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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的人文主义思潮

时间:2009-8-8 16:46:05  来源:不详
>宋代理学家程颢、程颐和朱熹,发挥孔孟学说,将“人欲”与“天理”、“情”与“礼”对立起来,视人之“情”和“欲”为万恶之源。有人问程颐,有孤独的寡妇,家境贫穷,无依无托,可以再嫁否?程颐回答说:“只是后世怕寒饿死,故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17](p301)朱熹强调人欲之恶说:“人之一心,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未有天理人欲夹杂者。”“学者须是革尽人欲,复尽天理,方始是学。”[18](p224-225)总之,为了维护封建礼治秩序,他们要剥夺人的自然要求和利益,灭绝人的快乐和幸福,抹煞人们个体存在的价值。特别是对于妇女的束缚和心理压制,尤为残忍严酷。这在实质上近似于欧洲中世纪宗教的哲学和伦理道德规范。元明清时期,高度发展的****主义政权,在“尊孔崇儒”的基础上把程朱理学推上“官方哲学”的地位,从而写下了一页又一页“以理杀人”的历史。无数的青春、生命和纯真的爱情,遭到“理”和“礼”的摧残。如果要将儒学的“礼”与“理”称为“人文主义”,那未免太离谱了。

三、晚明社会和清朝前期的人文主义思潮

世界上各个国家、各个民族的历史道路各不相同,但人类社会的进程又有着共同的规律性。当意大利兴起的文艺复兴运动向北欧和西欧扩展的时候,同欧洲基本上处于隔绝状态的中国,也稀疏出现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并兴起了类似的人文主义思潮。16世纪末李贽在黄安、麻城讲学的时候,正是西方文艺复兴的作家塞万提斯、斯宾塞、莎士比亚从事创作的年代;而汤显祖在家乡(江西临川)病逝的那一年(1616),也是塞万提斯、莎士比亚去世之年。那是中国明朝后期。回顾四百年前的那段历史,东西方文化有着相近的思想动向,东西方文化的发展似是同步的。

明朝中叶以后伴随着资本主义萌芽而兴起的人文主义思潮,主要矛头是针对儒学的“理”和“礼”的。人文主义思想家们,鼓吹人的“自然天性”,反对“理”和“礼”对“自然人性”的束缚或扭曲。李贽反复阐述“人必有私”,“私者人之心也”[19](p544),又说“虽大圣人不能无势利之心”,“知势利之心亦吾人秉赋之自然矣”[20](p358)。肯定人的私心、利欲之心为自然的合理的事情,也就肯定了平民百姓特别是市井商贾正当的谋生权利和商业活动。针对理学家把封建的纲常伦理说成是“天理”的欺人之谈,李贽发挥王艮的“百姓日用即道”的思想,提出“穿衣吃饭,即是人伦物理”[21](p4)。这就是说,伦理道德必须切合人的正常生活和正当要求,切合自然人性。伦理道德本是规范社会行为的准则,如果有一种伦理道德规范使人无法生存,那肯定是应该抛弃的。程、朱讲的“天理”,就是这样的伦理道德。比李贽年岁稍小并对李贽倾心佩服的汤显祖,提出“情”来同“理”、“礼”相对抗。“情”是来自灵魂深处的冲动,是“自然人性”最真实的显露。汤显祖强调“情”,与王艮、徐渭、李贽等人强调“自然人性”,可说是异曲同工。汤显祖宣称“志也者,情也”[22](p1502),“世总为情”[22](p1050)。他的戏剧作品《牡丹亭》以鲜明的人物形象,表现人的“情”如厉风狂涛,“不知所起,一往而深”,无论圣贤经传,名门礼数,或人间生关死劫,都将它遏制不住,特别生动有力地说明了“天理”和礼制的虚妄。著名通俗文学专家冯梦龙,编印小说、戏曲及时兴小调,明确提出他编印民歌是“借男女之真情,发名教之伪药”[23](p1),借表现男女间的真情,揭发礼教的虚伪性。这些通俗文学作品在社会上影响深远。

李贽、汤显祖等人大力肯定人的自然之性、自然之情,那就必然会多方面地背叛封建正统文化。李贽公然向孔子的神圣权威地位挑战,提出不能“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19](p1),不能以“六经”、《语》、《孟》为“万世之至论”[21](p99)。对儒家倡导的“忠义”、“节义”,如“文死谏”之类,他表示鄙视,认为那是“收其声名”的手段[21](p29)。他还把中国****政权治国的根本——“德礼政刑”,斥为统治百姓的软硬两手:“德礼以格其心”、“政刑以絷其四体”[21](p17)。这些“异端之尤”的言论,表明李贽的思想、人格和价值观念正在从传统模式中叛离出来。

李贽理想的人格是“童心”,即不曾受到“道学”“义理”污染的、保持原初状态的自然人性。他为此写了篇《童心说》。虽然李贽不能从社会历史的角度说明“人性”,他所憧憬的“童心”带有空想的色彩。但他对“人”的关注是真诚的,历史贡献是巨大的。李贽肯定合理的“欲”、“情”,提倡人格的自主和独立,反对礼教和理学教条对人的禁锢,启发人们从正统文化的桎梏中解脱出来,其历史贡献与欧洲人文主义思想家相近似。人们看到,晚明的社会风尚、文人心态和文学艺术,已经发生了悖离传统的变化。这个变化与人文主义思想的传播是有联系的。

然而,晚明人文主义思想的传播,并没有掀起西方那种文艺复兴运动,也没有引起资本主义因素的进一步发展。由于明代封建****政权的极端腐败,导致“天崩地解”的大战乱。清军入关,又进行了长时期的血腥战争。社会经济、文化遭到严重摧残,资本主义萌芽和人文主义思潮遭到毁灭性打击,中国历史的进程被打断。而这时候,欧洲社会正在快速发展变化。从此,中国便愈来愈远地落在欧洲资本主义国家后面了。

到了“康雍乾盛世”时期,在各种社会因素的推动下,人文主义思潮又在中国大地上复苏。《聊斋志异》作者蒲松龄,《儒林外史》作者吴敬梓,诗人袁枚,画家郑板桥,都表现出这种思想倾向;而哲学领域的戴震和《红楼梦》作者曹雪芹则是当时人文主义思潮的主要代表人物。

袁枚号称“风流才子”,又被目为“非圣无法”的“名教罪人”。他不迷信“六经”,也不像一般儒者那样盲目崇拜孔子。“于同时之讲经而株守汉学,讲道而虚崇宋儒,必为文以辟之不遗馀力”[324](p1940),尤其是着力于批驳宋儒的“存天理、灭人欲”之谬。他说:“使众人无情欲,则人类久绝而天下不必治;使圣人无情欲,则漠不相关,而亦不肯治天下。”[24](p1615)“人欲当处,即是天理。”[24](p1573)这些议论说明了情欲的客观性,是比较中肯的。袁枚37岁辞官以后,闲居江宁随园,公然声称好味、好色、好货,其情欲观即见诸于行动。

戴震最重要的著作是《孟子字义疏证》。他通过“注经”和训诂字义的方式,发挥自己的哲学思想。《孟子字义疏证》一书的核心内容,便是人文主义思想家与宋元理学分歧的焦点——“理”、“欲”之辨。在中国古代哲学史上,戴震是把“理”、“欲”之辨论证得特别透辟的一位学者。

针对理学家以“理”为“得之天而具于心者”的说法,戴震指出:“理也者,情之不爽失也;未有情不得而理得者也。”“在己与人皆为之情,无过情、无不及情之谓理。”又说:“天理云者,言乎自然之分理也。”意思就是,“理”在人情之中,符合人情的即合“理”,没有远离人事之外的“理”或“天理”。至于“欲”,戴震认为,“欲生于血气”,“欲者,血气之自然”。把“欲”视为人的“自然”之性。戴震指出:人的“自然”之性,包括“欲”、“情”、“知(智)”三个方面。“欲”是对于“声色臭味”的要求欲望,“情”是“喜怒哀乐”的感情,“知”是分辨“美丑是非”的能力。“欲”和“情”无非“以生以养之事”,并不是恶;善与恶的区别不在于能否“存天理、去人欲”,而在于能否以“知”指导“情”和“欲”。正像流水有时会泛滥成灾需要加以节制,但不能绝流塞源一样,人们的情感欲望也要顺其自然加以节制,使其不“失为偏”、“失为私”。从这里可以看出,戴震也认为人的情欲应受到社会的节制,但不能像理学家那样否定人的正常情感和正当的生活需求。戴震的认识是比较全面的。戴震还说:“天下之事,使欲之得遂,情之得达,斯已矣。”而且不仅“遂己之欲”、“达己之情”,还要“广之能遂人之欲”、“达人之情”,使天下“人之欲无不遂,人之情无不达”。由此又可以看出,戴震强调尊重人的“自然”之性和正当的“欲”、“情”,不仅合乎事体情理,而且也是为广大百姓的生存与福祉着想,表现了古代志士仁人的襟怀。这与西方某些个人主义十分突出的人文主义者显然有别[25](p1-18)。

在对“理”、“欲”进行充分辨析论证的基础上,戴震进一步揭露程朱理学的残酷及其为****主义服务的本质。他说:“其所谓‘理’者,同于酷吏之所谓法。酷吏以法杀人,后儒以‘理’杀人。”[25](p174)这真是一针见血之言!

戴震家境贫寒,他30多岁困于北京逆旅,“zhān@①粥几不继,人皆目为狂生”。其时,曹雪芹贫居北京西郊,“举家食粥”,“狂于阮步兵”。今天,我们或许可以发一奇想,如果他们两人当时能够聚会几次,那定会成为思想文化史上的佳话。然而,他们的社会角色很不相同,他们各自所处的文化圈子很不相同。他们相互间不可能来往和交流。尽管如此,他们在人文主义思想方面,却殊途同归。

人文主义关注的核心是“人”。曹雪芹的《红楼梦》写出了封建社会对人的奴役与压迫,也写出了封建社会对人的个性、才能的束缚与戕害,对人的精神和人格的扭曲与污染。从小说中,读者可以看到,那不是什么“君仁臣良父慈子孝”的世界,而是一个残忍的社会,每一个人都得不到幸福。

《红楼梦》特别突出地写出了“礼乐”的残忍和虚伪。元春省亲的车驾回到家里时,老祖母、母亲及伯母俱品服大妆,向她下跪;父亲前来相见,只能隔帘行参,并称臣启奏。这种为突出君权而违背人性的仪注,是历代儒家制礼作乐的产物。当元春和家人在笙歌缭绕中“呜咽对泣”、“硬噎难言”之时,读者都会体会到“礼乐”的滋味。《红楼梦》里面,从子女对长辈的昏定晨省,到逢年过节、生日丧葬、宗祠祭祀,等等,处处都是维护尊卑、贵贱、长幼、嫡庶等封建宗法关系的繁文缛礼,处处都显示出“礼”的不可逾越。自然,在这个“诗礼簪缨之族”,受害最深的是最卑贱的奴婢们以及妇女和年轻一代。王熙凤强调办事“不过是个礼”[26](p499)。她就是凭着这个“礼”,肆意虐杀丫头、奴仆,欺负上辈的姨娘,不择手段把尤二姐逼上绝路。也是因为有这个“礼”,许许多多女子归于“薄命”,或受尽折磨而死。尽管日益腐败没落的贾府,大小主子“只会讲外面假礼假体面”,但对青年人的自由思想和离经叛道的言行,对奴仆们违抗“礼”的行为,却是十分严酷的。贾琏等人偷鸡摸狗、寻花问柳,没有被认为不“礼”而受到谴责;小丫头四儿说了句“同日生日就是夫妻”的玩话,芳官因为活泼讨宝玉喜欢,司棋因为与表弟有纯真的恋情,即被视为严重不法行为而将她们撵出大观园。

封建礼教对婚姻的限制和在婚姻问题上造成的悲剧,是怵目惊心的。曹雪芹同中外所有的人文主义者一样,特别关注人间的爱情与婚姻问题。《红楼梦》真实地写出了封建礼教所规定的婚姻模式:贵族官僚子女的婚姻决定于家庭利益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奴仆们的婚姻往往为主子所指定。妇女必须“守节”、“从一而终”;男子可以一妻多妾,可以寻花问柳,可以再婚。尽管人类社会很早以来就存在着男女爱情,但礼教完全无视婚姻当事人的意愿,无视当事人的感情。曹雪芹充分意识到这种传统婚姻的不文明。他的《红楼梦》里面没有一对婚姻是和谐、幸福的,尤其是妇女受到的折磨更多更深。

“千红一窟(哭)”,“万艳同杯(悲)”,年轻女性的悲剧是《红楼梦》的重要内容,而这些女性的悲剧命运几乎都和婚姻问题有关。黛玉纯洁的爱情和婚姻理想被毁灭了,她为之流干了眼泪,也付出了生命。宝钗和宝玉强行捏合的婚姻,给两人带来莫大的痛苦;最后宝玉弃家为僧,宝钗在寡居中“煎心日日复年年”。元春到“那不得见人的去处”,度过短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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