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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唐代文言小说分类

时间:2009-8-8 16:43:45  来源:不详

【内容提要】
中国古代文言小说的分类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但长期以来文言小说的分类法和分类名显得混乱。本文提出应尊重古人的小说观念以及分类法和类名,以古代的小说观念作为对小说范围的界定,在梳理古代学者和近代研究者的小说分类法的基础上,提出一个唐代文言小说分类的体系,即先分为志怪、轶事二类,再做第二层次的细分:志怪分杂记、杂史杂传、地理博物;轶事分逸事、琐言、辩订、箴规。本文是对唐代文言小说分类的一个初步探讨,希望能引起学界对于文言小说分类研究的关注,摒弃一些不准确的分类法和类名,逐步建立文言小说的分类体系。
 
【关键词】 文言小说、唐代小说、分类、志怪、轶事、笔记、传奇

      这篇文章的题目之所以叫做唐代文言小说分类而不是古代文言小说分类,是因为我认为古代小说是一个内涵极其丰富而又含混不清的文类,什么是小说、哪些东西属于小说,不同时代的人的观念并不完全一致,也可以说,小说是一个从古到今不断变化的动态的概念。要对这样一个内涵广泛而又时常变化的小说文类进行分类,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分类体系,如一套普遍适用的分类法、分类标准和分类名等等,应该说非常困难,至少在目前看来似乎还没法做到。研究者与其一开始就去建立适用整个古代的小说分类体系,不如先对各个不同时期的小说进行清理和分类,最终再来考虑更全面的分类体系。

      古代文言小说分类作为一个理论问题,与其密切相关的是古代小说概念和范围界定的问题。李剑国对此有过很深入的思考,他说:“文言小说的概念和范围一直模糊不清,这一点又影响到对文言小说的分类。因此科学地确定文言小说的内涵和界定其范围是研究的重要课题和基本前提。”1但是,如何界定古代小说的概念和范围,学术界至今未达成共识。现在学界一般都用现代的小说观念去审视中国古代的小说,而不顾中国实际的小说传统,在研究中已经引发不少问题。比如,中国古代小说的发生问题,同样是以近世小说观念作为判断标准和理论指导,有说春秋战国时已有小说者2,有说唐代以前没有小说者3,二者判若云泥。其实,近世以来以西方小说为主的小说观念,以及西方的小说类型研究,也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4。我们没有必要一定要用所谓近世以来的小说观念审视中国自己的小说作品和小说传统。现在已到了该对此问题进行反思的时候了。

      我先将我自己对于古代小说概念的认识陈述如下:中国古代小说观念来源于作为先秦时一个普通语词的小说概念,本来指与经艺大道相背离或无关的言说。这可以称为广义的小说概念。自从《汉书·艺文志》(以下简称《汉志》)于诸子略中列小说一家,小说由此又成为具有目录学分类意义的一个概念。同时,因为具有了文字表达和书写的外在形式,“小说”又开始指一种文类,一种历代公私书目著录于小说家而不同于经史诗文著作的文类。这可以称为狭义的小说概念。它仍比近代以来古代小说研究中一般所说的小说的内涵大,比如,它包括胡应麟说的丛谈、辩订、箴规等。需要强调的是,作为文类的古代小说,其特征十分模糊,对它的认定也因时因人而异,始终处于变化之中。相对而言,广义的小说概念比较稳定。历史上,广义和狭义两种小说概念也时常互相发生影响,混淆不清。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清末5。

      本文要对唐代文言小说进行分类,那么究竟那些作品可以归入这一范围呢?我认为,在《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以下简称《新唐志》)以及《崇文总目》、《郡斋读书志》、《直斋书录解题》等唐宋书目中,凡子部小说家里所收录的唐代小说,就应该是这一时期小说史研究的主要对象。《新唐志》小说家类收录84种作品,是这一时期小说的主体。此外,《新唐志》中未列入小说家的一些作品,在《崇文总目》、《郡斋读书志》、《直斋书录解题》中进入了小说类,如《朝野签载》、《尚书故实》、《封氏闻见记》等,也应予考虑。先来看看古人的几种具有代表性的小说分类,但不仅限于唐代人的小说分类和对唐代小说的分类。

        一、古代学者对小说的分类

      《汉志》著录了十五家小说,虽然没有分类,但从这些小说的名称和残存的佚文来看,大略可以分为“记事”和“虚诞”两类。如《周考》小注:“考周事也。”《青史子》小注:“古史官记事也。”《黄帝说》小注:“虚诞依托。”其余各种小注,或言依托,或言浅薄,其实也可以分别归入上述两类,只是因为见不到原书,各篇所属为何,不好妄加推测。自《汉志》始,小说作为一个文类的地位开始得到确立,以后各代公私书目大都在子部下设有小说一家。

      小说虽然作为一种文类在书目中被著录,但一直无人尝试对它进行分类。这种状况到刘知幾作《史通》时才有改变。《史通》卷十〈杂述〉一篇将正史之外的杂著称为“偏记小说”,共分为偏记、小录、逸事、琐言、郡书、家史、别传、杂记、地理书、都邑簿等十类。划分严密详尽,并有论述和举例。在古代小说分类以及小说观念的研究中,这是非常值得注意的一篇文章,很多学者对此已有论述,此不赘言6。毫无疑问,按照近世的小说观念来看,十类之中,逸事、琐言、杂记相对较多地具有小说意味。但这三类具体所指,各人理解又不尽相同。如陈平原说:“刘氏描述的这三类‘小说’,近乎现代学者所说的历史小说、志人小说和志怪小说。”韩云波则说,这就是唐以后文言小说的三种类型:记事类轶事小说,记人类轶事小说,志怪小说。其实,杂记、逸事、琐言两种小说类型的名目我们不妨沿用,这样可以尽量地保留其本来的内涵,不必使用现代以来小说研究中的术语来翻译解释。至于其它七种名目的小说,从广义的小说概念来衡量,仍然可以归入古代小说的范围。

      宋真宗时期编纂的《太平广记》,采用了五百余种小说,但经过分门别类地重新编排,全书按题材分为九十二大类,又分一百五十余细目。其类目如下:

      神仙、女仙、道术、方士、异人、异僧、释证、报应、征应、定数、感应、谶应

      名贤(讽谏附)、廉俭(吝啬附)、气义、知人、精察、俊辩、幼敏、器量、贡举

      铨选、职官、权倖、将帅、骁勇、豪侠、博物、文章、才名(好尚附)、儒行(怜才、高逸附)

      乐、书、画、算术、卜筮、医、相、伎巧、博戏、器玩、酒(酒量、嗜酒附)、食(能食、菲食附)

      交友、奢侈、诡诈、谄佞、谬误(遗忘附)治生(食附)、褊急、诙谐、嘲诮、嗤鄙、无赖、轻薄、酷暴

      妇人、情感、童仆奴婢、梦、巫(厌祝附)、幻术、妖妄神、鬼、夜叉、神魂、妖怪、精怪、灵异

      再生、悟前生、冢墓、铭记、雷、雨(风、虹附)、山(溪附)、石(坡沙附)、水(井附)、宝、草木

      龙、虎、畜兽、狐、蛇、禽鸟、水族、昆虫、蛮夷、杂传记、杂录

    名目之繁杂,简直令人眼花缭乱。《太平广记》是一部类书,从小说研究的角度看,其分类体系和类目就显得琐碎而混乱。这种类书的分类体系,代表了一种古人建立知识谱系的努力,显然不适合对小说分类的要求。

      明嘉靖时上海人陆楫编《古今说海》142卷,采集前代至明代小说136种,据书前唐锦《古今说海引》云:“凡古今野史、外记、丛语、脞语、艺书、怪录、虞初、稗官之流,其间有可以裨名教、资政理、备法制、广见闻、考同异、昭劝戒者,靡不品骘抉择,区别汇分,勒成一书,列为四部,总而名之曰古今说海。”既然采集众多,内容庞杂,就存在一个分门编排的问题。编者自创了四部七家的分类方法:说选部,含小录、偏记二家;说渊部,含别传一家;说略部,含杂记一家;说纂部,含逸事、散录、杂纂三家7。四家之分,似无根据,七家之名,则大有讲究。小录、偏记、别传、杂记、逸事五家名目,均是《史通》中已经出现的,这明显是部分地沿用《史通》的分类法和类名。但是,陆楫等编者对于四部七家并无说明,从各部类所收小说作品中,也很难看出其分类的依据和标准,而不同类目下的小说,其性质也有相同或相近之处。大约同一时期的《五朝小说》,分魏晋小说为十类:传奇、志怪、偏录、杂传、外乘、杂志、训诫、品藻、艺术、纪载。《五朝小说》和《古今说海》一样,都存在分类琐碎,界定不清,标准不一的问题。

      明代的胡应麟总结了一些唐宋元明的小说实践经验,也包括小说目录分类的经验,他在《少室山房笔丛》卷十三《九流绪论下》里提出了一个六分法:

      小说家一类,又自分数种:一曰志怪:《捜神》、《述异》、《宣室》、《酉阳》之类是也;一曰传奇:《飞燕》、《太真》、《崔莺》、《霍玉》之类是也;一曰杂录:《世说》、《语林》、《琐言》、《因话》之类是也;一曰丛谈:《容斋》、《梦溪》、《东谷》、《道山》之类是也;一曰辩订:《鼠璞》、《鸡肋》、《资暇》、《辩疑》之类是也;一曰箴规:《家训》、《世范》、《劝善》、《省心》之类是也。丛谈、杂录二类最易相紊,又往往兼有四家,而四家类多独行,不可搀入二类者。至于志怪、传奇,尤易出入,或一书之中,二事并载,一事之内,两端具存,姑举其重而已。

    此段文字前人论述很多,如陈平原说:“六类之中,後三类(丛谈、辩订、箴规)没有多少文学色彩,不过时人确实将其视为小说,不能怨胡氏选择不当;前三类才是现代文类意义上真正的小说。……胡氏心目中的‘志怪’写神仙鬼怪,‘传奇’述人间情事,‘杂录’记士大夫逸闻琐事(近乎后世所说的‘志人’),分类还是颇为精当的。”这代表了多数学者的看法。不过,丛谈的性质明显与杂录相近,所以说“丛谈、杂录二类最易相紊,又往往兼有四家”,恐怕不好将它排除在小说研究之外。丛谈一类近于今人所说的笔记,是从书写体式上来界定的,它具有丛脞、杂芜的特点。而志怪、杂录之类的区分和定名,则主要以内容是否涉及神鬼怪异作为标准,这说明胡应麟的分类法是不严谨的。辩订、箴规二类今人多不将其视为小说,但如果对传统的文类小说进行分类,这两个名称无疑值得借用。

      《四库全书》是清中期一项大型文献编纂工程,在目录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它对于小说家的分类,可以看作是古典时代对小说分类的最后总结。《四库全书》小说家分为三类:“其一叙述杂事,其一记录异闻,其一缀辑琐语。”杂事大约相当于今人所说的志人小说(这个名称不宜继续使用,说见後),异闻相当于志怪,而琐语则似乎两者兼有。瑣語收录的作品很少,仅《博物志》、《述异记》、《酉阳杂俎》、《清异录》、《续博物志》五种,从内容来看,多涉神怪。但四库馆臣立此一目,显然是从它们的著述体式上来考虑的,事实上使用了不同的分类方法。魯迅曰:“右三派者,校以胡应麟之所分,实止两类,前一即杂录,后二即志怪,第析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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