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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言语的私有性

时间:2009-8-8 16:45:06  来源:不详

【内容提要】
文学言语的私有性特征是架构文学与个体生命之关联的桥梁。论文通过在文艺学领域内对维特根斯坦关于私人语言不可能性论证的推演分析指出,个体生命在突破语言规则、习俗、惯例等束缚之后才能实现私人感觉的有效表达,即私人感觉的个人化表达。文学言语是私人感觉个人化表达的范例。这也正是文学言语私有性的实质所在。
 
【关键词】 文学言语 私人语言 语言游戏 语言共同体
  
  文学言语的私有性是一个极易引起争议的界定。语言是公共的,正如我国著名教育家叶圣陶先生所言,“语言好比通货,通货不能个人发个人的,必须是大家公认的通货才有价值。”(注:鲁枢元:《超越语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第64页。)论文论述语言的私有性并不是为了论证在公共语言之外还并行存在一个供个人使用的私人语言,这种假设本身是毫无意义的。伽达默尔认为,语言是“对话性”的。语言只要用于对话,它就必须是人所共有而非个人私有。“讲话并不属于‘我’的领域,而属于‘我们’的领域”,“语言的精神现实就是把我和你统一起来的精神”。(注:伽达默尔:《哲学与解释学》,上海译文出版社,1994年,第65页。)这是语言的基本特征之一——语言的“无我性”。探讨文学言语的私有性只是为了寻找一条观照文学语言与个体生命的内在关联的途径,在这条路上,我们可以从生命本体论的角度探讨文学的本真存在:文学与个体生命的内在关联,具体体现在文学言语的私有性特征之上。
  
  一、文学言语私有性探讨之原由
  
  文学与个体生命的内在关联,或文学中的“主体性”问题由来已久。我们从“文学是人学”这个著名的命题就可窥见一斑。早在十七世纪,英国哲学家托马斯•霍布斯就在他著名的格言中提及:诗人的个人经验是诗歌的源泉。浪漫主义文学理论对想象力、情感表现以及独创性等问题的讨论也表明传统文论对“主体性”的关注。但西方传统文学理论对文学语言的研究更多地注重语言的修辞学研究。从这条语言途径踏入文学的世界,我们将发现,对“真实性”的追求取代了文学的“主体性”,无论是创作主体、接收主体,还是人物的生命个体都处于一种身心分裂的状态。仅从工具论的语言观对文学语言进行修辞学的研究不但不能解决文学所面临的内容与形式的割裂,也不能有效地解除文学创作主体的“语言之痛”,更没有真正关注文学与个体生命的整体性存在的关联。(注:详见拙著《主体的残缺——浅析西方传统文论中的主体性问题》,《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5期。)受现代语言学的影响,从语言的角度研究文学的实验(从形式主义到结构主义)似乎也没有为文学带来太多前进的动力,相反,科学化的研究方法与目的将文学简化为一堆可拆卸组装的结构与零件。现代语言学将语言从思维的载体这一工具性地位提升到意义的生产者的本体性地位,语言似乎取代了理性,获得了至高无上的地位,语言具有神圣的力量,成为解决哲学终极目标的有效途径,但人的意识概念和自我中心都被从他原先的中心位置上赶了下来。文学本体论中的文学主体的消解,也遮蔽了文学与个体生命之关联的文学“主体性”因素。在文学研究领域,文学的主体性仍被文学的真实性和文学的外在结构模式所掩盖,个体生命存在的心灵世界和精神状态似乎一直由于语言的局限而未能进入“澄明的存在”。
  尽管如此,从语言通向文学的这扇大门似乎不应就此关闭。因为,语言并非仅是现代语言学对象化语言,是一套由习惯形成的规则与结构。语言具有生命。当我们从文学语言的修辞学研究和形式主义研究的十字路口原路返回后,我们将发现,在索绪尔为我们指引的“语言”入口对面还有一条“言语”的道路。正如杜夫海纳所言,由规则和结构组成的语言只是语言构成的中间地带,在它的下面与上面分别存在一个语言的漩涡。他命其为“次语言”和“超语言”(注:杜夫海纳:《美学与哲学》,孙非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第79页。)。语言的这两个构成部分与个体的生命活动,特别是个体生命的心灵世界与精神领域密切相关。也正是这一点启发我们从文学语言的私有性角度揭秘文学与人、文学与个体生命之间隐秘的关联之奥妙。如在《超越语言》一书中,鲁枢元教授将文学创作动机之萌动、文学文本的产生与接受的整个文学过程理解为一种言语活动,并将文学言语的重要特性概括为“个体性、心灵性、创化性”,并从文艺心理学、语言发生学以及阐释学等角度探讨文学言语与个体生命的关联,探讨文学言语的内在性与私有性的问题。
  语言的私有性问题是一个哲学问题。维特根斯坦在后期的语言哲学中曾花费了大量的精力来论证“私人语言”的不可能性,因为“私人语言”表达的是个体生命的私人感觉部分,属于公共语言不可言及的黑暗王国。依照维特根斯坦的理论,我们只能对此保持沉默,以维护公共语言的可流通性。维特根斯坦反对“私人语言”的理论依据之一就是私人语言的不可交流性。但维特根斯坦在“私人语言”不可能性论证中提及的“私人感觉”的表达问题却隐含了语言与生命的内在关联,具有强烈的吸引力,使我宁愿顶着忤逆不恭的大忌,从语言的私有性角度来探索文学与个体生命的内在关联,因为作为个体生命的组成部分,私人感觉是否应该获得完整的表达、以及如何获得完整的表达,关系到个体生命在世界中存在的完整性。
  
  二、私人感觉能否表达?
  
  维特根斯坦关于“私人语言”的论证开始于《哲学研究》243节,原文如下:
  但是否也可以设想这样一种语言:一个人能够用这种语言写下或说出他的内心经验——他的感情、情绪,等等,以供他自己使用?——用我们平常的语言我们不就能这样做吗?——但我的意思不是这个,而是:这种语言的语词指涉只有讲话人能够知道的东西;指涉他的直接的、私有的感觉。因此另一个人无法理解这种语言。(注:维特根斯坦:《维特根斯坦全集》,涂纪亮主编、涂纪亮译,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123页,第243节。)
  从维特根斯坦的原文中,我们至少可以概括出“私人语言”的两个基本特征:一,私人语言指称或表达个人的内在经验,即私人感觉的语言;其次,由于私人感觉只有自己知道,他人无法知道,用于表达私人感觉的语言只能是私人的,无法为他人理解,不能参与交流。别人无法知道我疼或头晕或其他什么感觉。囿于以上特征,维特根斯坦明确指出,那些可以被翻译成公共语言的密码语言和个人的内心独白等语言表达方式都不属于私人语言。按照他的语言观,这些语言应是语言共同体中语言游戏的一种范例。
  从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的目的来讲,反对“私人语言”,诸如“我知道我疼”等命题,是为了澄清传统哲学面临的、却无法解决的形而上学问题,为了整治因对语言的误用而导致的哲学疾病;从维特根斯坦的哲学观念的角度上讲,对“私人语言”的反对,是为了重新审视语言与心理现象之间的关系,或重新确定人在世界中的存在。可以说,维特根斯坦对私人语言不可能性论证的哲学原因与意图是明确的,论证逻辑是合理的,论证结果也是可信的;但如果我们跳出语言分析哲学的框架,从文学言语,或个体生命哲学的角度来看这个论证,是否能发现这个论证的不同含义呢?既然表达私人感觉的私人语言不存在,作为生命构成的一部分,私人感觉又如何实现其意义呢?维特根斯坦另辟蹊径,他运用“生活形式”、“语言游戏”这种分析的哲学行为主义的方式,一方面调和身心二元分立,重新建立语言与心灵世界的关系,另一方面试图在公共语言的游戏规则中实现私人感觉的有效表达,但结果却并不令人乐观。

在维特根斯坦看来,私人感觉的表达并不依赖指代观念的私人语言,而是在“人类共同的行为方式”下对外在行为达成某种一致的认同感,从而达到主体间的相互理解与交流。维特根斯坦承认心理现象的存在,即承认私人感觉的存在,并用公式的形式说明了心理现象对每个人来说都是一种“内在之物”,“内在之物的确就是感觉+思想+想象+心情+意图等等”(注:维特根斯坦:《维特根斯坦全集》,涂纪亮主编、涂纪亮译,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185页,第959节。),它是隐蔽的,但它并不是独立于身体的实体。“这里有一种内在之物,只能以一种不确定的方式从外在之物中推断出来。”(注:维特根斯坦:《维特根斯坦全集》,涂纪亮主编、涂纪亮译,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183页,第957节。)维特根斯坦认为内在的过程一定会借助某种外在的行为标志显现出来。通过这些外在的行为标志,我们可以知道一个人心中的内在之物。这个外在之物就是人的外在行为,包括人的面部表情、行为举止以及话语等。“我们按照他的行为、他的话语、他的思维能力构造一幅关于他心中想些什么的图画。”(注:维特根斯坦:《维特根斯坦全集》,涂纪亮主编、涂纪亮译,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436、437页,第650节。)当这种外在行为与一定的标准、惯例相吻合时,他人便能通过对这些外在行为的观察了解一个人的私人感觉。而对这种外在的行为标志的理解与运用就是一种语言游戏,是在语言共同体中对规则与社会习俗的遵守,而不是某个人的私人活动。如医生向护士询问病人的情况,护士根据病人的外在表现得出结论:“他很疼。他在呻吟。”维特根斯坦通过“语言游戏”与“生活形式”完成了私人感觉在公共语言表达中的外化,但外化后的私人感觉在多大程度上还保留着个体生命的独特性和私密性?这取决于“生活形式”与“语言游戏”的实质所在。
  生活形式的实质是什么?第一,可以肯定地说,生活形式强调的是生命存在的社会性而不是个体性。在维特根斯坦的哲学中,“生活形式”和“世界”、“世界图式”、“世界观”、“环境”具有相同的含义。“生活形式”并不是个体存在的生命活动。在《1914—1916年笔记》中,他明确指出:“生理学的生命当然不是生活,心理学的生活也不是。生活乃是世界。”(注:维特根斯坦:《维特根斯坦全集》,涂纪亮主编、涂纪亮译,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189页,第1节。),而“世界是所有发生的事情”,是“事实的总和,而非事物的总和”(注:维特根斯坦:《维特根斯坦全集》,涂纪亮主编、涂纪亮译,河北教育出版社,第189页,第31节。)。第二,心理活动是生活形式的一部分,但却需要借助语言为媒介。在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中,语言对心理活动的描述的有效性在于对外在行为的认同的一致性上。在《哲学研究》中,他把期望、意向、意谓、理解、感觉等心理活动都看作生活形式,但它们是由于人们共同生活和使用语言而成为生活形式的。在心理活动与语言表达的关系上,维特根斯坦认为是因为有了语言使用的一致性,心理活动才能成为生活形式的一部分,即对“理解”、“感觉”等心理现象达到对这些词使用方法的一致性。他强调说,心智活动,如命令、期望、怀疑等是人的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活形式的重要部分。但这些心智活动是以人使用语言的能力为条件,即心智活动必须是通过语言表达出来。而语言使用在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中是以遵守语言规则为前提条件的,这就决定了生活形式的第三个特征:生活形式中缺乏个体生命的律动,即心理活动被简化为外在行为,并受到语言规则的制约,只有这样,无论是关于“理解”、“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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