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谏官及其活动与中唐文学

时间:2009-8-8 16:43:37  来源:不详
烈的。事实上,他后来的确是以直言进谏的行为,实现了此诗中的谏诤理念。也正因为如此,他才会遭到贬阳山、潮州的命运。关于谏官身份的普泛化。清人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卷五上云:

司马温公《谏院题名记》:“古者谏无官,自公卿大夫至于工商,无不得谏者。汉兴以来始置官。”案汉《百官公卿表》:“武帝元狩五年,初置谏大夫。”谏官始此。其实,《通典》云:“谏议大夫,秦置,掌议论,无常员,多至数十人。武帝乃更置,非初置。”温公亦考未详。余以《孟子》有“言责者不得其言则去”,征之似齐,已先有是官,唯未知官何名;后读《管子》书,使鲍叔牙为大谏,又云“犯君颜色,进谏必忠,不辟死亡,不挠富贵,臣不如东郭牙,请立以为大谏之官”,跃然曰:此即汉郑昌所谓官以谏为名,鲍宣所谓官以谏争为职者。 18

在这里,阎氏以谏议大夫为线索,追溯了谏官的起源。至于唐代谏官的设置和运作,与阎氏所述相比,可以说既带有专业分工的性质,又保留着司马光所谓“自公卿大夫至于工商,无不得谏者”的传统色彩。因而人人都有进谏的权利,也就是说,谏官的社会角色往往既是特定的,又是公共的;按照社会学的社会角色理论,应称之为“角色集”。如颜真卿为刑部尚书时的进谏,《旧唐书》卷一二八《颜真卿传》就有详细记载。颜真卿的进谏,是针对元载的专权行径而发,同时也涉及劝谏的一般道理。

考察中唐谏官的活动,可以发现,在中唐谏官的职事活动中,仍然贯穿着传统的谏诤精神;但与以往相比,已经具有了中唐的时代特色。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看出。

首先,中唐谏官的进谏依然体现了对君主日常言行的规诫意义,不过,与初唐时太宗的鼓励进谏和虚心纳谏形成对照的是:对于谏官的这方面言论,中唐的君主或者采取两面手段,即表面上接受,而实际上并不采纳;或者干脆就拒谏不纳,能够虚心纳谏的情形越来越少见了。中晚唐之际,像杜牧等谏官消极避祸心态的形成,或许与此有很大关系。试比较以下两则史料:

谷那律,魏州昌乐人也。贞观中,累补国子博士。黄门侍郎褚遂良称为“九经库”。寻迁谏议大夫,兼弘文馆学士。尝从太宗出猎,在途遇雨,因问:“油衣若为得不漏?”那律曰:“能以瓦为之,必不漏矣。”意欲太宗不为畋猎。太宗悦,赐帛二百段。 (《旧唐书》卷一八九上《儒学上》)

乙卯,上(穆宗)幸金吾将军郭城南庄,以庄为献。戊午,诏曰:“朕来日暂往华清宫,至暮却还。”御史大夫李绛、常侍崔元略已下伏延英门切谏。上曰:“朕已成行,不烦章疏。”谏官再三论列。 (《旧唐书》卷一六《穆宗本纪》元和十五年十一月)

两件事情分别发生在初唐和中唐,结果完全不同。一个是旁敲侧击,即已达成进谏的效果;一个是再三论列,却仍然被置于“不烦章疏”的境地。其间对待谏言的态度,可谓判然有别。

其次,中唐谏官的言行与当时的时事政治紧密相关,但由于面临藩镇、朋党、宦官三大社会矛盾,能在如此严峻的情势下直言进谏,已属难得和不易,更何况自己的进言还往往难以奏效。这就使谏诤传统的继承,在中唐显得十分艰巨和可贵。

在韦温的谏官意识中,比较突出地体现了谏诤传统的本色特征。读《旧唐书·韦温传》,可以清晰地理出韦温的谏官素质形成的线索。韦温的父亲韦绶即以谏官散骑常侍致仕,韦温本人则是明经及第,又应吏部科目选书判拔萃,且具文才。由于入门中正,为人忠鲠,所以当他承担右补阙的谏官之任时,才能挺身而出,一鸣惊人。他所谓“吾辈谏官,岂避一时之雷电,而致圣君贤相蒙蔽惑之咎耶”的谠言,以及“率同列伏阁切争之”的直行,堪称谏诤传统在中唐的继承和发扬。而他的“由是知名”,也从一个侧面体现了这种精神在当时的难得和可贵。

中唐也有一些谏官,能够像韦温那样,自觉地继承和发扬谏诤传统。如对于宦官擅权能够直言阻谏,史载:元和三年(808)十月,“以神策左军中尉吐突承璀为镇州行营招讨处置等使,以龙武将军赵万敌为神策先锋将,内官宋惟澄、曹进玉、马朝江等为行营馆驿粮料等使。京兆尹许孟容与谏官面论,征伐大事,不可以内官为将帅,补阙独孤郁其言激切。诏旨只改处置为宣慰,犹存招讨之名”。五年(810)九月,“以吐突承璀复为左军中尉。谏官以承璀建谋讨伐无功,请行朝典。上宥之,降承璀为军器使。乃以内官程文干为左军中尉” 19 。独孤郁乃独孤及之子,他“其言激切”地论说征伐大事,主张不可以内官为将帅,虽然没有使事情发生根本的转变,但他的谏诤还是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这是谏官言论产生正面效应的例子。与此形成反差的,是发生在长庆四年(824)的一次谏官集体上书事件,见《旧唐书》卷一七上《敬宗本纪》:长庆四年十二月,“淮南节度使王播厚赂贵要,求领盐铁使。谏议大夫独孤朗、张仲方,起居郎孔敏行、柳公权、宋申锡,补阙韦仁实、刘敦儒,拾遗李景让、薛廷老等伏延英抗疏论之”。李肇《唐国史补》卷下云:“每大朝会,监察御史押班不足,则使下御因朝奏者摄之。谏院以章疏之故,忧患略同。台中则务苛礼,省中多事,旨趣不一。故言:‘遗补相惜,御史相憎,郎官相轻。’” 20 上述谏官集体上书事件,可以印证李肇所说谏官相惜的情形。参加这次抗疏论奏的人员,几乎囊括了谏官群体的各个层面,可谓声势浩大,但仍然于事无补。第二年,王播不仅官复原职,而且更加变本加厉,“不恤人言”。从这里可以看出,在与谏官的力量对峙中,此时的宦官已经明显地占了上风。

其三,在承袭谏诤传统的前提下,中唐谏官的“谏诤意识”已经有了变化:即更加强调守住谏官的本职,而在某种程度上把“越职言事”视为畏途。更有甚者,即如元稹《论谏职表》所言:“至使凡今之人,以上封进计为妄动,拾遗补阙为冗员。”下面以元白为例,探讨中唐文人“谏诤意识”的演变轨迹。

元稹于元和元年(806)四月参加制举考试,登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第三次等,旋拜左拾遗。其《论教本书》、《论谏职表》、《献事表》等文,即作于谏官任上。长庆末,元稹在编删自己的文稿时,曾撰有《叙奏》一文,简述了自己在谏官任上的作为和遭际:“元和初,章武皇帝新即位,臣下未有以言刮视听者。予始以对诏在拾遗中供奉,由是献《教本书》、《谏职》、《论事》等表十数通,仍为裴度、李正辞、韦讼所言当行,而宰相曲道上语。上颇悟,召见问状,宰相大恶之。不一月,出为河南尉。” 21 这一段话,为我们提供了一条考察其“谏诤意识”的线索。

《论教本书》主要针对东宫太子的教育及其弊端,即书中所说的“近制,官僚之外,往往以沉滞僻老之儒充侍书侍读之选,而又疏弃斥远之,越月逾时,不得召见”,正面向宪宗提出“训导太子官者,宜选正人” 22 的建议。《旧唐书》的作者认为,此文的作意是影射王叔文和王伾“以猥亵待诏,蒙幸太子,永贞之际,大挠朝政”。实际上,元稹在此主要是针对太子教育中的弊端发表自己的看法,并正面建言献策。上书的效果可以说差强人意,史载“宪宗览之甚悦” 23 。这可以算作是他初任谏官的一次小试锋芒。元稹随后所上《论谏职表》,则是一篇专门讨论谏职的政论文。该文首先以太宗朝的谏官王   和魏征为参照,给“天子之诤臣”下了一个定义,在他的理想中,谏官是皇帝当之无愧的股肱耳目之臣,天子与谏官之间“有君臣之义焉,有父子之恩焉,有朋友之欢焉”。这是多么美好而天真的想法!当然,元稹并没有一味沉浸在幻想和缅怀中,而是把目光投向现实,面对谏官不得备召见和参时政的现实,以及由此带来的谏官实际上的尸位素餐状况,元稹的心情是沉重的。这说明此时他的谏官意识还十分强烈,发扬谏诤传统的自觉性还十分高涨。于是下面就表达了面见宪宗、备陈谏官之职的迫切愿望。与《论谏职表》类似的还有《献事表》。元稹在这篇表奏中,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言路畅通是理乱之始的“萌象”;然后以太宗朝人人争先进谏的盛况与谏言寥落的现状进行对比;最后条奏十件当今要务。文章写得有理有节,感情充沛,尤其是对现状的揭露和抨击,可谓振聋发聩。

以上一书二表,都是元稹初任左拾遗时的论奏。从中可以看出,元稹的谏诤精神是十分突出的。而且,他的上书也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史载“上颇嘉纳其言,时召见之” 24 。然而正当他踌躇满志之时,随后的打击使得他的谏诤意识与谏诤传统开始产生了错位。按《旧唐书》卷一七○《裴度传》载:“(裴度)迁监察御史,密疏论权幸,语切忤旨。”裴度的密疏不但没有奏效,反被权幸诬告。宪宗感到其中别有缘故,于是召元稹问状。元稹认为裴度“所言当行”,由此得罪宰相。这是元稹在《叙奏》里交代的事情原委。实际上,元稹被黜的真正原因是他的“谠言直声,动于朝廷” 25 。裴度的情形也很相似,所以二人同时被贬到河南,裴度出为河南府功曹参军,元稹则出为河南县尉。

在《献事表》的末尾,元稹特别向宪宗申明:“凡此十者,设使言之而是,是而见用,非臣之福也,天下之福也。苟或言之而非,非而见罪,乃臣之分也,亦臣之愿也。”实际上,这是在申明自己谏官的职分。他的一书二表,都是从谏官的职分出发立论的。从上文可见,他对直言进谏所带来的危险,是有充分认识的。然而这毕竟还停留在理论层面,一旦现实的打击把元稹从踌躇满志的状态惊醒,他才会感到切肤之痛。元和五年(810),元稹从监察御史被贬江陵士曹参军。在经历了继贬河南县尉以后的又一次打击后,他在《酬翰林白学士代书一百韵》中痛定思痛地表白:“佞存真妾妇,谏死是男儿。便殿承偏召,权臣惧挠私。……敢嗟身暂黜,所恨政无毗。谬辱良由此,升腾亦在斯。再令陪宪禁,依旧履阽危。……卧辙希濡沫,低颜受颔颐。世情焉足怪,自省固堪悲。溷鼠虚求洁,笼禽方讶饥。犹胜忆黄犬,幸得早图之。”前面是回顾自己在左拾遗和监察御史任上的谠言直行,后面则是遭到沉重打击之后的痛切反思,并萌生另谋他图的念头。元稹后来走向另一个极端,因与宦官交结而被人诟病,以至士林羞与为伍 26 ,其间的必然性因素,在此已初露端倪。

至于白居易,虽然他最终选择的道路与元稹不同,但是其“谏诤意识”的演变轨迹,却与元稹大同小异。

首先,白居易对谏诤传统有着全面的了解。这在他的《初授拾遗献书》中,已有明确的表露。此文写于元和三年(808)五月八日,即白居易授左拾遗、依前充翰林学士的一个多月之后,应该是他对左拾遗之任的筹划之作。虽然他此时身兼二任,而翰林学士的地位更加清要,但他对左拾遗还是十分看重的。因为左拾遗更加直接地给了他上封廷诤的名分和理由;而且从客观条件上来说,他身处翰林学士院,具有直接面君的便利条件,这是一般身处谏院的谏官所不能企及的。所以,在此文的结尾,白居易特别提到:“臣又在中禁,不同外司;欲竭愚衷,合先陈露。”(从这个角度看,《与元九书》于“擢在翰林”之后紧跟一句“身是谏官,手请谏纸”,恐怕也不是无意为之的。)应该说,这些都是他决心继承发扬谏诤传统的具体表现。

其次,白居易以实践证明了他继承发扬谏诤传统的信念和决心。他在谏官任上弹劾的权豪,举其要者,有于頔、裴均(分别为山南东道节度使、荆南节度使,元和三年白居易有《论于頔裴均状》)、王锷(岭南节度使,元和三年白居易有《论王锷欲除官事宜状》)、严绶(河东节度使,元和四年白居易有《论太原事状三件》第一件)、李师道(淄青平卢节度使,元和四年白居易有《论魏征旧宅状——李师道奏请出私财收赎魏征旧宅事宜》)等。以上数人都是在当时势力强大、割据一方的藩镇。在上述奏状中,白居易提出要坚决抑制其任意发展。白居易在谏官任上指斥的宦官,有俱文珍(刘贞亮)、李辅光(元和四年白居易有《论太原事状三件》第一、二件)、吐突承璀(元和四年白居易有《论承璀职名状》,同时提出诤议者,还有度支使李元素,盐铁史李鄘,京兆尹许孟容,御史中丞李夷简,给事中吕元膺、穆质,右补阙独孤郁等)、仇士良、刘士元(元和五年三月白居易有《论元稹第三状》)等。元和五年春,元稹自江陵府士曹参军诏还西京,途经敷水驿,与仇士良、刘士元争舍上厅,被刘士元击伤,而“帝不直稹,斥其官” 27 。时翰林学士李绛、崔群等俱上书论救。白居易则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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