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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言”作品写作年代的若干问题

时间:2009-8-8 16:41:58  来源:不详
话说宋朝临安府,离城十里,地名湖墅,出城五里,地名新桥,那市上有个富户吴防御……”之语,其地名,官职是末代的。郑振铎、谭正璧两家据此认为本篇为宋作。胡著认为句中称宋朝,又似为元人作品,且谓篇中花哄、??等是宋元人习语,可证。但是,宋的地名、时俗、习语等,在《武林旧事》、《醉翁谈录》之类宋人笔记野史中多见记载,胡著判别小说中的宋代痕迹,多半也是依据这些书籍。那么,明人自然也可以参考这些书籍从事拟作。以涉及《新桥市》的这些地名、职官,习语来说,湖墅等地名今天还在沿用,这是到过杭州的人都知道的。《二刻拍案惊奇》卷七和二十九都说到“临安”和“临安都下”,《拍案惊奇》卷二十三又有“吴防御”,但这几篇都是明人作品。又,《金瓶梅词话》第四十六回有“教我才收拾阐闺了来”,《醒世恒言》卷二十七《李玉英狱中讼冤》(明正德故事)有“且??起来”《琵琶记》第二十二出,亦有“你只索??”之语,《二刻拍案惊奇》卷二十七(明代故事)中有“柯陈兄弟都是山野之人,见此花哄,怎不贪看”之句。  (按:胡著谓“花哄”即“胡调”,但联系《二刻》来看,胡氏所释似不妥。  )可见“??”、“花哄”等语在明人作品里也有。总之,我们认为:在作品里出现宋(或元)代的地名、官职、风俗、习语等,可以证明其产生不得早于宋(或元)代,但却并不能证明其就是宋(或元)代的作品。
  以上就是我们与各家看法有所不同的几个原则性问题。在下文中我们对各家之说提出不同看法时,涉及这些方面的就不再赘述。

  现在,进而讨论一些具体作品的写作年代。我们拟对上述各家之说提出不同或补充意见的共二十三篇;其中《拗相公》、《范鳅儿》、《白娘子》三篇已见上文,此不赘述。
  1.《古今小说》卷三《新桥市韩五卖春情》:
  徐士年据文中出现的“武林门”,推测本卷为明作。胡著归本卷于元作,其论据除上文提到的宋代地名、习语等外,又谓篇首引用胡曾《咏史诗》,宋元说话人往往如此,此外,文中提到水月寺,毁于元末,  (载《西湖游览志》),故本卷至迟作于元  末。
  按;徐说是。胡著各据,均不能成立。《古今小说》卷二十五《晏平仲二桃杀三士》胡著归入明作,是卷篇首亦有胡曾七绝一首,则开首引胡曾之诗,未必为宋元人习惯,而胡著此据,实是自相矛盾。又水月寺,清乾隆四十九年《杭州府志》“水月寺”条引明成化《志》:“元至元毁,复建”。可见水月寺明代巳复建。故本卷当归明作。
  2.同书卷十二《众名姬春风吊柳七》:
  郑振铎认为是明作,严敦易认为是据《清平山堂话本?柳耆卿诗酒玩江楼》改编的明作。但均未举出确切的证据。按:文中有柳永“除授浙江管下余杭县宰”之语,浙江为明始有之地名,详前;据此可证本篇确为明作。
  3.同书卷十七《单符郎全州佳偶》:
  胡著据《情史》“单飞英”条,谓“此本疑出冯梦龙手”,严敦易同;郑、谭二家谓是元明之作;徐士年谓风格近明。均为推测之词。按:文中有“康王渡江而南,即位于应天府,是为高宗”等语,此处把“应天府”作为江南之地,当为明人的误解,巳辨于前。故知本卷确为明作。
  4.同书卷二十三《张舜点灯宵得丽女》:
  本卷胡著据《熊龙峰刊小说四种?张生彩鸾灯传》,归入宋作。又谓篇首七绝有“思厚燕山逢故人”之句。即指《醉翁淡录》烟粉类的《灰骨匣》和《古今小说》卷二十四《杨思温燕山逢故人》中的故事,后者为宋作,此篇当亦宋作。又据篇未有话本说彻,权作散场”云云,推断“它是南宋瓦子勾栏中说话用“的本子”。但郑振铎认为是元明之作,徐氏认为风格酷似明作。    按:本篇中有“偶因乡试来杭”之语,而“乡试”之称,始见于元。 (《元史?选举志》:“乡试十选者,各给解据,录连取中科文,行省移咨都省,送礼部,腹里宣慰司及各路关申礼部。”则此篇最早当为元作。又篇中有“除授福建兴化府甫田县尹”之语。按:兴化,据《宋史》、《元史》、《明史》三史《地理志》,宋为军,元为路,明为府。此外篇中更有“妾乃浙江人也”之语,浙江亦明地名,故此卷当为明作。(以上引文,熊刊中亦有之)又,《宝文堂书目》中收有《燕山逢故人郑意娘传》一篇,嘉靖时的晁璨能看到这一篇,其它明人当亦能看到,故明人未必不能写出“思厚燕山逢故人”之句。至于“话本说彻,权作收场”云云,亦如演义小说末的“欲知后享如何,且听下回分解”一般,说话人可用,拟作者亦可用之,(如《二刻拍案惊奇》卷十九亦有此语),不足为据。
  5.同书卷三十三《张古老种瓜娶文女》
  胡著谓本卷开头引宋人诗词数首,有似《碾玉观音》,宋人话本往往如此,又有许多宋人习语,据此可定为宋作。其它各家亦无异说。但是,本文中有“这匹白马,因为萧梁武帝追赶达摩禅师,至今时长芦界上有失”等语。据《明史?食货志》:“明初,置北平河间盐运司,后改称河间长芦。所辖分司二:曰沧州,曰青州;批验所二,曰长芦,曰小直活。盐场二十四,各盐课司一。“可见“长芦”为明时地名。(宋以前曾有长芦县,宋时已废,这里“今时”,当不是指宋以前)故本卷当归入明作。至于末话本的开头格式,习语等等,明人亦能仿之,诚不足为据。
  6。同书卷三十九《汪信之一死救全家》:
  本卷胡著据“大宋”、“南宋”字样,定为元作,徐士年同。胡著又云,篇中的“典史”一职,元代始有之,可证。郑、谭二家以为本卷“风格豪放”,必是宋人之作。严敦易也说是宋作。按:文中有“乃诏九江府押送程彪.程虎二人”之语,据《明史?地理志》:“九江府,(原注:元江州路,属江西行省。)太祖辛丑年,为九江府。”又《元史?地理志》:“江州路,唐初为江州,又改浔阳郡,又仍为江州,宋为定江军。元至元十二年,置江东西宣抚司,十三年,改为江西大都督府,隶扬州行省,十四年,罢都督府,升江州路。”故知九江府为明地名。今之九江,得名始于明代,九江故地,隋以前历代属豫章郡。秦两汉亦有九江郡,然在今豫皖二省交界,与今九江无涉。(《晋书?地理志》:“淮南郡,秦置九江郡,汉以为淮南国,汉武帝置为九江郡,武帝汉为淮南郡。”是后迄于元代,九江地名,不见于诸史)。因此,本篇当为明代作品。至于元有典史,明人亦可用之,不足为元作之据。(其实典史一职,明亦有之。《明史?职官志》:“县,知县一人,……其属,典史一人。”可证。)    7。《警世通言》卷一《俞伯牙摔琴谢知音》;
  本卷胡著归入明作,又云:“明万历末年《小说传奇合刊本》有“贵贱交情”一条,可能即为本篇的底本。”郑氏亦谓风格属明,均推测之词。按:篇中有“即今湖广荆州府之地也”之语,湖广行省,元始有之,(明为湖广布政司)故本篇最早当为元作。又荆州府,《明史?地理志》云:“荆州府,(原注:元中兴路,属荆北湖道。)太祖甲辰年九月改为荊州府。”《宋史?地理志》云:“江陵府。……(建炎)四年,置荆南府、归、峡、荊门公安军镇抚使。绍兴元年罢。……淳熙元年,还为荆南府,未几,复为江陵府制置使。”故知荆州府为明地名,宋元尚未有,元人不当称明地名,故本篇确属明作。
  8.同书卷六《俞仲举题诗遇上皇》:
  胡著云:“本篇虽是写宋代事,然结尾有‘下次秀才应举,须要乡试得中,然后赴京殿试’,却是明代的科举制度,当属明人作品”。诸家无异词。但前文已指出,乡试之制,始于元代,胡著此据,只能证明本卷最早作于元代。但在胡著所引数语后,文中有“今时乡试之例,皆因此起,流传至今,永远为例矣”云云,揣其语气,此制似已行之久远,而元代行科举之期甚短,故本卷若视为明作,似乎更妥当一些。
  9.同书卷九《李谪仙醉草吓蛮书》:
  胡著归本卷为明作,以为是小说家敷演李白故事而成,郑氏谓风格属明;孙氏谓“吓蛮书”也许是元以后的产物,均为推测之词。按:文中有“连坊吃酒,遇库支钱,府给千贯,县给五百贯”、“府县酒资,照牌供给”等语,以“府县”连称,当为明人口气,明以前虽亦有府,但为数不多,一般只是以州县连称。据此可证本卷确为明作。
  10。同书卷十五《金令史美婢酬秀童》:
  本卷胡著与各家都归入明作,但未举证据。按:文中有“原来人明律一款,捕盗不许私刑吊拷”之语。言及“大明律”,本卷当为明作。
  11。同书卷二十三《乐小舍拼死觅偶》:
  胡著据文中“后人讹传”,“至今”等语揣摩之,又谓风格“颇近宋人”,断为宋作。徐氏同。而郑氏谓风格属明。按:“文中已有“南宋”之称;又篇未有“后来连科及第”之语,连科及第是指乡试,会试均考中,而乡试始于元代,已辨于前,故本篇最早当为元作。但元代实行科举之期甚短,而“连科及第”,可能是明人在长期实行乡试、会试制度后产生的说法。所以本卷如视为明作,似乎更妥当一些。
  12。同书卷二十七《假神仙大闹华光庙》:
  胡著云:“《西湖游览志》卷十七云: ‘华光庙,在普济桥上,本名宝山院,末嘉泰间建’。本篇开头即据以叙写,知本篇为嘉靖以后的作品。”而郑氏、徐氏据小说开头“故宋”字样,认为是元作。但小说开头原文为:“故宋时,杭州普济桥有个宝山院,乃嘉泰中所建,又名华光庙。”文字与《西湖游览志》有异,并非照抄,故胡著“据以叙写”云云,亦仅推测之词。惟文中有“遭元时兵大,道侶流散,房垣倒塌,左右民居,亦皆凋落”诸语,显非元人所能言者。又文中提及的湖广道士张三丰,为明初人。故可证此卷当为明作。至于“故宋”,亦如“大宋”之例,元明人均可用之,不足为据。
  13.同书卷三十三《乔彦杰一妾破家》:
  本卷胡著据《清平山堂话本.错认尸》,归入元作。其论据,除前文已提到的“大宋”、“南宋”外,又谓文中有“船到南京上新河泊”之句,“不称建康而称‘南京’,可能是因为作者不是末人”。郑氏据本文开头数语,亦谓是元作。徐氏则认为是宋作,谭氏推测为宋元之作,诸说不一。按:文中称南京,适足以证明本篇为明作。据宋元明三史《地理志》今之南京,宋为江宁府、建康府,元为集庆路,明始称南京应天府。又本篇开头有“这浙江路宁海军,即今杭州是也”云云,但元代并无浙江路,且历史上也没有“浙江路”之名。大约是那位明代伕名作者,只知宋元有“路”之称,故于其所熟知的明地名“浙江”之下增一“路”字,生造出“浙江路”来。作者原意也许是为了使小说符合史实,不料却弄巧成拙。此外,文中出现的“里长”、“万字头巾”、一口中三”,今《警世通言》严敦易校注本已指出均为明制。最后,文中的明代地名“武林门”,也是力证。综上,可断定本卷当属明作无疑。
  14。同书卷三十八《蒋淑真刎颈鸳鸯会》:
  本卷胡著据《清平山堂话本?刎颈鸳鸯会》,归入宋作。并且认为文中《商凋?醋葫芦》可能比赵令畴的《商凋?蝶恋花》产生年代早,赵作当为模拟之作。这样毫无根据地将本卷与赵作联系起来,实过于牵强:赵作固有可能模仿民间作品,但未必就模仿本卷,且赵作之后,民间仍可继续创作。胡著又谓文中“权做个笑耍头回”,请看叙大略”,是宋说话人习语,其实此类语句,明人未必不能模拟,故不足为据。郑氏谓本卷属宋作,亦无据。谭氏据《错认尸》中出现作者秋山的名字,认为是宋作。但谭氏无从证明秋山是宋人,而通观各篇被公认为是宋作的话本,也从未出现过作者姓名。故“秋山”反可能是明代拟作者姓名。    按:小说中有“浙江杭州府武林门外”之语,三者均为明代地名,可证本卷当必属明作。
  15.《醒世恒言》卷一《两县令竟义婚孤女》:
  本卷诸家都归入明作,但未举证据。按:作品中有“浙江衢州府”句,浙江为明地名。又街州府,据宋元明三史《地理志》,宋为州,元为路,明始置府,此处“浙江衢州府”连称,“府”当非衍文。故知本卷确为明作。
  16.同书卷二《三孝廉让产立高名》:
  本卷诸家均归入明作,但未举证据。文中有“州县考个童生”之语,按:童生之制入科举,  明始有之,故知本卷确为明作。
  17.同书卷二十一《吕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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