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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中的侠与小说中的侠——论古代文化观念中武侠性格的变迁

时间:2009-8-8 16:47:19  来源:不详
跃、虎跃等,好像当时剑客都必须有一身轻功。论剑术,唐代也达到出神入化的境界。《兰陵老人》中的老人,手持七口长短剑,舞于庭中。只见七剑在空中上下翻飞,有如电光。然后老人举手一抛,七口剑飞了起来,同时插入地下,状如北斗七星,有点近似杂技表演的性质。“许寂”条,又云许寂在四明山遇到一对年轻夫妇,共同饮酒之中,那男子拍板高歌,歌词唱的都是剑术之道。之后,从衣袖之中取出两物一拉开,展而喝之,两口剑跃起,在许寂头上盘旋交击,显然这剑术属于法术了。裴铏《传奇》中聂隐娘向尼姑某学习剑术,一年后,刺猿猱百无一失;后刺虎豹,皆决其首而归;三年后,能使剑刺鹰隼无不中。详细介绍了练习剑术的步骤。
  值得注意的,唐代武侠小说人物并不仅限于汉民族,亦有来自其它民族,唐传奇《昆仑奴》名叫磨勒的奴隶聪敏有智慧,为了成全崔生与一品勋臣家歌姬的姻缘,夜三更负崔生逾十重垣而与姬相会,后又负崔生与姬飞出峻垣十余重,一品家守御毫无知觉。二年后,一品家人发现了姬藏所,知一切为磨勒所为,命甲士围崔生院,捉磨勒。“磨勒遂持匕首飞出高垣,瞥若翅翎,疾同鹰隼,攒矢如雨,莫能中之。顷刻之间,不知去向。”很明显,从事佣仆贱役的磨勒,虽匿身于市井之中,一旦遇到不平和急难之事,就立即出手为人解纷,在精神气质上与古游侠极为接近。
  唐代武侠小说的刺客、游侠、豪侠的性格相互渗透转化,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其间界限越来越模糊。如刺客或报恩或受雇于人而刺杀被打击的对象,其行为是无是非无个人思想可言的。然而,如李肇《国史补》记述的无名侠,以及《原化记·义侠》中的剑客,弄清了事实真相后,却放走了贤者,反而掉转剑头杀了雇主,刺客变成惩恶扬善的义侠。女侠聂隐娘、红线依附权门,听从方镇之命,这本来是汉魏豪侠所为,而他们的报知己之恩,解主人忧而行侠的动机,则有点象刺客的行径,两人功成都不受赏,聂隐娘遁迹尘中,红线浪迹天下,还不失古游侠们的精神。再查宋李肇《太平广记》卷一九三~一九五专立“豪侠”门,所录唐人诸侠,除红线、聂隐娘之外,尚有杀不情不义的情妇,敢于舍命救冤的冯燕;为国贼守信义,甘愿受刑贬的侯彝;雄心勃勃,为了他人的爱情而仗义行侠,杀了“天下负心者”的虬髯客;因友人失其爱妓便不分好坏斩杀妓女及其父母的荆十三娘;路见不平,便拔剑相助的宣慈寺门子;乃至盗走文宗皇帝玉枕的田膨郎等等,统统归入豪侠门下。可见当时豪侠概念的外延比较宽泛,内涵侧重在“豪”的方面,至于他们属于哪一类侠,侠的性质与含量,并不十分考究,故列身其间的身份、品性都极为驳杂。当时由上层流向绿林,或走出绿林投向上层豪强集团的身份意识,也远不如后代人那么清晰,可正因为中晚唐小说家开始注重小说的人物及性格情趣,因此才产生世俗化了的带有点近代武侠色彩的多种形态的侠客群像,盖为后世武侠小说家塑造形象时所本,就连超现实的法术、神奇的绝技、对超凡意境的追求、灵动飞逸的叙述模式,也为后代的侠义小说创作提供了参照,增强了小说的审美情趣。

  四、宋明侠的世俗化
  
宋明文言小说写侠的,从数量上看,并不少于唐代,可读的如吴淑《江淮异人录》中的《聂师道》、《李胜》、《张训妻》、《洪州书生》;孙光宪《北梦琐言》的《京十三娘》、《许寂》、《丁秀才》;刘斧《青琐高议》的《任愿》(此篇与《剑侠传》所收文词有出入);罗大经《鹤林玉露》的《秀州刺客》;洪迈《夷坚志》的《侠妇人》、《花月新闻》;陆游《南唐书》卷四十七《潘展》;张齐贤《洛阳缙绅旧闻记》的《百万州遇刺客》;何薳《春渚纪闻》的《乖崖剑术》;无名氏《北裔记异》的《虬须叟》;周密《齐东野语》的《严蕊》等。上述多篇,在名为唐段成式编,实为明王士祯撰的《剑侠传》中已收录。
  宋明侠义小说多模仿唐人,但无唐人小说的神韵,远不如唐小说有魅力。不过,其间亦有别具特色的,如明宋懋澄《九龠集》卷十《侠客》篇中,某士人得黔中别驾,携家迄江干身死,其妻向暮哭于舟,王十三问其故,谓别驾妻:“我当代而夫作官”,并誓言无它意,遂至黔中上任,居官三年,“上下咸指为神明”。后被同乡认出,回衙署便口称风眩,急令内外称官病笃,告士人妻:“事败矣,不去,祸将及”。将积蓄的二千金悉付士人妻,并让士人妻借棺木运回故里为由脱身,而王十三也在夜中离去。有趣的是,被宋懋澄称之为“侠客”的王十三,不是以武功行侠,而是冒名去作官,并且很有政绩。同士子之妻女“三年未尝一面,二女依然处子”,离去时又将所有钱财交给士人妻,既不爱财也不贪色,的确是一位侠义之士,在写侠客诸篇中,可以说别出心裁,这无疑透露出知识分子对古侠风的崇仰。
  但是,真正让读者耳目一新的,则是宋明以还的白话小说中的侠客们。绿天馆主人《古今小说·序》说:“唐人选言,入于文心;宋人通俗,谐于里耳。”所谓通俗不只是文体语言的谐于里耳,重要的是为市井细民写心,使侠客这一传统文化形象契合于新兴市民的审美趣味。故宋明武侠人物的行侠场所主要是在平民社会中,侠义行为的性质带有世俗性,在一般情况下也遵守公共关系的准则,承认官府的权威,原始野性有所减弱。同时江湖义气在侠的观念中占据了重要位置。这是宋代乃至明清不同于前代侠的最根本性的差异。
 

 宋明侠的世俗化,是由于宋明时期城市经济和都市社会的发达,推动了民间武术团体的出现。开始是作为抵抗异族入侵、维护地方治安的团体,之后则发展为习武健身的社团,于是形成了中国大众社会特有的武林阶层。与此同时,由于两宋社会的矛盾与腐败,民不聊生,平民铤而走险,亡命江湖。异族入侵,宋廷南迁,湖泊山林便成为义军与诸类盗匪的活动据点,各种形式的山寨林立,又构成了中国民间社会的另一种阶层绿林。
  武林和绿林都有自己信守的道德价值观念和规范。武林宣扬并信守的武德,即侠义,包括轻生重交、趋人之急、不伐其德、以功见言信等品格;侠节、民族的气节、个人的尊严、荣誉、视师如父的伦理观念联结凝聚着他们的群体。在绿林(响马、刺客、保镖)中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的江湖气,连同歃血为盟、文身、诨号等外在特征则更加显豁。最能体现当时侠德、江湖习气的,莫过于《水浒传》。
  从侠义小说角度看,无论是侠道德和准则,也无论是类似血缘家庭关系的结拜形式,类亲属结构,含有政治性质的秘密结社,侠们的走向等等,《水浒传》都最充分表现了那个时代侠的形态和水准。水浒好汉们,或如鲁智深扶危济困,反抗强暴;或如武松、林冲勇于复仇,雪恨洗冤;或如宋江为友犯禁,舍弃功名利禄。他们见良善受欺就奋起除奸惩恶;怜贫弱受难,就慷慨相助,一掷千金。为铲除不平,勇于自我牺牲,不图回报。显然各类英雄侠士,为了实现侠义侠节精神上的自我超越,不可动摇的实践着,把古代的侠义推向巅峰,人物形象辉映着理想主义色彩。《水浒传》采用了说书的体制,历史小说的框架,将英雄传奇、朴刀杆棒与话本小说的小说类的笔法结合起来,既有真实朴素、生活化的情景,又有惊人的细节描写;人物性格既是生活化的个性,又有超凡的气象。大起大落的生活道路,突然转折的命运,激烈的打斗、夸饰的形体动作,都带有传奇色彩。文体上,将侠义与公案捏合一体,因为侠以武犯禁必涉官司,问题是犯了禁的侠怎样对待官府。古游侠平冤除恶,挥剑而去,并不考虑行动是否合法与违法,但此时的侠,如武松手刃潘金莲、斗杀西门庆之后主动向县府自首,晁盖等劫取生辰纲,宋江认为“犯了弥天大罪”。上梁山之前,许多义士曾在官府任职,深知法度,侠们法的意识逐渐增强,野性却减弱。而这也埋下了走向招安道路的种子。
  以义为纽带,由以武犯禁的独行侠,组合成仿亲属结构的军事组织,其行侠的宗旨也由君子独行其德的私义升华到替天行道的公义,在这一点上《水浒传》的侠客超越了他们的前辈。然而,侠一旦接受了招安,迈出社会离轨者群体活动的江湖世界,侠义之义为对朝廷的忠心制衡,就不再是前期那种顶天立地的英雄汉,而成为朝廷消灭其他集团的工具,这就走上了一条悲剧道路。

  五、清代侠的官化
  从明中叶以后至清,中国古代白话小说系统中的侠义小说题材之广泛,形态类型之多样,都已超越前代,并定型化,形成较成熟的系列。神仙志怪与侠义结合的《济公传》、《绿野仙踪》;儿女侠情小说《好俅传》、《绿牡丹全传》、《儿女英雄传》(《金石缘》);侠盗小说如《水浒后传》、《后水浒传》、《荡寇志》、《绿牡丹全传》(《宏碧缘》);侠义与公案结合的,如《施公案》、《三侠五义》。而《三侠五义》最能表现此时期侠客的观念。
  毫无疑问,《三侠五义》中侠客行侠的动机,没有脱离传统古侠的侠客之义,这是当时武侠阶层“任侠意识”的核心。第十三回作者说“行侠作义之人,到处随遇而安。非是他务必要拔树搜根;只因见了不平之事,他便放不下,仿佛与自己的事一般,因此才不愧那个‘侠’字。”白玉堂、展昭夜盗苗秀的不义之财,周济周老;欧阳春独闯马强的霸王庄,解救倪继祖;小侠艾虎挺身帮助渔户打退歹徒,无不是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侠义行动。
  清代文化观念中的侠依旧是真诚道德的崇拜者,不能掺杂虚假的个人功利目的,仗义行侠勿须对方回报,更不能用“侠客之义”的某些行为做为笼络人心、博取名声的手段,欧阳春说:“凡你我侠义作事,不要声张,总要机密。能够隐讳,宁可不露本来面目,只要剪恶除强,扶危济困就是了,又何必谆谆叫人知道呢?”他们又特别重视个人尊严和武林荣誉,为了维护尊严与荣誉,牺牲性命也在所不惜。展昭被封为“御猫”,白玉堂要到东京找展昭比武,就是因为“只是有御猫,便不觉五鼠减色”,所以纵然“罪犯天条,斧钺加身,也不枉白玉堂虚生一世”,看来侠的义气中是包含个人的人格绝对不容侮辱损伤的成分。
  不过,清代的侠客与前代又有所不同,较之《水浒传》的英雄们逼上梁山又下山作了朝廷的御林军,最后又不被朝廷所容的悲剧结局,《三侠五义》的侠们自觉充当皇家卫士,自觉维护王朝法制,从而封官进爵,结尾自然是喜剧的。
  如果说司马迁的《刺客列传》强调的是“士为知己者死”的报恩精神,到唐传奇的《聂隐娘》、《红线》蜕变为报主子之恩,《三侠五义》、《施公案》则是报某清官的知遇之恩,实际是报效朝廷,对这一点,侠客们有明确的陈述。丁兆蕙说:“大丈夫生于天地间,理宜与国家出力报效。”智化也说:“试问天下至重者莫若君父,大丈夫作事,焉有弃正道,愿归邪党的道理?”于是就连“钻天鼠”、“翻江鼠”的“钻天”、“翻江”的绰号有犯于圣忌,也只好改为“盘桅鼠”、“混江鼠”,可见在清人的眼中,侠客豪杰与绿林人物有很大的区别,区别就在于绿林草莽“不知法纪”、“不顾国家法纪”,未能象展昭那样成为朝廷的“御猫”,《三侠五义》的侠们已是官化的侠了。
  由独行侠而为皇家卫士,是历史与现实的必然,非是侠纯粹个人行为的结果。问题是如何既让游侠纳入政治系统中,为皇家效力,又体面地保持游侠的基本特质,小说家制造了侠与朝廷两方面都可以接受的前提:一则最高统治者天子必须是明主,总领侠客的是永远代表着正义的清官;二则把攻击的矛头指向权奸及其党羽;或打家劫舍、残害百姓的绿林山贼、地方强梁,打击的目标同王朝一致,只有这样才能既不招致以武犯禁之嫌,又可名正言顺的行侠仗义。如《三侠五义》中的仁宗、包拯、颜查散等,或为开明君主,或是能明是非、惩奸扬善的清官,对侠客们更是怀着“渴想之诚”。白玉堂大闹开封府寄柬留刀,“相爷毫不介意”;接着又潜入皇宫禁院,杀命题诗,罪犯天条,而仁宗却以为“非有出奇本领之人,再也不能题诗;郭安之死,非有出奇本领之人,再也不能杀死。”并令包公“务要得此人拿住,朕要亲览”,而“圣上屡问五义者,并非有意加罪,却是求贤若渴之意。”有开明君主纳贤招士,又有著名清官包公的感召、维护、提携,并向皇帝推荐,这就难怪侠客们会欣欣然走进官府做佩刀卫士,为朝廷卖命了。可以说“共效朝廷”就是那个时代侠客们行侠的原则。《圣朝鼎盛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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