了针对这一问题的临时性心理群体。﹙当然,在这一过程中决不排除个别网民的参与动机并非如此﹚这一群体以维护社会正义和伦理道德秩序为旗帜,针对某一问题在网络这个平台上共同协作查出当事人的真实信息,最终在道义上进行奖善惩恶,从而达到自发地重构社会的伦理道德秩序。以“藏独女生事件”为例,通过对王千源支持西藏独立行为进行批判,反馈给社会的信息是,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统一是我们的道德美德。
  综上所述,这一现象本质上是社会伦理、道德问题的折射,是不同的伦理道德观念相互矛盾冲突的过程。

  二、“人肉搜索”现象的原因
  
  这一现象的出现离不开网络技术的发展,同时网民自发地通过网络社区的互动来维护社会道德秩序的行为背后还有着深刻的原因。
  (一)历史原因
  从1978年开始,中国逐步进行社会转型。伦理文化、道德规范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必然会随着经济基础的改变而发生变化。原有的社会主义伦理道德不能适应经济改革和社会现实生活的需要,丧失了其规范引导作用,多元伦理道德观同时并存使得人们出现信仰危机、伦理困惑,各种道德滑坡和社会失范现象不断出现。
  (二)外部原因
  现实社会中法治的失语或缺位。法律坚守的是“最底线道德”,只要不冲破最底线的道德就不是违法行为,当然相关机构就会无作为,对道德层面上已经构成伤害的受害者就不会提供任何帮助,即使对于能够涉足的问题也存在解决无力的现状。例如,以契约自由伦理为基础的现代婚姻法面对现实社会出现的家庭暴力、第三者插足等问题不能进行妥善地解决。
  传统的媒体由于自身的性质,在内容上,对过于敏感的事件一般不会主动涉及,并且内容选择会偏重正面性的、典型性的、能引起社会效应的事件,这使得传统媒体在私人问题上失语;在速度上,为保证信息的准确性会明显地滞后于网络,不能及时满足人们在第一时间的需要。
  (三)内部原因
  解决目前伦理道德世界杂乱无序的关键就在于树立新的主导性的伦理道德观,但这是一个长期的工程,是在改革中不断探索的过程,需要通过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因此,这一矛盾就产生了。在这种情况下,网民自发地重构社会伦理道德秩序的“人肉搜索”现象出现了。
  
  三、“人肉搜索”现象的作用
  
  从2001年“人肉搜索”现象出现至今,不可否认,产生了网民有时言语过于粗暴;会侵犯他人隐私权等负面影响,
  但它所产生的正功能更值得引起重视。
  (一)个人情绪的平衡器
  封建臣民伦理强调的是民众的顺从,这一影响至今尚存,即使对社会有不满也敢怒不敢言,公民意识淡薄;当工作中与上司产生矛盾时,多采用“忍”的策略;工作中同事间明争暗斗,不公平竞争时有发生;麻木不仁、见死不救等现象在生活中随处可见。这使得人们在现实社会中压抑个性,情绪抑郁。网络虚拟社会给个体提供了一个相对自由表达的平台,人们可以以一个本真的自我在这个社会中存在,使现实社会积聚起来的不满得以释放,有利于个体身心的发展。
  (二)社会的安全阀[1]
  “人肉搜索”现象的出现,一方面有利于网络社会的德治与现实社会法治的结合。通常情况下,来自社会的道德监督的声音通常比较微弱,道德一向都以自律来发挥作用,然而两种方式的效果都较差。有了“人肉搜索”就有了“道德法庭”[2],在道德世界中就有了机制进行惩恶、奖善、扶弱……这样就能使德治和法治双管齐下,社会更稳定。另一方面有利于新的主导性伦理道德观的建立。“人肉搜索”的过程是多元伦理道德观矛盾冲突的过程,通过彼此的博弈能够引导社会主体在观念选择上达成共识,从而使伦理世界结束混乱重新走向有序。
  “人肉搜索”目前还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还需要不断地发展,从而扬长避短以至臻于完善。在这一过程中,除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外,还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关注,从而使它不再游走在道德与法律的边缘,文明健康地发展。
  
  参考文献
  [1]卢春伶,谭有模,网络“人肉搜索”集群现象浅析[J],中国集体经济,2008(3),
  [2]田飞龙,“人肉搜索”的社会功能及其规范化需求[J/OL],北大公法网, [2008-07-14],
  [3] 窦炎国,社会转型与现代伦理[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4]孟强,“人肉搜索”引擎网络江湖的奖善罚恶令[J],专题研究·观点交锋,2008(6),
  [5]陈朝晖,“人肉搜索”的发展演变[J],传媒观察,2008(7),
  [6]杨孟尧,网络社区“人肉搜索”初探[J],东南传播,20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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