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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时间:2009-8-8 16:47:22  来源:不详
组织与国家机制是实现人类社会发展的两套基本的组织制度工具,但是这两套组织制度在发挥其积极作用的同时也有其局限性,由此引发“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等各种问题。而第三部门(相对于作为第一部门的政府和作为第二部门的市场)的兴起正是对以上两套机制缺陷的弥补。一个和谐社会,它的第三部门发育应该是良好的——而不是把任何社会问题都抛给国家权力,国家权力也不能主宰这块缓冲地带(历史已证明了这种做法的致命弱点)。更进一步说,一个社会的和谐程度,可以用它的第三部门来衡量。目前,我国第三部门的欠发达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制度性瓶颈。而青年志愿者组织在这一领域的运作和探索,有助于在我国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建立健全第三部门的运作机制。
    中国青年志愿者组织社会参与面广,参与程度高,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正在由单一性走向多元化和多样性,从集中性、短期性走向社区化、持久化,从扶助社会弱势群体的初期生长点走向关注人的总体生存状态,形成了“党团主导,专门机构发动,单位协助,大众支持”的运作模式,管理机制和管理手段日趋制度化、科学化,其经费筹措的灵活有效和资金管理机制的严格规范[4],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成功地变过去‘人格崇拜幻想中的助人和行善’为‘制度化、组织化体系中的助人和行善’,把‘圣人道德’普世化为‘公民道德’,以‘常态的组织’取代‘非常态的组织’,以更宽广的人文情怀扩展‘雷锋精神’的内涵”[5],有效地在社会保障机制覆盖不到、政府职能延伸不到、市场机制顾及不到的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严格意义上讲,中国青年志愿者并不是独立于政府和企业的第三部门,而是由党团组织、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大众共同参与的社会联合体。虽然与成熟的第三部门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但对于我们这样一个第三部门发展极其滞后的国家来说,无疑是难能可贵的探索和实践,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认为,它的成功与否关系到我国第三部门长远的建设和发展。

        五、志愿者实践的个体理性选择: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公民意识的构建

    我们提倡和谐社会,首先就要建立公民社会,树立公民意识。只有在公民社会中,每个人的权利才能得到尊重,每个公民才会有强烈的、自主的社会责任感,整个社会秩序才能得到持久的根本保障。所谓公民社会,首先是指一个国家的公民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能够自觉地遵守公民共同制定的规则,并且通过自己的一言一行监督他人遵守国家的法律。公民社会不同于市民社会,市民社会更注重对公民个人权利的保护,而公民社会不仅仅强调个人的权利,不仅仅强调个人对法律规则的遵守义务,更强调公民的社会责任。公民意识是一种现代意识,从内容上看,公民意识主要包括爱国意识、守法护宪意识、自由平等的意识、权利与义务的意识等,它是平等、独立、合群等诸多现代精神的体现。从伦理学角度看,现代公民意识包括尊重个体的自主意志和公民参与的责任意识两大特征。[6]
    从事志愿者工作的人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善社会、服务社会、促进社会进步提供服务。在他们看来,每个人都有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利和促进社会进步的能力,同样,每个人都有促进社会繁荣进步的义务及责任。参与志愿服务是表达这种“权利”及“义务”的积极有效的形式。在服务他人、服务社会的同时,自身得到提高、完善和发展,精神和心灵得到满足。因此,参与志愿者工作既是“助人”,亦是“自助”,既是“乐人”,也是“乐己”。参与志愿者服务,既是在帮助他人,服务社会,也是在传递爱心和传播文明,同时对唤醒自身的公民意识,培养社会责任感,增强社会归属感,提高社会参与水平,都将产生一定的影响。更为重要的是,志愿者行动通过群体的志愿行为能够形成一种舆论影响力,而舆论影响力的背后,是思想的力量,示范的效应,志愿者充任着现代文化的传播者、公益意识的培训者、现代公民的培养者等角色,能鼓励全社会积极向上。因此,志愿者行动在服务社会、提升自身的同时,更在影响社会的其他成员。而整整一代人甚至几代人参与志愿者行动终能从整体上提升全民族的社会参与程度和水平,这将极大地促进我国公民社会的形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夯实的根基。
    诚然,现阶段我国的青年志愿者行动本身还存在着种种缺陷,迄今为止,中国的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行动仍然大都是以行政方式即政府或半政府的意志或组织形式推动。另据调查,全国各地还普遍存在着程度不同的被动参与志愿服务的问题。不可否认,在志愿者的参与规模以及志愿服务的实践效果上,我国与发达国家尚存在着较大差距。但是,青年志愿者行动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公益事业,对我国加强制度建设、法制建设、公民道德建设,形成和谐的人文社会环境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进行了可贵的探索实践。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无疑需要更多的青年志愿者和志愿者行动,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应该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更新观念,认清使命,发挥潜力,创造价值。让志愿者精神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熠熠生辉。

【参考文献】
    [1] 胡锦涛.扎扎实实做好工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N].中国青年报,2005-02-20(1).
    [2] 秦晖.政府与企业以外的现代化-中西公益事业比较研究[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
    [3] 丁元竹.志愿精神在中国[M].纽约:联合国志愿人员组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1999.9.
    [4]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团中央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课题组.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研究报告[J].中国青年研究,2001,(2):13-21.
    [5] 曹林.“学雷锋”如何与和谐社会对接[N].解放日报,2005-03-05(5).
    [6] 甘绍平,等.从臣民、居民、村民走向公民[N].北京日报,2005-02-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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