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文化 | 社会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文化 >> 文化研究 >> 正文
韩寒有望成文学大师
新中国民间文学理论研究…
国内研究萨满文学的状况
民间文学学科向何处去?
刘锡诚:新世纪民间文学…
2007年度少数民族文学研…
从精神到本能的人性的复…
二十世纪古代文学理论研…
20世纪出土文献与中国文…
再寻“金枝”——文学人…
最新热门    
 
文学史•文学史实践•文学史学——文学史元理论的三个层次

时间:2009-8-8 16:44:33  来源:不详
道教、儒学、玄学、音乐、美术等的关系,拓宽文学史观照的视野,但不论是心灵史、习俗史、思想史、文化史、精神史等,这些终不属于文学审美的历史。

从文学史的自律论模式出发,有些文学史家则把注意力集中到对“文本”自身的价值、意义、结构方式、语言形态等的研究上,以期在“文本”自身的更迭关系中寻找文学史内在的演进规律。认为文学史研究的目的就是要从系统的结构出发,揭示系统的变化与发展,进而揭示文学发展与演变的整体风貌。一部具有结构意义的文学作品、一个相对独立的文学时代,它为文学史的发展与进化所提供的实际上是一个具体的意义单位或称个体意义,代表着一个相对独立的审美规范,这个意义单位同时又被整体观念或整体意义,亦即文学史的系统质所规范。文学史进程的实质就是具有相对独立意义的审美规范的历史转换,文学史研究就其本质而言,属于审美研究范畴。这一界定对纠正他律论模式的偏颇意义重大,但在否定传统模式中由“因”及“果”的线性关系的同时,几乎在客观上又割断了“前文本”与“文本”的关系,从而有着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的倾向。

针对上述情况,为了弥补两种模式各自存在的缺陷,有人提出了对“他律”与“自律”的超越论,当然这种超越也不是将内因与外因的简单叠加,而是要找出内因向外因转化的中介,这一中介便是作家的“审美心理结构” ⑦ 。文学史的直接存在形态是作品的形式结构的不断交替演变,而这种交替演变是人类审美心理结构演变的物质对应物。审美心理结构是一种美的形式感,是对世界的审美感受方式,它受人类的生存状态、生存方式的影响和制约,同时人类在特定的生存状态中所产生的种种经验、感受只有经过它而得以内形式化,并最终在创作活动中通过外在的语言符号而外形式化。这一观点明显受到了戈德曼的“发生学结构主义”理论的影响。

其实,文学史实践的历史与审美属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历史作为人的整个社会实践,它本来就包含审美活动在内,而审美虽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但仍不能不在历史的时空中进行。原生态的文学史系由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种种文学活动所构成,而文学活动的主体正是从事审美创造的人,包括文学的接受,是人通过其审美心灵的创造活动,建构起文本的艺术世界,“人本”决定了“文本”。同时,作为原生态历史的人的审美创造活动已消逝不复现,今天人所能感知的除了残存于典籍中的零星记载外,主要依靠当年审美创造的结晶。因此,通过文本来了解人们的文学活动,剖示其审美心灵,便成了文学史实践的必由之路。而文本所由构成的词 语、声韵、体裁、格律、材料、布局、主题、形象、意象等诸要素的选择与组合,无一不是作家审美经验的积淀,文本的总体艺术结构更是作者审美心灵结构的映现。文学史实践就是要在“文本”与“人本”的双重建构、双向作用中,勾画文学系统、结构、范式、功能、文体、风格的变更,进而探求其内蕴的审美心理结构,亦即审美感知、想象、情趣、观念等活动方式总和的演化痕迹。可见文学是人学,同时又是文学,两者原来并不矛盾。历史与审美并非二元,历史制约着审美,同时也在审美心灵活动中留下了自己的印记。一部文学作品大体由三个层面构成:文本艺术结构是表层,审美心理结构是里层,历史文化结构则为深层。表层显形为“文”,里层与深层均隐含着“人”,这“人”当然是指审美的和历史生活中的人。文学史实践就是要透过文本结构以领会审美心理结构,甚至要透过审美心理结构来窥探和把握特定时期的历史文化结构,发掘其中的历史与文化精神内涵。由人及文,由文及人,将静态的作品架构转化为动态的历史流程,文学作品的三个层面便在这历史与审美、人本与文本相统一的流程中结成互动的关系,进而组成文学史的总体进程。还有,文学史研究总是要把文学现象置于特定的时空之中,叙述它的生存、运动、发展、蜕变。恩格斯指出:“一切存在的基本形式是空间和时间。” ⑧ 豪泽尔在申明他的艺术史理论的主导原则时认为:“历史中的一切统统都是个人的成就;而个人总会发现他们处于某种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的境况之中。” ⑨ 时间与空间是文学史研究中重要的概念范畴,因为历时性地审视文学活动是文学史研究与一般文学批评的最根本区别。

一般来说,文学史著述的形态和语式主要有三种:

首先是重历史学派,认为文学史是一种历史,是历史学的一个分支,强调史的形态,表现出一种尚实的理论倾向。这种理论在我国传统的史学观念中有着悠久的历史,且对后世的史学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特别是乾嘉传统。文学史家所有的工作归根结底,就是对过去时代的文学现象进行历史的追寻与把握,当然也不排除主观的介入,只是更为强调史的特性罢了。

第二就是重逻辑学派,注重文学史理论形态的建构,认为文学史研究不仅是一种客观规律的总结,而且也是作者本人的一种理论创造,是一种依托于历史的理论创造。表现出一种尚虚的理论倾向,注重主体即文学史家的理论创造和主体精神。与尚实的文学史形态论的反映论哲学依据相对应的是,后者强调文学史研究的当代性,文学史研究的对象是过去,但其自身却是当代学术的一部分,是当代思想文化精神的凝结。重视主体的作用和文学史家的素质与才能,司马迁作《史记》“欲以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这“一家之言”便是高扬主体精神的理论。这一派还认为复现或还原历史是不可能的,也没有必要,历史研究的实在意义在于重构历史,反映文学史家自身对历史的理解与判断。

第三种就是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文学史形态。认为文学史是人类用语言艺术来反映客观世界,表现主观世界,所以文学史实践应是研究主观与文学史客观两方面的结合。这一派的观点表现出中间性与兼容性,兼顾了历史与逻辑方法的特点与长处,是规律论与现象论的统一。一方面,文学史的编纂不能不注重其内在的逻辑,注意文学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但又不能搞“唯逻辑论”,仅以逻辑为出发点和归宿点就会使文学史趋于简单化,甚至会出现削足适履的情况。另一方面则要充分认识到文学史上大量存在的随机的、偶发的现象,及某些“突变”的因素,要努力反映出文学史的复杂、丰富与多姿多彩。这种虚实并重、中和兼容的文学史形态理论,其本体论上的根据就是“辩证统一”。文学史实践中的主体(文学史家)与客体(文学史实)也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在语式上应是表现与再现的统一,既有理论的逻辑建构,树立起概念、范畴、体系,同时又不舍弃丰富的文学史具象,且这种逻辑建构就是从无限丰富的文学史流程中抽象与归纳出来的,而不是一种主观的先验图式。较之上两种形态,这种中和式形态论似乎更加稳妥、周到、全面,在理论上避免了走极端的嫌疑。“这在自古以来就服膺中庸之道、欣赏中和之美、熟稔辩证思维的中国,自然会得到较多人的认同,易于被接受。” ⑩

任何一种理论都有其自身的适用范围、适用层次和局限性,上述三种文学史形态理论也不例外。重历史学派如果走向极端,强调过头,就可能导致“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缺少宏阔的视野与统摄,缺乏“史”的发展脉络的把握,文学史便会成为史料的堆砌。重逻辑派如果处置不当,则会导致理论与史实 的脱节,或为圆自己的理论,成一家之言而“改造”史实。第三种理论的建构比较周详,但实际操作难度较大,理论的完美与实践的完美,也就是说的和做的毕竟是两回事。

三、文学史学

关于文学史学的定义,我认为,简单而言,就是对文学史实践的总结、研究和建构,其研究对象绝非“文学的本来面目”即文学本体或原生态的文学史实,而是已有的文学史实践,包括各种文学史著述和研究,总结其特征与规律,研究其态势与走向,在此基础上建构科学而系统的文学史理论用以指导今天及以后的文学史实践。可谓是对文学史研究的再研究,对文学史主体思维的再思维,因此,在这个意义上也称为“文学史哲学”。文学史学所关注的不是具体的作家作品、文学发展过程及其演变规律,而是文学史实践所坚持的基本原则、基本概念、理论框架、思维模式等具有普遍性和广适性功能的东西,作为一种思维方法与哲学的含义基本吻合,自然可以称为文学史哲学。对文学史学研究的具体内容,学术界的看法也多种多样。其实,文学史学包含的内容是极为广泛的,我认为首先应进行文学史理论的研究与建构,包括“什么叫文学史?”“原生态文学史的演进规律及其特征?”“什么叫文学史实践?它的性质是什么?”“文学史实践的时间与空间建构及述史秩序”,“对已有文学史实践的总结与反思”,“何谓文学史学?它的定义、内容、性质、目的、对象是什么?”“建构文学史学的必要性与可能性是什么”等问题;其次是文学史理论研究,包括各种文学史观及历来存在的文学史学说、理论命题、基本概念的历史考察与总结,对古今中外各种文学史模式的疏理、整合、反思,对文学史主体即文学史家的研究;再就是文学史的操作理论,包括文学史研究的方法论及经验、成果问题,文学史撰写与教学问题等。

文学史学这门学科的性质是丰富而复杂的。首先由于其研究内容的规定性,因而我们认为它是文艺学学科中的一个分支,属于文学理论的范畴。另一方面,文学史学从整体上说又与历史学科有着密切的联系,因为它们研究的对象文学史本来就隶属于历史科学,是历史学的一个分支。按照埃斯卡皮《文学史的历史》中的说法,可以根据作者更愿意成为一名历史学家还是更想成为一名批评家来决定文学史的叙述中心,这就提出一个问题,文学史这一本体实际上有可能沿着两种不同的方向展开:一种方向认为只有在历史的既定时序框架内,对文学史实的梳理和描述才是可能的;另一种方向主张必须寻找并确证文学自身发展的时序框架。不言而喻,后者体现了对文学史应属于历史科学这一观念的质疑。但问题在于文学史能否在舍弃既定历史框架的情况下对文学自身的发展轨迹进行描述?回答恐怕是否定的。所以文学史学强调客观描述与主观评价相统一的原则,这正是历史科学精神的体现;从理论形态上说,文学史学应是逻辑与经验的统一,既需要从文学史的丰富现象和文学史实践的既有经验中总结出带有普遍意义的问题和方法,也应从文学原理的认知结构出发建立理论模型。实际上,关于角度和方法的模型,任何人均可依照艾布拉姆斯的理论框架或者其它理论模式去构思,关键在于是否需要或是否有可能实现。它与文学原理相比具有某种经验性质,并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较之文学史研究又更强调历史的逻辑性,所以应是逻辑与经验的统一,而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文学史学基本性质还有就是它的理论性与实践性。作为一种学科理论体系,它在不断完善自身的同时,还必须努力解答文学史实践中提出的带有普遍意义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避免陷入玄学或沙龙之学的境地,因而它具有一定的理论性和思辩性。在新时期的文学史理论建构过程中,产生了一大批极具创新意义的文章和著作,为建构一门科学而系统的文学史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和提供了现实可能性。但是我们还应看到,目前的文学史学研究还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主要有:

引进国外新观点、新方法多,自己创见少。由于我国的文学史理论中不太重视方法论的研究,而国外又对此积累了不少经验,在此情况下积极引进和吸收国外的科研成果,不仅是必然的,也是必要的。问题是各民族的文学既有共同性的一面,更有其自身发展的特殊规律,国外流行的每一种文学史理论和方法均有其特定的产生背景和内部规定性及其适用对象,如果我们不加选择与鉴别的全盘照搬,必然会出现张冠李戴的情况。

宏观把握多,微观分析少。目前的文学史学研究还基本停留在原则性的总体把握上,介绍性文章 多,结合具体作品分析的少,提出问题的多,解决问题的少。有些研究显得过于笼统,不够具体,缺乏应有的可操作性。

理论高谈多,实际应用少。当前我国文学史学的研究人员主要来自文艺理论和文学批评的队伍,有着较高的文学理论素养,易于接收新的东西,创新精神强,但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