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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言语的私有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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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8-8 16:45:06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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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心理活动的语言游戏,还是陈述、命令的语言游戏才能进行下去。这一点在维特根斯对规则的强调中尤为明显。 维特根斯坦在语言使用中寻找语言的意义,指出语言游戏、生活形式的多样性会导致语言意义的多义性,将语境引入语义分析中,这是维特根斯坦后期语言哲学的成功之处。但以生活形式的一致性、以遵守规则为前提的语言游戏并不能成为私人感觉的有效表达。 原因之一:心理活动在何种程度上会外化为行动的一致性? 在维特根斯坦看来,生活形式包括人们在特定的环境中,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各种风俗、习惯、制度等等。遵守规则对每个生命存在来说就具有一定的强制性:“那种必须被接受的东西,被给予的东西,就是生活形式”。(注:维特根斯坦:《维特根斯坦全集》,涂纪亮主编、涂纪亮译,河北教育出版社,第318页。)从一定意以上讲,强调语言是一种社会实践活动,遵守一定的习惯、一种制度、一种社会文化并没有错。韩少功通过小说的形式,如《马桥词典》对语言现象进行思考时,更多的也是考虑语言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但他很快意识到在语言之外存在某种东西。他说,“在写完《马桥词典》以后,我感觉到有些生活现象从语言分析的这个框架里遗漏了,或者说没法放入这样的框架。”(注:韩少功:《大题小作》,湖南文艺出版社,2005年,第174页。)因为人的内在意识受理性与非理性两种力量的控制。当受理性控制时,人的动机与行为之间赋有一种线性因果性或必然性;当理智控制弱化而非理性意识蔓延时,人的动机与行为之间就只有随机性或偶然性,即行为不仅不受既定方针的暗示,人的心理也与其行动无关。(注:夏中义:《艺术链》,上海文艺出版社,1988年,第44页。)维特根斯坦将私人感觉外化为外在行为标志的做法,是一种理性主义的做法。谎言是一种语言游戏,因为它也是理性的。而梦是非理性的,但梦才是真正的诗人。 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将人的情感、情绪等与个体生命活动有关的私人感觉置于习俗、惯例的筛子上过滤,符合公共语言游戏规则的私人感觉得到了表达并被理解,不符合的便被筛出,那我们能否怀疑,每个人的“内在之物”都是共性与个性、理性与非理性的组合,但由于语言的公共性,我们仅选择了私人感觉中符合人类共性或理性的部分,而舍弃了个性和非理性部分呢?我们能否质疑,维特根斯坦在论证私人语言的不可能性的同时,也顺带废除了私人感觉的个性或非理性部分以及私人感觉个人化表达的权利呢?如果是这样,个性或非理性部分是否就应用公共语言的个人化表达来保存呢? 维特根斯坦曾用“拿一朵红色的花来”为例子来论证对语言的理解与语言在心中引起的心理意象与内心体验无关,因为有无内心体验和心理意象并不影响听者按照语言的指令完成行动,以表明对语言的理解与运用。但我们同样可以假设有两个听者同时同地(我不说同一语境,因为语境往往包括听者的内心状况)接受“拿一朵红色的花来”这个指令。他们都按照指令完成了任务,按照维特根斯坦的语言理解的标准,我们可以说他们都准确地理解了这句话。那事态就这样结束了?语言所引起的后效就这么简单利落?设想其中一个听者由于在幼年期亲临过车祸,“红”对他说意味着死亡、混乱、恐怖、警车的啸叫、人的哭泣等等一系列内在情绪或外在行为表现,他怀着所有这些内心感受完成了指令,“红”的意义还仅仅限于他选择了一朵红花儿没有拿紫色花朵吗?在现代阐释学的词典中,“理解”已经不再是对于身外之物的认同,理解成了人类自身存在的一面镜子,成了人的存在展示的过程,成了人的历史存在的方式。在文学艺术领域中,“体验”一词更是突出了艺术创作中主体的存在。维特根斯坦语言理论中的这种简化行为对他个人的理论体系是合理的,甚至必要的,但对个体生命的存在来说却是不公允的。海德格尔说,“现实的语言的生命在于多样性。把生动活跃的语词转换成单义的机械地确定的符号条例的呆板性,这是语言的死亡和生活的凝固和萎缩。”(注:马丁•海德格尔:《尼采》(上),商务印书馆,2002年,第168—169页。)尚杰在《归隐之路》一书中也说,作者“已说的”和“要说的”不是一回事。“德里达从对福柯著作的阅读中发现了福柯未说的,或误说的。我把他理解为从‘显’(作者的话语和文本)中读出‘隐’。这样的阅读就不仅仅是对作者的还原和接受,而是一种创造,故称其为‘危险的增补性’”。(注:尚杰:《归隐之路——20世纪法国哲学的踪迹》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10页。) 维特根斯坦强调对行为的描述,忽视感受;强调对语词的使用,忽视体验的做法并非偶然的,它源自一种分析的理性主义精神,正如意大利思想家维柯所说,理性主义的知识论是有局限性的,忽视了人的活动和创造。《西方哲学概论》,仁厚奎等编著,四川大学出版社,1988年,第540页。维特根斯坦没有忽略人的活动,他将语言看作人的生命活动,一种生活形式,想象一种语言就是想象一种生活;但他忽略了人的创造,特别是处于大脑黑箱中不为人知的创造阶段。“因为我们对隐藏起来的东西毫无兴趣”(注:维特根斯坦:《维特根斯坦全集》,涂纪亮主编、涂纪亮译,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71页,第123节。),“语言的界限就意味着我们这个世界的界限”,(注:维特根斯坦:《维特根斯坦全集》,涂纪亮主编、涂纪亮译,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245页,第5.6节。)维特根斯坦在反对私人语言的同时,将个体生命纳入了语言共同体中的语言游戏的网络,被诸多的规则牵制、约束,不免使人担心语词的使用主体的命运将何去何从。正如张志扬在《语言空间》一书中提及,“维特根斯坦否认了‘私人语言’,……。但它给人造成了一种错觉,或者是人的误解,似乎语言或语言的公共性与个人无缘。”(注:张志扬:《语言空间》,福建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66页。)言下之意,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似乎并不能完全有效地表达私人感觉,因此个体存在并不能在语言游戏的规则中获得其意义。 三、私人感觉如何表达? 那么,私人感觉如何才能有效完整地得到表达呢?或者说作为个体存在的经验自我如何跳出类的共性限制,获得自身的生存权利与意义呢? 在艺术,或文学领域里,或者说在感性而非理性或科学精神占主导地位的世界里,私人感觉似乎找到恰当的存在方式和表达形式,它就是富有创造性地文学言语活动,因为,写作,或文学创作,在某种程度上,是个体生命遁入异域以逃避习惯,重新获得生命意义的方式。这种对习惯(表现为维特根斯坦的“生活形式”、“世界图式”,索绪尔的语法规则与结构,福柯的“知识型构”等)的突围体现在具体的文学语言上便是对语言规则背叛。就像杜夫海纳说的,“艺术掌握在一些常常唯恐失去自主性的个人手里。个人的决定往往是在离经叛道中完成的。”(注:杜夫海纳:《美学与哲学》,孙非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第82页。) 尼采认为,对于每一个人而言,除了通过写他自己的语言和描述他自己的目标来赋予他自己的生活意义外,没有别的选择。这一点罗蒂表示同意。罗蒂说,“我们通过讲述我们自己的故事来创造我们自己。”(注:〔美〕撒穆尔•斯通普夫等:《西方哲学史》,中华书局,2005年,第718页)在韩少功的《马桥词典》中,马桥人就是通过自己的语言勾勒了自己的生活与历史。“发歌”之王万玉的命运正是一种个人化的书写。“发歌”是一种民谣,更是一种语言艺术,不仅是马桥地区婚丧嫁娶的风俗习惯,也是当地人表达爱情、宣泄情感的手段和娱乐方式,更是当地民众的一种生存态度。它的存在是与马桥人的生命密切相关的。当政府要求用“发歌”的形式来歌颂钉耙、锄头与拖拉机,宣传毛泽东思想时,“发歌”被另一种语言规则替代,失去了它原有的生命活力,“发歌”之王万玉也因拒绝遵守新的语言规则而被生活拒之门外,抑郁而终。《马桥词典》用非常规语言——文学言语的方式阐释了作者个人对语言命题的理解。他以马桥方言为例,说明“共同的语言”只是人类一个遥远的目标。“共同的语言”在某种意义上暗合了“权威”和“文化传统”的意思,是集体对个人的抹杀,是常规对个性的禁锢。“我们必须对交流保持警觉和抗拒,在妥协中守护着某种顽强的表达。这就意味着,人们在说话的时候,如果可能的话,每个人都需要一本自己特有的词典。”(注:韩少功:《马桥词典》,上海文艺出版社,1997年,第352页。)词是有生命的。它的生命来自于它的使用者一生的悲欢离合、荣辱沉浮、生老病死,来自他们的性格与情感,来自他们对生命的体验与对生活的态度。《马桥词典》是一部用语言写语言的小说,马桥人的语言成为小说的主题。读者,甚至小说作者,都是通过解读马桥人的语言才真正认识马桥人的。这种语言不是传统的传达思想的工具,也不是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共同体中的一种语言游戏,因为这种语言的意义不仅限于马桥人用以交流、行动的规则,它还与马桥人的历史、生命、情感密切联系。《马桥词典》是一部马桥人的生命词典。读懂他们的语言,就是体会了他们的生命历程:他们对生、死,对权威,对疯癫,对革命的理解与接纳的态度。在这个意义上,马桥方言是马桥人的私人感觉的个人化表达,是他们独特的生命存在。公共语言,作为马桥词典的词条注释,不过是进入马桥人的生命轨迹的一种尝试。如,马桥人用“醒”字表示愚蠢,用“梦婆”表示疯癫的做法都违背了公共语言的使用规则,一度给外来者带来不小的困惑。但一旦将这些词语与马桥人的生命历史相联系时,我们会为马桥人看待这些问题的独特眼光而惊讶,更令人惊讶的是,我们会发现马桥人对疯癫的看法与福柯对疯癫的态度有着多么惊人的相似。 个体的命运在语言共同体中总是渺小薄弱的,超出常规的言语活动却是个体显现自身活力的途径。个人按照公共语言规则的表达只是常人熟知的,在海德格尔看来只是一种“沉沦式的闲谈”。只有在突破语言规则的束缚之后,个人才能超越语言的界限,将原本沉默隐蔽的世界显现出来。要想完成个体生命的自我呈现,实现个体生命完整的生存意义,个体生命的私人经验,即私人感觉是不可或缺的存在部分。 维特根斯坦在废除了私人语言之后,提出的“语言游戏”无法有效地表达私人感觉,个体生命在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共同体”中是一种不完整的存在,个体生命间呈现一种归闭式的隔膜。将海德格尔语言观与后期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说相比较,我们将发现两者间有趣的异同点。两者同样都把语言作为哲学研究的起点和终点,都付予语言本体论的地位,认为语言是人类的生命活动,但海德格尔强调的是此在通过语言作为个体生命的呈现和相互交融;而维特根斯坦强调的是个体带着语言共同体的规则之镣铐的群舞。海德格尔追根溯源,指出原语言的本质是交流、谈话,事物自我呈现的方式。认为文学语言是诗的语言,是原语言的替身。文学语言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语言的最初形态,能以语言的方式呈现事物的本真面目。维特根斯坦强调的“用途说”则表明对语言理解只能在使用和接受语言中遵循其规则。相比之下,个体生命在海德格尔的语言之家中享有更多的自由,在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共同体中却有太多地顾忌,偶尔的任性之举都有可能被斥为不符合规则而被逐出游戏之列,语言可能演化成一种权利,判定个体是否具有存在的意义。 生命哲学从生命本体论的角度将语言与个体的经验、意向、直觉相联系,认为文学语言是传达直觉感受的最佳途径。绵延是柏格森哲学的中心术语。绵延是持续运动、变化的过程,是实在本身。生命冲动是绵延和运动的本质,是一切事物持续运动的创造力。理性不能把握生命冲动,而直觉可以。艺术家的创作是通过直觉来再现生命的运动。由于柏格森持传统工具论语言观,认为语言是概念化的,属于理性范畴,所以语言不能表达描述深层自我,即绵延。他说,“语言是一组抽象符号的集,不能表达‘精神会诊’时感受到的生命的灵魂搏动”(注:〔波兰〕拉•科拉柯夫斯基:《柏格森》,牟斌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第48页。)。但他对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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