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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言语的私有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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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8-8 16:45:06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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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语言却非常重视。他说,一位诗人使用语言的方式实际上违反了语言的标准用法,其目的是把自己的直觉感受传送给读者。直觉感受根本不能交流,但一位伟大的艺术家的作品近似地表达这种感受。当我们试图向另外的人传达语言自身不能表达的某种感受时,我们也摆脱不了语言的限制,但我们仍能用语言去引起各种暗示、隐喻或强烈的审美意象,以唤醒其他人的直觉能力。这种用语言表达自我或生命绵延的意图也是生命冲动的本质,是人类获取自由的的努力。法尔克在《维特根斯坦与诗歌》一文中也指出,在想象文学领域,维特根斯坦对私人语言不可能性的论证局限性明显地体现出来了:诗歌里有一种很明显的共识,即词并不是按照约定的规则使用。词的意思并不取决于它的实际用途,而是取决于它的可能用途。因为除了自己亲身体验或发现,还有什么能向我们展示现实中潜在并且需要实现的可能性呢?(注:法尔克:《维特根斯坦与诗歌》,见《多维视界中的维特根斯坦》,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 现象学美学家杜夫海纳也认为在审美体验和艺术创作时,个人感觉是不可缺少的因素,对语言进行创造性的个人化使用是个人感觉的表达方式。在论述“审美经验”时,杜夫海纳极力讴歌感性,强调美是感性的完善。“美的对象所表现的意义,既不受逻辑的检验,也不受实践的检验;它所需要的只是被情感感觉到存在和迫切而已。”(注:杜夫海纳:《美学与哲学》,孙非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第20页。)他认为,艺术并不像语言(这里的“语言”是索绪尔关于语言/言语分类意义上的语言,即有着特定规则的符号体系。杜夫海纳反对“艺术是语言”这一思想,认为艺术更像言语,是对语言规则的个性化使用。详见杜夫海纳著《美学与哲学》•《艺术与语言》。),可以有一个统一的规则,它更像话语,是对规则的一种个人化的创新。 在维特根斯坦的哲学论证中,私人语言存在的确困难重重:一、哲学论证认为私人语言把字词的意思与感觉经验联系起来,而感觉经验却因人而异,由于对感觉的记忆与判断的不确定,表达感觉的字词的意思就缺乏统一的标准。因而无法理解。但这种语义的不确定性很可能正是文学语言所必需的空白,意义的不在场使得个体生命之内涵的自由填充成为可能。二、由于私人语言是对心理现象的描述,而心理世界并不是如外在物质世界一样,是独立存在的实体,故用于描述心理现象的语言只会混淆哲学概念。但在文学作品中,从传统的人物心理活动的描写与分析,到现代小说中人物的内心独白以及意识之流的再现不是呈现人物生命活动的有效手段吗?三、私人语言包含这样的观点: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感觉经验,每个人对事物的感觉有特殊性,字词的意思是由说话人赋予的,这会造成对语言理解的不可能性。但在文学创作中不是有很多这样的例子吗?字词的使用者必要时肯定赋予了字词特殊的内涵,从而形成语言的隐喻性、象征性和歧异性。四、哲学论证认为私人语言是指称内在的感觉经验,但每个人的特殊的感觉经验是不可知的,即我心如何知他心的困难。但从生命本体论的角度来看,文学不正是通过对自我生命的呈现,使此在达到“在世界中存在”的完美境界吗?由此看来,文学,作为一种生命活动,是个体存在的经验自我跳出类的共性限制,获得自身的生存权利与意义的方式。我们只能期待文学言语为我们打开通向个体生命之流的大门,这也正是我们谈到文学言语私有性的目的所在。 四、结论 对维特根斯坦来说,心灵世界是语言之外的世界,对此,我们只能保持沉默;用于描述心灵世界内的私人感觉的语言是私人语言,是不应该,也不可能存在的。但在文艺学领域内观照维特根斯坦的这一论证却有可能揭示出文学言语私有性的实质所在:个体生命得以冲破类的局限,获得本真存在的一种方式,即个体生命的私人感觉之外化,具体表现为个体生命私人感觉的个人化表达。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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