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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书”一案 千古奇冤

时间:2009-8-8 16:47:38  来源:不详
  在周青臣、李斯等人和淳于越等人两者的不同意见之中,谁的意见正确?谁的意见错误?这是必须要分辨清楚的,不能含糊其词。因为,它决定秦始皇“焚书”、“禁私学”的政治性质。

四、“焚书”之起 “道古害今”

  在秦帝国时期,对于秦始皇所推行的“平定天下,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即对于秦始皇所推行的的统一、郡县制和法治的政治路线,持反对态度的无非是两种人:一种是六国复国公子,另一种就是“愚儒”、“游学”。

  六国复国者反对统一、郡县制和法治的主要方式是从事复国活动,即所谓“报父兄之怨而成割地有土之业”。他们从事复国活动的主要手段是刺杀秦始皇。如秦始皇微行咸阳,逢盗兰池,武士击杀盗;如韩后张良“家僮三百人,弟死不葬,悉以家财求客刺秦王(皇),为韩报仇”;得力士,以铁椎狙击秦始皇的巡行车队,误中副车,等等。对此,秦始皇进行了大搜捕、在镇压,或“大索十日”,或“大索二十日”,这就象武王伐纣灭商以后对于原大邦殷复国势力曾经进行过大搜捕、大镇压,即所谓“悉求夫恶,贬从(同)纣王受(纣)”,是完全相同的。

  而“愚儒”、“游学”,虽然也反对统一、郡县制和法治,但是,这并非是什么阶级立场问题,这是由于他们坚持其保守或退步的社会历史观,使之如此。说得明白一点,是由于他们受周公孔孟等儒者及其后学们所鼓吹的“先王之道”,影响太深,总认为今不如昔的缘故;或者说,是由于他们受春秋后期和战国时期“游谈”的历史环境影响太深,而对新生的郡县制和法治还是很不适应,因此而心怀不满的缘故。

  保谓“愚儒”?拘泥于“先王之道”而不通时变之儒也。他们的最大特点是,言必称尧舜,语必及三王,墨守成规,而不思进取;不识时务,而反对革新。如果有人胆敢超越尧舜、三王一步,他们就怀弓蛇影,大惑不解,认为这是违反“先王之道”的。而秦始皇用郡县制取代三王的封国制,用法为政本的法治取代三王礼为政本的礼治,在他们看来,确实是“废先王之道”,确实是“灭周公之轨”,确实是“削仲尼之迹”,确实是“使王道不通”,确实是离经叛道,确实是十恶不赦,确实是罪该万死。

  何谓“游学”?通过周游讲学或游说诸侯以兜售其政治主张和权术谋略之士人也。“游学”作为一个社会群体,是东周列国诸侯割据混战的产物。列国世主为了兼并他国而不被他国兼并,往往广招天下学士为之出谋划策,即所谓“诸侯并作,厚招游学”。这些“游学”,或为儒家者流,或为法家者流,或为兵家者流,或为阴阳家者流,或为纵横家者流,等等。他们或寄生于某一国君阶下,或寄生于某权势者门下。他们或向某一国君或某一权势者弹铗求鱼,而某一国君、某一权势者,也因有求于他们,而对于他们生活方面的各种需要,给予尽量的满足。秦始皇平定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实行中央集权,从而结束了诸侯割据混战;“事统上法”、“事皆决于法”,而不决于口舌之辨。这样以来,那种“诸侯并作,厚招游学”的历史局面,便从此一去不复返了。这不仅使他们因失去“游学”的广阔无地,而无所是从,而且使他们的言行,也必须象其他吏民一样,接受法律的制御。因此,他们对于秦始皇的统一、郡县制和法治,不仅甚感默生和拘限,而且甚感其屈伸,都要受到法律的制御。

  由于他们对于秦始皇所推行的新的社会政治制度,还很不适应,很不习惯、很不理解,于是“愚儒”变高唱起“事不师古”而不能“长久”的政治輓歌,而“游学”则“非主异趣”,“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于是在思想理论上同秦始皇郡县制和法治唱反调的一个社会群体,出现于秦帝国的政治舞台。他们的道古害今,是古非今,虚言乱实,非议郡县,非议法教,非议法治的思想理论炒作,同六国复国者所极力散布的“始皇帝死而地分”、“报父母之怨而成割地有土之业”“今年祖龙”之类的政治舆论炒作,遥相呼应,对于秦始皇所推行的统一、郡县制和法治的政治制度和新生的国家政权,已构成严重威协。因此,由以淳于越为代表的一些“愚儒”、“游学”之徒挑起这场论战,以及秦始皇用“焚书”、“禁私学”的方式结束这场论战,都是不可避免的。

  如果历史学家们承认,并且是具体地承认而不是抽象地承认,秦始皇的统一、郡县制和法治的政治路线是正确的话,那么似乎可认为,“愚儒”、“游学”之徒至少犯有三条错误:一是他们散布“殷周之王千余岁,封子弟功臣”和“事不师古”就不能“长久”的理论,并强烈抨击秦始皇所推行的郡县制,妄图以此迫使秦始皇放弃郡县制,恢复封国制,大封子弟功臣。他们的这种行为,显然是错误的;二是他们“私学相与非法教”,对于秦始皇所颁布的各项法令,不是“心非巷议”,便是“非主异趣”,或“各以其学议之”,并妄图从此压迫秦始皇放弃法治,而恢复礼治;放弃法教,而恢复礼教。他们的这种行为,显然也是错误的。三是他们利用其“私学”阵地“造谤”朝政,朋党比周,从事非组织活动,制造“主势降乎上,党与成手下”的离心倾向。他们的这种行为,非但是错误,而且是十分严重的错误。这在当时,甚至也可以说是犯罪。以上情景,莫说对于秦始皇,对于古今中外的任何君帝王、总统主席,都不可能置若罔闻,让其自由泛滥。这是因为第一,他们不是在单纯地学习和传播诗书、百家语中的各种知识,而是在利用诗书、百家语“是古非今”、“道古害今”;第二,他们不是在单纯地对诗书、百家语进行学术研究,而是在利用诗书、百家语“率群下以造谤”朝廷;第三,他们不是在单纯地聚众讲学,而是在利用“私学”阵地下结“党与”、上降“主势”,已经达到了有可能倾覆秦帝国国家政权的严重程度。

  面对“愚儒”、“游学”及其“群下”的非郡县、非法教和“造谤”朝政及其非组织活动,秦始皇似乎面临着三种可能的选择:一种选择是对其听之任之,不闻不问,任其扩散蔓延。这种选择的必然结果是,或放弃郡县制和法治,以任封国制和礼治死恢复燃;或坐以待毙,以任其倾覆秦帝国新生的国家政权,重新回到“诸侯并作”的割据混战的旧时代去。可以想见,“愚儒”、“游学”的舆论攻击和非组织活动,一旦同六国复国势力的复国活动结合起来,等待秦始皇的只能是前功尽弃,甚至连自己的生命都难以保全。二是对“愚儒”、“游学”妥协退让,主动放弃郡县制和法治,重新裂土分封,从郡县制和法治的新起点上大踏步地后退,后退到封建诸侯而“诸侯并作”的旧时代去,重新制造出一个新的“东周列国”。这样,秦始皇虽然能够保全自己,但却使从秦孝公就已开始了的秦六世七位有为之君为之奋斗了一百多年的统一、县制和法治,付之东流。三是对“愚儒”、“游学”在思想理论领域里的挑战,奋起反击,保卫统一、郡县制和法治。秦始皇权衡利弊,最终选择了后者。

  在反击的方式上,秦始皇也面临三种可能的选择:一种选择是动用国家机器,对于“愚儒”、“游学”的道古害今、是古非今和非组织活动,进行无情的镇压。或把他们囚禁,或罚他们苦役,或把他们杀死。另一种选择是对他们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给他们讲明废封国、立郡县;废礼治,行法治,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让他们自动放弃其错误的思想理论和政治主张。第三可能是焚烧他们手中赖以以古非今、道古害今、虚言乱实的诗书、百家语等,“杂烧以绝其原”。同时,禁止他们私人讲学,用“以吏为师”的法教,去占领他们的以“礼教”为内容的“私学”阵地。

  看来,秦始皇似乎认为,“愚儒”、“游学”的是古非今,道古害今,虚言乱实,非主异趣,心非巷议,“私学非法教”等行为,虽然也是逆历史潮流而动的,但是,他们毕竟是“秀才造反”,底气不足,同六国复国者的复国活动,具有不同的性质,因此而不忍心动用回家机器,去镇压他们。至于对他们做思想工作嘛,第一,秦始皇及其丞相李斯,早在八年前的第二十六年,就对他们讲了许多有关废封建,立郡县道理,可是他们难以接受,固执己见。第二,秦始皇和李斯都不是马克思主义者,对做思想工作的重要性,不可能有深刻的认识,也不可能有一套行之效的做思想工作的方法。何况,社会历史观的转变,又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儿。于是,秦始皇最后选择了“焚书”、“禁私学”,试图通过“焚”、“禁”,“毋令以古非今”完事。应当说,也算是宽大为怀了。

五、坚持革新 反对倒退

  综观秦始皇的一生,不过做了三件大事。这三件大事可以说耗费了他毕生的精力。他平定了天下,统一了六国,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实现了具有实质性意义的中央集权的真正的统一,称他是中国统一的开山祖,也不算过分;他分天下为郡县,不立尺封,子弟为匹夫,“诸公子为黔首”,称他是中国郡县制的开山祖,也不算过分;他“事统上法”,“事皆决于法”,全面推行法治,称他是中国法治的开山祖,也不算过分。而秦始皇一生所从事的其他事业,如车同轨,书同文字,一法度量衡石丈尺;如五巡郡县,刻石著功;如北击匈奴,筑长城,通直道;如击南越,戍五岭;如“毁长城”;如“焚书”,“禁私学”;如作阿房,等等,几乎无不是围绕着其统一、郡县制和法治这三件大事展开和进行的。因此,对于秦始皇来说,统一、县制和法治如同菽粟布帛一样,须臾不可或缺;如同生命一样,随时都需要呵护。可以这样讲,统一、郡县制和法治是秦始皇最崇高的政治理想和毕生追求的政治目标;同时,统一,郡县制和法治,也是秦始皇一生所培育的最伟大的政治成果。这不仅因为统一,郡县制和法治代表着当时中国历史发展的大方向,而且因为统一郡县制和法治反映了当时大多数人民的利益,代表了大多数人民的愿望。

  秦始皇用郡县制取代分封制,犹如十月怀胎,一朝分娩,不是偶然现象。它妊娠于春秋,发育成熟于战国,分娩于秦始皇“分天下为三十六郡”。为了实现并维护和巩固郡县制,秦始皇不惜得罪任何人,那怕是最亲信或最亲近的人。吕不韦虽然是他的生父,但是由于吕不韦利用自己的权力和地位,攫取了大量私邑封地,并利用其《吕氏春秋》大力鼓吹封建诸侯,从而成为秦始皇必欲产除吕不韦的主要原因之一。事详拙作《秦王政必欲产除吕不韦诸因探源》,此不赘。太后赵姬是秦始皇的生母,由于他利用其垂帘听政,袒护嫪毐,以“山阳之地,令毐居之”,“以河西太原郡为毐国”,使之成为他其后推行郡县制的严重障碍,从而成为秦始皇必欲剷除嫪毐并且“迁母于雍”的主要原因之一。详见拙作《秦王政“迁母”与“迎母”无故索隐》,兹略。秦始皇请老将王翦出山,率六十万大军大举灭楚,王翦乘机向秦始皇“请赐美池田园宅,以为子孙之业”,而秦始皇始终未给王翦以任何有关有关封地的承诺。统一六国后,秦始皇又断然拒绝了王绾等朝廷多数大臣“请立诸子”为王的强烈要求,以绝其分封之望。等等。这一切说明,对于用郡县制彻底取代封国制,秦始皇是铁了心的,是坚定不移的,是不可动摇的。

  用法为政本的法治取代礼为政本的礼治,也是周秦之际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象用郡县制取代封国制有其历史必然性一样,用法治取代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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