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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日、韩、越三国科举的影响

时间:2009-8-8 16:46:20  来源:不详
,此其可嗤也。自外又有制科宏辞之目,虽文具而不常置,大抵以声律为尚,而于经学未甚工,视其文章,仿佛唐之余弊云。”可见高丽科举制度与唐宋科举颇为类似。

  长达将近五百年的高丽王朝,科举制度实兼采唐、五代、宋、元等诸朝制度而成。具体而言,高丽制度直接渊源于隋或唐者,有礼部三场试、三条烛试(夜试)、试期在春三月(春试)、科目中的宾贡科、咒噤科等。其直接渊源于五代、宋,间接渊源于隋或唐者,有主试机关在礼部,科目中的进士、明法、明书、明算、三礼、三传等科,进士科分甲、乙第,重诗赋,明经有帖经、墨义,以及考试用糊名法等。其直接渊源于宋,间接渊源于唐者,如武学及武举、贡举人的乡饮酒礼、拜谒文庙之礼等。其直接渊源于元,间接渊源于唐者,如乡试、会试、殿试三阶考试的成立等。至于仿自当时中国制度,而不必本于唐制者,如三年一开科、进士科及第除官地位较高等,均见于宋制。而科目中的卜业、地理业、何论业、政要业等,考试过程中的国子监试,僧科的设立等则属于高丽独创之制。朝鲜王朝还有谒圣试,是由唐朝谒圣礼引申出来的一个科目。这种谒圣试虽已丧失最初“切磋琢磨”的教育意义,但就其体现出的“崇儒重道”之精神而言,韩土视中朝,可谓有过之而无不及。
  高丽朝恭愍王十九年(1371年)明太祖遣使来颁科举诏后,高丽科举乡会试程式一依明制,第一场试“五经”义,限五百字以上,“四书”疑,限三百字以上;第二场试礼乐论,限三百字以上;第三场试时务策,限一千字以上,惟务直述,不尚文藻。中式后复以书、算、律试之,书则观其笔画端楷,算则观其乘除明白,律则听其讲解详审。与中国各代科举类似,高丽科举也出现利弊兼具、由盛而衰的情况。《高丽史》卷二七《选举志》序说:“其立法定制之初,养育之方、选取之制、诠注之法,井然有条。累世子孙,凭借而维持之。东方文物之盛,拟诸中华。自权臣私置政房,政以贿成,诠法大坏,而科目取士,亦从而泛滥。于是黑册之谤、粉红之诮,传播一时,而高丽之业衰矣。”
  李朝于公元1392年取代高丽朝统治朝鲜半岛后,立即继续实行科举制。李朝太祖元年(1392年)定科举法,初场罢“四书”疑和“五经”义,改试讲论,目的是为了“抑词章蹈袭之弊而务得穷经实学之士”,但实行数科之后,实践证明并不能选拔到“经学杰出之才”,于是在太宗七年(1407年)吉昌君权近上书请改定科制、罢讲论而复试疑义,并乞中场罢古赋而试以论、表各一道及判一道。权近还认为,“汉吏之文,事大要务,不可不重”,建议设立考试诗赋、吏文、经典、汉语的“汉吏科”,与正科同榜唱名。李朝还扩大生员进士试的规模,并仿《礼记·王制》的古语,称生员进士为“司马”。
韩国历史上的科举制度是中国域外科举制度的典范,其开科的频率和录取的比例比中国科举更甚。高丽朝中叶以后一般是三年一试,每科取三十三人,李朝将三年一试称为“式年试”,属于“大比之科”,通常录取人数也是三十三名,后期式年试录取人数常达四十至五十名。李朝还根据需要临时加科,称为“别试”,相当于中国明清时期的恩科,凡遇皇帝登基、行幸、万寿、太妃附太庙称庆,册封世子、世子行冠礼、世子入学称庆等庆典都开别试,而且每十年开一“重试”,允许堂下官等现任官员赴考。此外还有增广试、谒圣试、春塘台试等科目,这些式年试以外的科目少则录取三名,多则录取四十余名,通常录取人数为十余名。朝鲜名懦丁茶山曾指出:“中国以十三省之广,会试取士,多不过三百余人,少则三十余人,上至唐宋,下逮皇明,其例皆然。我邦幅员不及中国之二省,乃会试取士,及第三十三人,进士二百人,亦已过矣。况增广、别试、廷试、谒圣,或连年不断,或一年再举,及第出身者,弥满国中。”
  可见李朝的科举甚至比同时期的中国还更为频繁,几乎每年都开科,达到了十分兴盛的程度。“国家用人之道,只在于科举。”韩国历史上科举的地位甚至不亚于科举在中国社会上的地位。中国在明代,科举已被人们视为天下最公平的一种制度,因而有“科举,天下之公……科举而私,何事为公”之说。万历十七年(1589年),礼部郎中高桂说:“我朝二百年公道,赖有科场一事。”而李朝在光海君统治期间,与中国非常类似,也有“我国公道,唯在科举”之说。
  当然李朝也出现不少与中国科举类似的弊病,也不时有关于科举存废利弊的争论,“今计我东科举之法,与中华不同者十:一、不举而赴,士无定额也。二、学政无官,教授不豫也。三、大小异等,肄业不专也。四、军技取准,幸占难禁也。五、晷刻太缓,借述有暇也。六、考选不精,私意横流也。七、试卷不颁,功罪难验也。八、杂试频数,修业无日也。九、庆科连叠,幸门以启也。十、明经为主,选用殊歧也”。韩国历史上甚至有“近来科弊,难以毛举”的说法,出现的问题不亚于中国科举,因此不断有人提出改革建议。
  不过,科举制在选拔人才方面有其先进性和合理性。韩国学者李成茂指出:“随着官僚制度的发展,在仕宦途中渐渐形成了一道阻止常人晋升的坚固长城,而科举则是助人突破这道长城升至高位的促进剂。科举的这种独特作用不以某个权势人物或某种权力机构所左右,它依靠考试制度客观地发挥着其作用,可以说这是科举制度的一大长处。”当时人们也认为,“私门塞而公道开,浮华斥而真儒出”,所以,尽管不时出现改革甚至废止科举的呼声,但科举制在直至高宗三十一年(1894年)才遭停罢。如果不是因为日本的压迫,朝鲜科举还将延续一段时间。
  
  三、越南科举的效法与流变
  
  越南科举从公元1075年始,至1919年止,是东亚三国中最迟实行科举也是世界上最晚废止科举的国家。与高丽一样,越南实行科举和中国五代十国时期许多地方割据政权实行科举有类似之处,都是看出科举对选拔人才稳定社会有积极作用才模仿采行。
  越南科举始于李朝仁宗太宁元年(1075年),但李朝科举只举行过四次,且录取人数不多,影响不大。陈朝建立后,陈太宗建中八年(1232年)设立太学生科,从太学生中考取进士,并以三甲定高下。在举行过十次太学生科考之后,为了扩大科举取士的范围和影响,陈睿宗于隆庆二年(1314年)创设进士科,考取了五十名进士,越南进士科至此方才确立。
  黎朝以后,则模仿中国明朝科举。明太祖洪武三年(1370年),朱元璋遣使颁科举诏,准许安南、高丽、占城士人在本国乡试毕,贡赴中国京师参加会试。明成祖永乐四年(1401年),安南重人中国版图,设交趾布政使司。明宣宗宣德二年(1427年),明廷撤官吏军民北返,安南再次独立,黎利于次年(1428年)正式称帝,国号大越,至明英宗正统元年(1436年)受明朝册封为安南国王。越南黎朝的科举出现兴盛局面。
  关于越南黎圣宗时科举法,《大越史记·本纪·实录》卷三《黎纪》载云:“洪德三年三月,会试天下举人,取黎俊彦等二十六人。其试法:第一场,“四书”八题,举子自择四题以作文;《论》四题,《孟》四题,“五经”每经三题,举子自择一题作文,惟《春秋》二题,并为一题作一文。第二场,则制、诏、表各三题。第三场,诗、赋各二题,赋用李白体。第四场,策问一道,其策题,以经书旨意之异同、历代政事之得失为问。”由此可见,越南当时的科举从内容到形式都与中国明代科举大同小异。
  阮朝于阮世祖嘉隆六年(1807年)开乡试,其制度模仿中国清代科举。阮圣祖明命三年(1825年),初开会试恩科,并定试法:“先期铸会试之印,建试场与京城内之南。分为内外场及甲乙二围。照应试人数于围内各造号舍、悬名简。……试题第一场制义经五题、传一题,第二场诏、制、表各一道,第三场排律诗一首、八韵赋一道,第四场策问一道、古文或十段、今文或三四段。试院设红案,以备奉安御题。贡监行文墨卷,书吏誊录朱卷,均用官令纸印红格。入场日,号舍外,武士各一人,终日纠察。贡监行文,用真字不得草书。收卷以日暮为限。外场官各期收卷后,照次送弥封、撰号、誊录、对读。墨卷留试院,朱卷送同考。每卷二人合同点阅,分优、平、次、劣。外场官审阅定去取。”同时定殿试法,铸殿试之印,“抡才盛典”小方篆,银质。并再规定进士题名碑立于文庙门外左右。由此可见,越南当时的科举从内容到形式都与中国明清科举大同小异。明命十年(1832年),甚至还于在科场中引进八股文这一考试文体。
  “科举抡才,实关盛典。”在阮朝诸帝中,阮圣祖是一位特别重视科举的皇帝。他对科举改革等问题发表过许多意见并付诸实施。曾说:“殿试第一甲最为难得,如其不取,则是乏才。若泛取之,恐无以惬士夫之望。”“出题易,行文难,盖场官出题,有书可考。而士子行文,只是记忆而已。”并命派往清朝的人士多买书籍,颁布士林。他十分关心科举考试的一些具体问题,对考试场次、科目、内容、答题要求、格式、考生年龄等规定都曾亲自提议进行改革,并多次宴请新科进士。阮圣祖在位期间实行的诸多改革措施,使阮朝科举制度走向严密化、规范化。
  中国科举也是越南科举创制时的主要依据。不过,“橘逾淮而为枳”,由于社会环境不同,即使是全盘照搬中国的科举模式,也不可避免要变得本土化。科举制度移植到越南后,自然会变得“越南化”。越南科举在长期实行的过程中,许多方面还是具有自己的特色,以下仅举三点。
  其一,创设一些新制度。越南科举中的太学生科、饶学试、四十分采点评卷法、“核”等等,就是本国科举的独创之制。又如,黎圣宗光顺三年(1462年)所定乡试法,在四场考试之前,还要求“先暗写一场,谓之汰冗”,也与中国科制略异。
  其二,在科举中曾实行儒、佛、道三教考试。据《大越史记全书》载,黎太祖顺天二年(1429年)五月,“旨挥诸僧道,有通经典及精谨节行,期以今月二十日,就省堂通身检阅考试,中者为僧道,不中者仍勒还俗”。在李、陈、黎三个朝代一定时期里间或举办试三教,虽然最后还是“三教归儒”,但试三教是越南根据本国的国情对科举制的主动适应,具有鲜明的越南特色。
  其三,以大象把守试场防止作弊。《大南实路录正编》第二纪卷二一五载,在明命二十一年(1843年)以前,“向来京外各试场,例有派拨兵象弹压”。帝日:“象所以用之战阵,若夫考试士人,派兵防察足矣,安用象为?准嗣后试场,毋须派象,著为令。”这种防范办法似乎是兵临城下,有点草木皆兵了,因此才被废止。用大象来把守科场,在东亚科举史上是绝无仅有的现象,这也体现出各国科举的多样性。
  总的来说,越南科举在正规性、权威性和满足行政职位的要求、促进社会阶层流动等方面皆逊于中国科举。但与日、韩科举比较起来,越南模仿中国科举在有些方面却更到家,例如韩国科举史上长期未设立贡院这种大规模的科举专用考场,而越南不仅在科场中采用八股文,还建立了规制严整的专用试场,与中国明清时的贡院十分相似。甚至越南科举史上因反对和议或听说泄题,也曾多次出现士子“闹场”的情形。相对韩国科举而言,到后来越南科举似乎与中国科举更类似。
  
  四、东亚科举世界
  
  历史上东亚诸国的科举在一定意义上说是从属于中国科举的。尤其是韩、越两国,作为朝贡国或藩属国,将中国视为“上国”,如《高丽史》中的年表,便列两栏,上栏为“上国”年表,下栏为高丽年表。因此,高丽人尊中朝科举为上国科举,到中国应举又称为“观光上国”。《孙樵集》卷七《序西南夷》云:“其新罗大姓士,有观艺上国,科举射策与国士偕鸣者。”孙樵是唐宣宗大中九年及第进士,后官至中书舍人,序中所云是指外国士人参加科举的宾贡进士。《高丽史》卷七四《选举志》二载,“肃宗四年二月,宋诏许举子宾贡”;“忠肃王元年正月,元颁科举诏,令选合格者三人赴会试”;“(恭愍王)十九年六月,大明颁科举诏,令就车国乡试,贡赴京师会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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