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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书”一案 千古奇冤

时间:2009-8-8 16:47:38  来源:不详
论:“秦之诸王非能如李斯知六艺之归也。然其律令在官,终不钩考,以至其诚。今始皇不起白屋,而斯受学孙卿,好文过于余主,此则令之之谏、零陵之难、成公之说,一切无所穷治,自其分也,又况票票羊、黄之徒乎?以李斯骩于用法,使秦之黎献因是得优游论著者,亦斯赞之矣!”意谓秦历代君主都不象李斯那样深深的懂得六艺的指归。李斯作为丞相具体实施法令,仅只把“焚书”、“禁私学”法令放在官府里,束之高阁,作为一低空文,始终不去查考,以求得真正贯彻实施罢了。秦始皇不是平民出身,自幼接受良好的教育,而李斯是大学向家荀子的学生,他们热爱文化超过了历代君主,故而连在朝廷上骂秦始皇“行桀纣之道”的博士鲍白令之,写信非难李斯的零陵县令、不愿为秦做事而四外游说的成公生都没有受到严厉惩罚,而对于其他无足轻重的文人学士如著《羊子》四篇的博士羊子、著《黄公》四篇的博士黄疵等,更不会怎么样的。正因为李斯灵活地运用了法令,才使得宫廷之外和民间的知识分子仍然可以从容不迫地从事论著或游说四方,可以说是得到了李斯的帮助。然而笔者认为,这何只是李斯灵活地运用了法令,还应是秦始皇暗中授意李斯如此。或者,此乃李斯和秦始皇之间,此达成的默契。因为丞相李斯如果得不到秦始皇的首肯,在视法如命的秦帝国里,李斯又怎么敢于如此地亵渎“焚书”、“禁私学”的法令呢?

  另从《史记》关于秦待诏博士“叔孙通之降汉,从儒生弟子百余人。”来看,私人讲学,也并未被真正禁止。

  “焚书令”虽然严厉,但是史不见一人因“偶语诗书”而为“弃市”者;史不见一人因“以古非今”而遭受“族诛“者;史不见一人因“令下三十日不烧”书而为之“黥为城旦”者;史不见一吏用“见知不举”而被处“与同罪”者。如果真有这样的吏民,他们一定会因此而扬名千古的。即使太史公司马迁撰写《史记》秦史部分时,对于秦始皇的“焚书”、“禁死学”有意袒护,而不予记载,但是西汉初年的“过秦”、“罪秦”论者,也决不会将之放过的。他们出于“过秦”、“罪秦”的需要,总是在挖空心思的寻找“过秦”、“罪秦”证据;有时找不到证据,还不惜挖空心思的捏造事实,编织证据呢。

  另外,既然叔孙通和伏生等都是故秦博士,而后,他们又为汉皇刘季等所看中,而对之尊赐甚厚。按理他们对于秦始皇的“焚书”、“禁私学”,应该是身临其境,颇知其详的。但是也未见他们对于秦始皇“焚书”、“禁私学”提供过什么有利于西汉“过秦”、“罪秦”论者非议秦始皇“焚书”、“禁私学”法令的真正可以称得上算是证据的证据。

  事实已非常明白,秦始皇的下令“焚书”、“禁私学”,其目的不过是想要杀一杀“愚儒”、“游学”是古非今、虚言乱实的歪风,严令之下,只要他们不再以古非今、虚言乱实,何必要动真格!这可能就是法家学说中的“法、术、势”中的“术”吧!用现在的话说,叫策略。严令之下,尽管可能还会有少数不从令者,只要无碍大局,那就由他们去吧!这不是假设,事实证明如此。

七、典籍亡佚 另有他因

  从历史发展的观点看,秦始皇的“焚书”、“禁私学”,无论其动机还是其后果,总的来看,都是好的。但是毋庸讳言,作为一次重大政治行动的“焚书”、“禁私学”,也不可能不产生一点负面影响,象古今中外所有重大政治行动都不可避免地要产生一些负面影响,是一样的。

  秦始皇“焚书”、“禁私学”的最大负面影响有三点:一是由于东周列国除秦而外的诸侯史记的遭焚,给后世有关春秋战国史的研究,带来一定困难。对此,太史公曾经表示深深的遗憾;但在遗憾之余,也不认为算是什么了不起的大事。太史公说:“秦烧天下诗书,诸侯史记尤甚。惜哉惜哉!独有秦记,又不载日月,其文略不具。然战国之权变亦有颇可采者,何必上古!”尽管李斯“骩于用法”,但作为一项法令,既已布达于天下,其各级官府也一定不敢懈怠,必有不少私藏诗书、百家语遭焚。如太史公言:“六艺从此缺焉!”二是尽管秦始皇对于“愚儒”、“游学”的“造谤”采取宽容态度,对之不施刑罚,但是由于诗书、百家语是他们的立身之本、立言之据,求仕之器,你焚烧了他们的诗书、百家语,就等于砸了他们的饭碗,断了他们的生路,给他们立身、行事和生活等多方面,都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尽管这是他们咎由自取,但是他们未必这样认为。他们并不认为他们道古害今是错误的,反倒以为正确;他们并不认为他们鼓吹“封子弟功臣”,是同朝廷郡县制分庭亢礼,反以为是朝廷听不进他们正确的意见;他们并不认为他们“私学相与非法教”有什么不对,反以为礼教就是优于法教,礼治就是优于法治。因此,对于秦始皇的“焚书”、“禁私学”,他们成见很大,积怨甚深。成见要表达,积怨要发泄,理固必然。如陈涉发难而王陈,这在孔孟儒者的政治词典里,无非是编户之民、绳枢之子的犯上作乱,然而鲁诸儒还是违反其祖师孔老夫子关于“亲于其身为不善者,君子不入也”即对于那些亲身做坏事的人,而正人君子是不会去他们那里做事的教诲,“奉孔子礼器往归陈王”。而孔子八世孙的孔甲,还做了陈王的博士。诸儒何以违反其师教,言无定趋、行无常务,有奶便娘呢?太史公一语道破玄机,“以秦焚其业,积怨而发愤于陈王也。”秦亡而汉兴,有不少原来的秦儒,在其降汉以后,反而变成了西汉“过秦”、“罪秦”先遣部队中的“干将”和“勇士”。

  太史公说:“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生,六艺从此缺焉。”一个“缺”字告诉我们,及至秦始皇“焚书”,“六艺”从此缺少而不多见了。其本意应该是,秦始皇的“焚书”造成了“六艺”缺少而不多见。而“缺少而不多见”,显然是不能与“灭绝”同日而语的。太史公对于秦始皇“焚书”造成“六艺”缺少而不多见的评价,还是比较恰如其分的。

  西汉“过秦”论者动辄将先秦典籍的亡佚归之于“秦火”。而“遭秦火灭”几乎成了他们认定秦始皇的“焚书”,是造成先秦典籍亡佚唯一原因的口头禅。显然,这是夸大其辞,是铺张扬厉。因为,先秦典籍亡佚之原因很多很多,非独因“秦火”。

  从“焚书令”看,秦始皇的“焚书”是“两焚三不焚”、“一焚两不焚”,决非“一切焚书”。所谓“两焚”:一是“史官非秦记者”焚,即史记不是秦记的要焚毁;二是“非博士官所职”者焚,即不是属于博士官所掌管的国馆图书以外的私藏诗书、百家语要焚毁。所谓“三不焚”:一是秦记不焚;二是由“博士官”所职常的国馆图书不焚;三是医药、卜筮、种树之书不焚。所谓“一焚两不焚”,是说只焚社会科学之类的书,诸如诗书、百家语、诸侯史记之类,不焚自然科学之类的书,诸如医药、种树之类;不焚介于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之间的“卜筮”之类的书,诸如《易》、《日书》等。这正如秦始皇自己所说的,“吾前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这就是说,秦始皇的下令“焚书”,并非因为他闲得元聊,在那里搞“焚书”游戏,不分青红皂白,“一切焚书”。

  大量事实告诉我们,那些曾为秦始皇“焚书令”要求焚毁之书,却有不少流传后世,而那些为“焚书令”明令不焚之书,却有不少绝世无传。如诗书、百家语,本在明令焚烧之列,但是从西汉至今两个多年来,诗书、百家语却一直为文人学士甚至为许多封建君主或递相传诵,或注疏诠释。如明令不焚医药之书,而先秦《黄帝内经》、《扁鹊外经》等医学之书,时至今日,却空有书名,不见其文。如《易》为卜筮之书,本不在焚烧之列,然而在《连山》、《归藏》、《周易》三易中,却惟《周易》独存。如明令不焚种树之书,然而先秦诸多种树之书,却后世罕见,甚至连书名都未留传下来。如秦记本不在焚烧之列,据说太史公撰写《史记》战国史和秦史部分时,还参阅过秦记,并对之多有采摭。但是,西汉当权派及其帮闲在大骂秦始皇“灭先代典籍”时,却未能保证秦记传世。如明令不焚“博士官所职”的国馆图书,按理它们应免遭秦火,安然无恙。而如果它们真的流传后世了,用它们即可判明古文经和今文经的真伪,何来其后古今经文真伪之争的笔墨官司!

  西汉“过秦”、“罪秦”论者,将先秦典籍的亡佚归于秦火,说什么“遭秦火灭”;“秦火”,“秦火”,“焚于秦火”,其口气是那么肯定!其实,这无非是意气用事。据说《汉书·艺文志》是班氏依据刘歆《七略》“删其要”而成;而刘歆的《七略》,又是根据其父刘向“校经传诸子诗赋,……条其篇目,撮其旨意”而成。而《汉志》所记载的艺文篇目中,又有许多都是先秦典籍,并且班氏对其内容也多有概述。如果诸多的“先秦典籍”已真亡的“遭秦火”了,试问刘向、班固、又何以知其篇目,“撮其旨意”呢?可见,不少先秦典籍并非亡佚于秦朝,反而是亡佚于汉朝,或亡佚于汉朝以后。如果真如刘歆言,是“秦火”造成“汉兴,……天下惟有《易》卜,未有它书”。那么其父刘向“校经传诸子”时那么多“经传诸子”之书,是突然从天外飞来的吗?是刘向变戏法变出来的吗?是西汉刘氏皇帝“广开献书之路”的魔力所致吗?班氏称秦已“燔不文章,以愚黔首”,“汉兴,改秦之败,大收不篇籍”。试问秦既已“燔灭文章”即焚书殆尽,那么又哪儿来的那么多“篇籍”供其“大收”呢?是有人冒着被“弃市”、被“族诛”、被“黥为城旦”的危险,从浓烟滚滚的“秦火”中拣回来的吗?如果秦始皇真的已“燔灭文章”,那么在西汉重新出现的那些“篇籍”不都成了伪书了吗?如果它们不是伪书,那么称“秦已燔灭文章”不就成为谎言了吗?可见,所谓“汉兴,大收篇籍,广开献书之路”,非但不能成为“秦已燔灭文章”的证据,反而要成为秦始皇、李斯“骩于用法,律令去官,终不钩考”的证据了。太史公司马迁在其《史记·孟子荀卿列传》中说,从孟子开始,至吁子为止,中历邹衍、淳于髡、慎到、环渊、接子、田駢、邹奭、荀子、公孙龙、剧子、李悝、尸子、长卢、吁子等,及至西汉前期,其著作仍在流传。所谓“自如孟子至于吁子,世多有其书,故不论其传云。”由此可见,秦始皇的下令“焚书”的确不过是虚张声势,不过是权宜之计,只要人们不再用诗书、百家语等“造谤”朝政,就万事皆休!这就是说,虽经过秦始皇‘焚书”,而先秦绝大部分典籍还是被完好无缺地保存了下来。太史公司马迁似乎还浏览过这些著述。《史记·孟子传》的这段记载,就是最有力的证明。

  显然,先秦典籍的亡佚,决非独因“秦火”,还应有它因。这些原因有:一是亡佚于西汉丞相萧何早在灭亡秦国之时“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图书”;二是亡佚于项羽“引兵西屠咸阳,烧秦宫室,火三月不息”;三是亡佚于兵燹。

  秦末汉初,金瓯残碎,群雄逐鹿,汉皇刘季破武关,入咸阳,而刘季的诸位将军大多都忙于分掠秦宫室财宝,而惟独萧何“先入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图书”。萧何所搜收的秦丞相御史府“律令图书”,应当包括为“博士官所职”的那些诗书、百家语等。据说,萧何还曾把这些“律令图书”藏于由他亲手创建的石渠阁中。这说明,西汉初年,不是“天下未有它书”,而是“天下大有它书”。是否因为这些“律令图书”有碍于西汉当权派及其帮闲的“过秦”、“罪秦”,特别是有碍于他们对于秦朝法教、法治和秦始皇的“焚书”的舆论攻击,而不肯将之公诸于世?或者是否因为萧何作汉律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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