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文化 | 社会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文化 >> 文化研究 >> 正文
一代文豪:苏轼
春秋二社:作为唐代乡村…
唐代胡汉文化关系再认识
唐代的冠服制度
论唐代的水神崇拜
论炎帝称谓的诸种模式与…
三教论衡与唐代俗讲
唐代贬官制度与不平之鸣…
二十世纪古代文学理论研…
中国古代文学传统的宏观…
最新热门    
 
论唐代文言小说分类

时间:2009-8-8 16:43:45  来源:不详
有条贯者为异闻,钞录细碎者为琐语而已。”8如果我们以内容是否涉及神鬼怪异作为分类标准,使用志怪、轶事这两个名称取代异闻和杂事,那么这三类其实可以简化为志怪、轶事两类。

      二、现代学者对文言小说的分类

      最早系统研究中国小说史的鲁迅并未专门论述小说分类问题,在《中国小说史略》中没有出现“志怪小说”、“传奇小说”、“志人小说”的字样。从此书篇目名称来看,鲁迅对类名的使用较为慎重,如云“六朝之鬼神志怪书”、“唐之传奇文”、“唐之传奇集及杂俎”、“宋之志怪及传奇文”等,而不说这就是小说的分类和类名。但鲁迅在1924年的一次演讲中(后来整理成《中国小说的历史的变迁》一文),使用了“志怪小说”、“志怪的小说”、“传奇小说”等提法,并且出现了“志人的小说”的说法,第二讲的题目就是“六朝时之志怪与志人”,但这些提法并不多见。《中国小说的历史的变迁》虽然没有专门讲小说分类问题,对于后来小说分类的影响却巨大而深远,形成了文言小说志怪、志人、传奇的三分法。

      今天大部分学者在小说史等专著中使用志怪、志人、传奇三分法的分类体系,或者在研究中使用这些术语和概念。如吴志达《中国文言小说史》,由其章节标题即可见一斑,如“魏晋南北朝志怪小说的嬗变”、“魏晋南北朝的志人小说”、“唐人传奇兴盛的原因”、“宋元传奇小说的演变”、“宋元笔记体志怪与志人小说”等等。有的的学者在沿用三分法的同时,将志人小说改为“轶事小说”或别的名称。如侯忠义《隋唐五代小说史》将唐代小说分为四类:传奇小说、志怪小说、轶事小说、市人小说,就文言小说而论实际上只是前三类。萧相恺《宋元小说史》也是如此,该书下编叙文言小说共四章,除第一章概述外,其余三章分别是“宋元的志怪小说”、“宋元的轶事小说”、“宋元的传奇小说”9。李剑国则将文言小说分为志怪、传奇、杂事(或杂录)三类,但是,他又说“以上三类是大体而言,实际上还有些别的类型。”10也许他对此分法也不是很满意,尚有疑义或保留。李剑国在最近一篇文章中,将唐代以前的小说分为志怪、志人、杂事、杂传四类11,也存在杂事、志人、杂传三类不易区分的问题。另外,杂传是古代目录学中史部的一个分类概念,如果将《隋志》、《新唐志》等目录中的杂传都归入小说,那样小说的范围就更为扩大了。

      事实上,不管叫志人小说还是轶事或杂事小说,这种三分法都有一个很大的缺陷,即分类标准不统一。志怪、轶事(志人)是根据其内容是否涉及神鬼怪异(包括徵应、运兆、卜筮等)而确定的,比较容易区别,如《搜神记》、《玄怪录》、《宣室志》、《独异志》、《通幽记》、《灵怪集》、《定命录》等是志怪小说,《世说新语》、《朝野佥载》、《隋唐嘉话》、《大唐新语》、《刘宾客嘉话录》等是轶事小说,可以说是一目了然。当然,不排除志怪小说中有轶事的成分,轶事小说中有志怪的成分,但大体上二者可以区别。但传奇呢?现在学界一般都认为,传奇具有这样一些特质:篇幅较长,叙述婉转,文辞华艳。它更多地是指一种具有特定文章风格、创作意识以及审美特征的叙事文学。无论写人事还是写鬼神,都可以具有传奇的风格。既然如此,志怪、传奇、轶事(志人)等概念和类名怎能并列呢?苗壮也曾指出这种分类法的弊病:“目前通行的文言小说为志怪、志人、传奇,缺陷在于区分标准不一。前二者的区别在题材内容,一记神鬼怪异,一记人间轶事;后者特点在描写方法。”12不过苗壮提出的分类法也有问题,他将文言小说分为笔记与传奇两类,但笔记是一种书写体式,传奇是一种表现风格,二者并不在一个层次上。

      这里要说一下笔记小说的问题,“笔记小说”的概念其实很不准确。笔记一词产生较早,原指书记、记录的意思。宋代以後常用来指那些随手记录、不拘体例的杂记见闻,其内容包括传闻轶事、读书心得、日常感受、诗文评论、考证辩订等等,十分庞杂。宋祁的《笔记》、苏轼的《仇池笔记》、陆游的《老学庵笔记》等都以“笔记”为名,这些书无疑开启了后人撰着此类作品的法门。宋元时期此类书籍极多,其名称除笔记外,还有随笔、笔谈、笔丛、谈丛、丛谈、丛说、丛话、丛语、清话、漫录、野录、燕语、夜话、夜语等等。胡应麟提出丛谈一类,也和这种笔记体书籍有的叫做丛谈、谈丛有关,如陈师道的《后山谈丛》、蔡絛的《铁围山丛谈》等。应该说,笔记与小说原本是不相干的两个系统,产生的时间和源流也不相同。小说作为文类,以《汉志》著录为起点,一直归属于子部中的一家;而笔记产生于宋代(这以前只能说有类似笔记性质的著作存在),并不固定属于四部中的哪一家,传统目录学上也没有以笔记为名的类别。但因为不少笔记具有小说性质,宋代以后被公私书目著录到子部小说家里,二者才发生了某种联系。如《宋史·艺文志》小说家里就著录了《梦溪笔谈》、《容斋随笔》、《苕溪渔隐丛话》、《幕府燕闲录》、《渑水燕谈录》、《后山诗话》、《冷斋夜话》等,此后的公私书目于小说家里也着录了不少笔记,包括《四库全书》在内。但同时,也有很多笔记被归入子部杂家类以及史部的传记、杂史、地理等类别中(以《四库全书》分类而论)。不再举例。笔记与小说连称,作为一个偏正结构的词语,在研究中是很不严谨的甚至可以说是错误的概念和名称。对此问题前人已有认识:“有人认为,笔记就是笔记,联带上小说,有点不伦不类。”13事实上,古代原本很少有笔记与小说的连称,即使偶然出现,也是一种并列的概念,并不指小说的一个种类。这种称呼的流行,是20世纪20年代刊行《笔记小说大观》以后的事情14。诚如李剑国所说:“笔记、笔记小说与志怪传奇等文言小说是两种不同的关照系统,不能搅和在一起。当我们使用笔记、笔记小说的概念时,不是在进行小说和小说史的表述,只是在说明一种文献类型。因此笔者认为,在研究文言小说时应避免使用笔记小说的概念。”15当然,不用笔记小说的名称并不是说不再研究笔记,只是不必一定要把它和小说联系起来。

      我们再来看一些专门的理论著作又是如何进行小说分类的。叶桂桐《中国古代小说概论》中专列“中国古代小说的类型”一章,但只有寥寥数页,于古代小说先分为文言、白话两类,而文言小说则分为笔记与传奇两类,仅说“凡秉笔直述见闻,摒去雕饰者为笔记;凡描写详细委曲,用笔变幻者为传奇”,论述十分简略16。这种分类法接近于苗壮,其缺点如前所述。宁宗一《中国小说学通论》第二编为“小说类型学”,本应专门论述此问题,却含糊其辞,未作明确的陈述和分析,只能通过其叙述看出,大约是将唐前小说分为志怪和志人两类,唐以后的文言小说怎么分类则没有具体说明。程毅中《唐代小说史话·序论》中也有“唐代小说的分体与分期”,但语焉不详,推测起来,大致分志怪、传奇、通俗以及“志人小说及小说化的传记、杂史”17。显得有些芜杂,界定也不清楚。陈平原在《小说史:理论与实践》中有较好的理论准备和历史回顾,但没有明确提出自己的分类主张,令人感到遗憾。宁稼雨在《中国文言小说总目提要》中,采取志怪、传奇、杂俎、志人、谐谑的五分法18,也存在杂俎中包含志怪、志人成分的问题,而谐谑其实也大多关乎人事,与志人也难以区分。上述几种著作都有专门的章节论述小说分类,却都有这样那样的缺点,可见这个问题并不容易解决。

      具体到唐代小说的分类,除了前述侯忠义的三分法外,更多地是根据人物、主题等不同的标准作细分,如日本学者盐古温将唐代小说分为别传、剑侠、艳情、神怪;郭箴一分为神怪、恋爱、豪侠三类。其实,这些分类法和分类名主要是就唐代传奇而言,失于偏颇。程国赋在对这些分类法提出批评之后,提出了五分的方案:神怪、婚恋、逸事、佛道、侠义19。这个方案虽然不局限于传奇,但也有分类不清的问题。如神怪与佛道就不易分别。若按程国赋对逸事的定义,“描写名人逸事、琐记逸闻”,他归入婚恋类的《柳氏传》、《长恨歌》、《云溪友议·卢渥》,归入侠义的《唐国史补·故囚报李勉》、《桂苑丛谈·张祜》、《玉堂闲话·裴度》,岂不也是逸事?

      总体说来,过去对文言小説的分类研究比较缺乏,即使有一些涉及,要么是分类标准不统一,造成分类混乱;要么是眼界狭窄,概括性不强。至于对唐代文言小说的分类研究就更为缺乏,大多是沿用三分法,或者是根据其人物、主题等分为较多较细的类别,类名很多,却不能统一在一个分类体系下,而且多数是就传奇而言,不能完整地反映出唐代小说的真实面貌。

      三、志怪与轶事的二分法

      其实,对于过去的三分法作一番改造,并进第二级细分,就可以形成一个比较准确而便于研究使用的分类体系。前面已经说到,三分法的缺陷主要在于传奇一类常与志怪、轶事相混,不易分别。传奇作为一种写作的风格技巧,既能写神鬼,也可述人事。如孙逊、潘建国所说:“目前我们所谓的‘志怪小说’,乃是以题材为标准的分类;所谓‘传奇小说’,则是以文体为标准的分类,从逻辑学的角度看,它们分属两个内涵不同、外延交错的概念。”20所以取消传奇这一类别,或者说根据各篇的具体内容分别归入志怪、轶事之下,是比较好的解决办法。和笔记的情况一样,取消传奇小说的名目,取消这一与志怪、轶事等并列的类别,并非不再关注笔记和传奇。传奇作为唐代一个重要的文学现象,作为曾取得很高文学成就的一种文类,对它进行深入研究大有必要。但这种研究完全可以独立進行,从六朝别传、杂传到用传奇法写志怪的《聊斋志异》,重新建立自己的谱系,而无需使用“传奇小说”之名,致使概念本来就不易界定的“传奇”和“小说”相互纠缠。

      这样,唐代的文言小说就可以分为两大类,志怪和轶事。不用志人小说的类名,是因为志人这个名称给出了一个限制,即小说中必须有人物出场,而实际上很多小说并不一定有人物,更不一定有情节。轶事小说除了包含志人小说的内容,也可以包括其它没有人物、没有故事性的内容,如地理风俗、典章制度、器物饮馔、掌故旧闻、事物起源、箴规考订等,只要其中不涉及或较少涉及怪异的成份,即可归入轶事小说名下。“事”字的含义比较丰富,可以指人,指事件,指事物,指典故,甚至可以指不易命名的一些东西,类似于英语词汇中的something。但是应该规定轶事的“事”不包括涉及神鬼怪异的内容,以便与志怪区分。志怪和轶事的两分法,只以其内容题材是否涉及神鬼怪异为准。这样划分的优点是简明精当,不易产生歧义和混乱。毫无疑问,文言小说的实际情况要复杂得多,有些很难用单纯的志怪或单纯的轶事来界定,往往彼此混杂,这时候就只能如胡应麟所说“姑举其重”,看它的主要部分属于志怪还是轶事。也有些小说集二者兼有而且分量相近,可以称之为“志怪兼轶事小说”或“轶事兼志怪小说”,如《戎幕闲谈》、《剧谈录》、《桂苑丛谈》、《酉阳杂俎》等。

      轶事、志怪的二分法虽然简明易行,但不够细致。所以要进一步细分,才能更好地对唐代小说进行归类并描述其各自的特征21。唐代志怪小说的分类,可以借鉴李剑国《唐前志怪小说史》中对唐前志怪小说的分类法,分为三类:杂记体、杂史杂传体、地理博物体22。杂记体的代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