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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文学概念的确立与实现——以早期史学为中心

时间:2009-8-8 16:43:31  来源:不详

【内容提要】
在“文德”政治的背景和要求下,唐初便展开了全面的文学建设,“史学”系统中的“文学”建设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在全面扬弃“前代文学”的基础上完成了唐代文学“概念”系统的建构与确立,此“概念”所表达和要实现的文学实际是一种“新文学”,它不仅全面影响着当时和其后的文学发展,其本身也是唐代文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唐代文学的实际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乃是其概念的展开与实现。

【关键词】 唐代文学 概念 新文学

一代有一代文学,每个时代文学完成的过程不尽相同。唐代文学是文学史上的巅峰和奇迹,她的完成必然有着诸多不同寻常之处。整体看来唐代文学是历朝唐人前赴后继、精勤建设的结果,但各个时期建设的主题及其成就各有侧重和特点,其早期 ① 建设尤可注意。由于唐初统治者具有深厚的儒学背景和修养,对儒家政治有着长期的酝酿准备,因而从立国之初尤其是太宗即位之后便坚定地选择并实行了“文德”政治 ② ,这样的政治须要“文学”的全面配合,“文学”不仅是其资源和根据,还是其途径和体现,同时也是其内容和目的,甚至在相当程度上就是这种政治本身,二者互为表里、互相支持而一体共成,非一般关系可比。正是在这样的背景和要求下,唐初统治者开始了全面的“文学”建设。总的说来,其文学建设具有系统性、基础性和规范性,高度成熟且意志统一。这些建设可见诸当时国家政治的方方面面,就其主要途径和支撑而言,在意识形态领域则以下面几个系统最为显著而得力:一是“政令”系统。在朝廷一系列诏书法令中进行表达,其特点是赋予文字形式以最高权威,并付诸具体的方针、政策、措施等加以实施,具有政治的规定性和强制力;二是“史学”系统。在大规模的官修史书和其他史书编写及著述中进行表达。其特点是于叙述事实、褒贬取舍中确立准则和典范,引导并“激约” ③ 当时及后世。三是“经学”系统。在对古代经典尤其是儒家经典的阐述中表达。其特点是于整理文本、统一经注中确立意义和权威,示天下后世以准则。四是“文章”系统。在对已有文学作品的编集整理、解说评论中表达,其特点是在高下取舍的同时显示模范与法则。五是“编集”系统。在对文献资料、典章制度、故事轶闻之类的汇集编述中表达。其特点主要在于保存材料、提供资源,以便利用和借鉴。六是“文艺”系统。在具体的文学和艺术的创作中表达。其特点是真切生动,感人既深,影响亦广。六者各以其特有的方式从不同角度和层面上致力唐代文学的基础建设,本文仅就“史学”系统略予考察,其他则俟另文。

“史学”建设实质上也是“文德”政治建设的重要部分,而“史学”中的“文学”建设则是“文德”政治对“文学”的要求在“史学”系统中的表达与实现,唐初史学较为活跃,其中尤以官修诸“前代史” (以下简称“诸史”) 意义特别重要,以下讨论即就此展开。

应予指出的是,在古代中国君主专制的政体和机制下,“历史”往往是政治的另一种形式,官修史书尤其是将政治的过去、现在和将来联系起来而有用于当前的有效形式。唐人于立国之初就考虑并着手大规模的“前代史”和“国史”(即“当代史”)的修撰,当时列入计划的有《魏史》、《周史》、《隋史》、《梁史》、《齐史》、《陈史》等 ④ 。虽因种种原因未能进行到底,但统治者重史的态度已昭然可见。太宗即位不久便继续其事,《唐会要》载:“至贞观三年,于中书置秘书内省以修五代史。” ⑤ 到了贞观十年即告完成 ⑥ 。至贞观二十年又诏修《晋书》 ⑦ 。其后又有史官撰梁、陈、齐、周、隋五代史(志),吕才撰《隋纪》,李延寿撰《南史》、《北史》,元行冲撰《魏典》等等 ⑧ 。可见诸史的修撰和完成,大抵皆在贞观至(高宗)显庆时期,主持和参与修史者,全是朝廷官员,而且绝大多数为高级要员和宰臣,甚至连皇帝也亲预其事,并设有专门机构。这表明修史工作乃为当时朝廷之重要大事,其所修之史则是朝廷高层集体意志之所在。

唐初修史与后世所谓的“盛世修史”大异其趣:后者往往是无关痛痒的粉饰和装点,前者确是有所感有所为而发。朝廷对此并不讳言,武德五年修前代史诏称:“经典存言,史官纪事,考论得失,究尽变通。所以裁成义类,惩恶劝善,多识前古,贻鉴将来。……然而简牍未修,纪传咸缺,炎凉已积,谣俗还讹,余烈遗风,泯焉将坠。朕握图驭宇,长世字民,方立典谟,永垂宪则。顾彼湮落,用深叹悼,有怀撰录,实资良直……” ⑨贞观二十年《修晋书诏》称:“……是知右史序言,斯不爽昧;左官诠事,历兹绵远;发挥文字之本,通达书契之源。大矣哉,盖史籍之为用也!……至梁、陈、高氏,朕命勒成,惟周及隋,亦同甄录。莫不彰善瘅恶,激一代之清芬;褒吉惩凶,备百王之令典。……宜令修国史所更撰《晋书》,铨次旧闻,裁成义类。俾夫湮洛之诰,咸使发明。” ⑩ 其旨趣所归,一在继承传统,保存史实,这大抵属于“事实”层面的考虑;二在探讨因果,总结规律,大抵属于“精神”层面的考虑;三在明示取舍,作用当代,大抵属于“现实”层面的考虑;四在归纳准则,垂典立范,大抵属于“历史”(将来)层面的考虑。其关键则在于“裁成义类”,即通过修史明确价值和准则,准此以认识历史、指导现实并有益后世,而“现实”无疑是其重心所在。这些旨趣在诸史关于“文学”的论述中也有充分的体现。

诸史关于“文学”的论述甚多,主要见于:《隋书·文学传》之序与论,《梁书·文学传》之序与论,《陈书·文学传》之序与论,《南史·文学传》之序与论,《北史·文苑传》之序与论,(题太宗御撰)《晋书·文苑传》之序与论,《北齐书·文苑传序》,《周书·王褒庾信传论》,以及《隋书·经籍志·集部序》、《陈书·后主纪论》、《梁书》之《简文帝纪》和《敬帝纪》及《刘勰传》、《晋书·陆机传论》(太宗作)等等,其中《隋书·文学传序》 (以下简称《隋序》) 堪称代表。

应予指出的是:不论是《文学传》还是《文苑传》,其所叙述都不是相应历史时期的“文学”和“文人”的完整反映,甚至不是其主力的反映。这是因为《文学(苑)传》只是从“传”的角度而作的叙述,其重心在“人”,又因是“合传”,每个人得到的叙述也很有限。因此我们在《文学(苑)传》里所看到的大抵只是这个时代“文人”及“文学”的一部分而已,甚至是并不重要的部分。而且在修史者看来,“文人”的现实地位与其“文学”成就实际是一回事,那些现实地位相对重要的“文人”按照旧史体例已被置于“列传”另作特别表彰了,只有那些现实地位不高但“文学”上不无可取的人,才被归入《文学(苑)传》一并介绍。这样的叙述理念和体例安排似乎意味着入《文学(苑)传》者,一般并没有重要的功德建树,仅有“文词”而已,而“文词”并不是“文学”的主要部分。或许诸史作者正是考虑到这些,才在《文学(苑)传》的“序”、“论”等部分不惜笔墨,驰骋才思,以补其整体把握、深入讨论之不足。

另一点值得注意的是,诸史关于“文学”的论述有着“惊人的”相似,不仅思想、倾向,连同表述和风格也基本一致,甚至有些部分完全相同。其中又以魏征的《隋序》最具纲领性和代表性,其他似乎都以此为准则和基调。作为秘书省的最高长官和当朝宰臣 11 ,魏征“总知”亦即全面主持诸史的修纂工作可谓职所当然,并且同时主持着校定“四部书”的工程。但他对修史似乎特别重视,魏征不仅“总加撰定”,而且亲撰《隋史》“序”与“论”,还为《梁》、《陈》、《齐》三史撰写“总论”。并因此赢得“良史”之誉,得到太宗加官、进爵、赐物的奖赏。“左光禄大夫”、“郑国公”、“二千段”,足见朝廷对诸史及魏征的贡献之看重。明白了这些,也就比较容易理解诸史所论何以惊人相似且取准于魏征了。然则魏征所论并不只代表其个人,而是其修史班子乃至整个统治集团 (以下简称“贞观君臣”) 思想观念、意志要求的集中体现和概括表达。那些见之于不同史书中的言辞重复、语义雷同之类,本应为史家之所忌,现在反被特别地强调出来,这不应是一时的“疏忽”,而应是“有意为之”,其意在于突出和强化统治集团的“共识”,向天下明示:发表在这里的一系列思想、观念、原则、取向、标准等等,皆为朝廷当局的统一“意志”。实际上,由于修史者及其所修诸史的特殊地位和权威,这些“意志”已经具有某种“政令”性质,而太宗的“御撰”称为“制”,则与诏令几乎无异了。此其二。

现在看来,通过修撰诸史进行“文学”建设乃是贞观君臣“文学”建设的重要契机和步骤。作为最高统治集团,贞观君臣对于“文学”有着宏大的抱负、高远的期待和迫切的要求,但社会承战乱之后,民生凋敝,人物流散,尚处于恢复养息之中,并不具备全面展开文学的实际创作的条件,包括贞观君臣自身,虽然具有很高的文学造诣和热情,但因百废待兴,也无暇大事创作。而他们所熟知的“前代史”已经表明,已有的“前代文学”并不适应他们建设“文德”政治的当代要求,必须寻求“新”的适应当代要求的文学发展道路。因此,诸“前代史”之“文学”部分的修撰,便成为他们寻求“新文学”道路的绝佳契机和形式,而其致力点则集中在这种“新文学”的“概念”的建构上,也可以说他们的论述实际上已经包涵并完成了唐代“新文学”概念体系,因而他们在这一系统中的文学建设主要是以概念性形态呈现出来的。

“概念”是人们对事物本质的认识,是对客观世界及其发展变化的概括和抽象的反映。按说唐代“新文学”的概念应当建立在唐代“新文学”的客观实际之上,但是由于贞观君臣所面对的是“前代史”,因而其“客观实际”主要是“前代文学”,但他们所面临的当代文学形势及其需求,也可以说是一种“客观实际”。换句话说,贞观君臣通过考察、分析和概括“前代”文学而形成了关于“前代文学”的概念,又将自己的文学认识、现实要求和发展目标等融入其中加以提高完善,使其实际上成为当代和后世文学发展的指导与规范,于是便形成了关于“唐代文学”的概念。这个“唐代文学”明显不同于“前代文学”,故可称之为“新文学”。因而他们的“概念”并不是完全空洞的抽象形式,而是具有丰富具体且可行的内容的:既有一般的意识、观念、思想、精神之类,又有明确的定义、范畴、判断之类,还有较为具体的理想、设计、规范之类。在诸史的有关表达中,这三者往往涵融并存,很难截然分开,但我们在考察时可以有所侧重。

诸史关于“文学”的论述及其所形成的文学“概念”系统而成熟,其要如下: 第一,“文义”的古典复归。 诸史多以“开宗明义”的形式对“文”之“义” (以下简称“文义”) 进行阐释和确定,《隋序》的表述尤为完整:“《易》曰:‘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传》曰:‘言身之文也,言而不文,行之不远。’故尧曰则天,表文明之称;周云盛德,著焕乎之美。然则文之为用其大矣哉!上所以敷德教于下,下所以达情志于上。大则经纬天地,作训垂范,次则风谣歌颂,匡主和民。或离谗放逐之臣,途穷后门之士,道轲而未遇,志郁抑而不申,愤激委约之中,飞文魏阙之下,奋迅泥滓,自致青云,振沉溺于一朝,流风声于千载,往往而有。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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