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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红楼梦》的社会背景和历史意义

时间:2009-8-8 16:49:23  来源:不详
,必非情之所愿也。地方官遽然绳之以法,则势有所难行。”农产商品化的趋势已经不是法令所能够阻挡的,这不是很明显的吗?
种植棉花和烟叶的,当然不是完全为了自己的消费,而是为了出卖。这就可见那时候的商品作物已经相当发达了。那时候的经营地主,首先也是种植商品作物的。明季顾起元的《客座赘语》所记载的金陵“城西一带最宜于蔬圃,近市而易于获利”的情形,在清代更加普遍。雍正五年的上谕中就曾谴责那些致富之家“舍本逐末,弃膏腴之沃壤,而变为果木之场;废饔飧之恒产,以幸图赢余之利”。种植大批果木的目的,当然是为了市场的需要。市场上需要什么,他们就生产什么,这是毫不奇怪的。这时候农村中的雇工,也随着商品化的农业经济的发达而同时增多。康熙年间编修的《古今图书集成》记载着许多农村雇工的情况。如《扬州府部》《汇考》中写道:“无田之农受田于人为佃户,无力受田者为雇工,多自食其力。”“力任播获,年可获中人资,为地佣。”《苏州府部》《汇考》中又写道。“吴农治田力穑。……雇工以襄其事,以岁计曰长工,以月计曰忙工。”虽然农业中的雇佣劳动也是很早就有的,可是这个时候却更加发展了。这只有在经营地主和富农经济产生的条件下才是可能的。《红楼梦》第五十六回中描写探春兴利除弊,决定把大观园出产的笋、菜、鱼、虾、香草、花儿和稻子都包给能知园圃的老妈妈,一年可得四百银子的利息。这简直就是大经营地主的算盘了。第七十九回里写的“桂花夏家”“单有几十顷地种着桂花”也是一例。
这些大地主和高利贷、商业资本还结了不解之缘。请看《红楼梦》的第四回,那位葫芦庙的小沙弥出身的门子就说出了金陵的贾、史、王、薛四大家的关系,是“联络有亲,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贾赦、贾敬等是世袭的封建贵族大官僚大地主不必说了。薛宝钗的哥哥,那个仗势欺人、抢走香菱、打死冯渊的薛蟠,不正是“家中有百万之富,现领着内帑钱粮,采办杂料”的“皇商”吗?薛姨妈不是还有好几处当铺吗?贾府被抄的时候不是查出两箱房地契文、一箱放债的借票吗?这些已够说明:他们不但是封建大官僚,而且又是兼并大量土地的大地主,又是大高利贷者和大商人。
当时的官僚、地主、高利贷者和商人相结合的例证,在史籍中是不胜枚举的。例如,《东华录》载,康熙二十八年御史许三礼参劾尚书徐乾学“发本银十万交盐商于扬州贸易;在大蒋家胡同开当铺放债,在无锡一处即买田一万顷。”《东华续录》引乾隆九年大学士鄂尔泰的奏疏,其中说道:“查京城内外官民大小当铺共六七百座。”前面所举《啸亭续录》中还引述高士奇的“亲家陈元帅,伙计李开芳,开张绸号,寄顿各处贿银,资本约至四十余万。又于本乡平湖县置田千顷,大兴土木,修整花园,杭州西溪广置园宅。苏、松、淮扬王鸿绪等与之合伙生理,又不下百余万。”以高士奇之流的新官僚而拥有田地千顷,商铺资金数百万,这在当时并不稀奇。
 因为清朝的统治者是代表大地主阶级的,它并不愿意妨碍大地主阶级兼并土地,倒反愿意让商业高利贷资本同封建土地制度相结合。据《东华录》引乾隆年间的一道上谕说:“山西等处富户夕赴豫举放利债,借此准折地亩,贫民已经失业,虽遇丰稔之年亦无凭借。”乾隆朝中的一位刑部左侍郎钱维城上疏也说:“豪商大贾挟其金钱,买贱卖贵,子母相权,岁或入数万金。富者以数百万计,以一家而有数千百万家之产,则以一家而致数千百万家失业也。”
这个结果是什么呢?这就是:一方面地主阶级利用商业高利贷资本趁机加紧剥削农民,积累财富,并且把一部分财富投到城市工商业中去;另一方面农村土地更加集中到少数地主手里,大批农民失地流亡,大批地流向城市,成为城市中的雇佣劳动者。


 
城市和工商业的发达,是封建农村中吐出大批劳动力和商品生产扩大的必然结果。现在我们就要来考察这一方面的情况,特别是城市手工业和工场手工业发展的情况,以便判断当时资本主义经济因素的萌芽究竟达到了什么程度。在这一方面,曹雪芹的家庭就是很有价值的研究材料的一个来源。
《红楼梦》的作者曹雪芹的家庭,从他的曾祖曹玺、祖父曹寅到他的伯父曹颙、父亲曹頫,世袭了江宁织造,历时六十年,有时还兼任苏州织造和两淮盐政。通过这个历史的线索,我们可以看到当时的清朝统治者怎样经营官办的工商业,它和民间的独立手工业者、手工作坊、工场手工业以及自由商人之间有那些联系和矛盾。
故宫的《文献丛编》中有曹寅在康熙四十七年六月的一封奏摺,其中说到江宁织造府的“神帛、官诰两机房,自顺治二年间,案经内院臣洪承畴经定,除丝颜等料照时采买外,其一应匠作工价,因开织之初惟期撙节,所定工价甚寡,较之缎匹、倭缎仅十之二三。此各匠虽有工价名目,实皆民间各户雇觅应工。迄今六十余年,历任织臣无可动钱粮,惟一循旧例。若竟行革除,则穷匠星散谋食,不能束腹以待钦工。……臣等原议诰帛二项人匠约计三百七十名,岁需银二千七百两,即可赡活群工。”
这就说明:第一、官办的织造业自设机房,经常有几百个工人为它做工;第二、官办的机房往往向民间派定手工业工人按时应工;第三、官定的工价很低,不足以维持手工业工人的生活;第四、民间的许多手工业户随时都能够雇到自己所需要的许多工匠;第五、民间穷苦的手工业工匠平时是星散谋食的。
这些工匠是完全依靠出卖劳动力为生的手工工人。《古今图书集成》《考工典》《织工部》《纪事》中记载苏州织工的情形说:“郡城之东皆习机业。织文曰缎,方空曰纱。工匠各有专能。匠有常主,计日受值,有他故则唤无主之匠代之,曰唤代。无主者黎明立桥以待。缎工立花桥,纱工立广化寺桥;以车纺丝者曰车匠,立濂溪坊。什百为群,延颈而望,如流民相聚,粥后俱各散归。若机房工作减,此辈衣食无所矣。每桥有行头分遣,今织造府禁革,以其左右为利也。”
这又说明:第一、当时的手工业已有相当细密的分工,手工业工人各有专能;第二、计日受值的雇佣制度已经流行;第三、雇主和雇工之间虽有经常的相对固定的关系,但已经是属于自由的契约关系了;第四、出卖劳动力的劳动市场已经以较大的规模出现,并且行头从中剥削很厉害,可以“左右为利”;第五、清朝的织造府所以要禁止这种行头的剥削,只是因为官办工业和民间工业有矛盾,如果取消了行头,就更便于织造府的机房直接招工。
从官办的织造工业来说,它直接控制着一部分手工业作坊主人、小手工业者和商人。如康熙五十一年(一七一二年)巡抚郎廷极请以曹寅之子继任江宁织造的奏折中说:“今有江宁省会士民周文贞等,机户经纪王聘等,经纬行车户项子宁等,缎纱等项匠役蒋子宁等,丝行王楷如等,机户张恭生等,浙江杭嘉湖丝商邵鸣皋等,纷纷在奴才公馆环绕,具呈称颂曹寅善政多端。”这许多机户、匠役、丝行、丝商等等当然都是受织造府直接和间接控制的。但是,他们实际上是经常和织造府发生矛盾的。织造府“限制机户不得逾百张,张纳税五十金,织造批准纳税给文凭,然后敢织”。而机户则要求“减免额税”。这一类矛盾是日益明显地存在的。
但更重要的是,当时除了官办织造工业以外,民间的织造业也相当发达。这种民营的手工业是市民经济的重要基础。据陈作霖《凤麓小志》载,“金陵机业聚于城之西南隅。开机之家,总会计处谓之账房夕机户领机谓之代料,织成送缎,主人校其良楛,谓之雠货。小机户无甚资本,往往恃账房为生。各机户复将丝发交染坊染色,然后收回,织成缎匹,再售与绸缎业。四者层层相因,休戚相关。清乾隆迄今,通城缎机以三万计。纱绸绒绫不在此数。织机之工俗呼机包子。”
所谓“机户”一般地是指雇佣手工业工人的工场手工业的主人,“小机户”就是作坊主人,“机包子”就是独立手工业者,他们都直接和间接受着账房和绸缎业商人的层层剥削。当时的所谓“账房”就是商业资本家控制手工业生产和运销过程的组织形式。他们供给手工业生产者以原料或者同时供给生产工具,收买成品。这种制度是比较完备的商人雇主制。当时民间织造业的数量很大。陈作霖说这一座南京城里从乾隆以来就有三万架缎机,其他还不计算。这个数字也许是过高的估计,但它毕竟说明了在乾隆的时候,南京的民间机织业的发展,已经很有可观的了。特别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当时的那些机包子等独立手工业者和机户等又跟账房、绸缎业商人经常有矛盾。他们的关系不是“层层相因、休戚相关”而是层层剥削、互相对立的。
由于城市中官办的和民营的两种手工业的影响,当时许多城市附近农村的家庭手工业也比以前更加发达。康熙三十四年(一六九五年)九月苏州织造李煦的奏折中写道:“采办青蓝布三十万匹……此项布匹出在上海一县,民间于秋成之后,家家纺织,赖此营生。……三月奉部文发买,临期急迫,必需牙行经纪四散收买,所以价贵。”《古今图书集成》《松江府部》《汇考》中记载,“乡村纺织,尤尚精敏,农暇之时,所出布匹日以万计。……绫布二物,衣被天下,虽苏杭不及也。”从这些记载里,我们不难想见那时候的农村家庭手工业是多么发达的了。并且,上述松江府的记载中还写道:“里媪晨抱纱入市,易木棉以归,明旦复抱纱以出,无顷刻闲;织者率日成一匹,有通宵不寐者,衣食全赖于此。”我们可以看出,这种家庭手工业并不是为了自己的消费,而是为了广大的市场而生产的。
当然,人们都还知道,中国城市工商业有很久的历史,手工业工场也早已出现了。从汉代说起,据《汉书》《食货志》所载,当时不但“举天下盐铁,作官府”,而且有东织室、西织室,设置“令丞”。后汉还有“甄官令丞”督造琉璃。后来两晋、南北朝和隋朝都有各种官办的手工工场。唐、宋、元的官办手工业的发达,几乎使全国的手工业者都变成了官府的“工奴”。在那些年代里,手工业的雇佣劳动同样已经产生,宋代城市还有相当数量的“土木杂作”等出现。但是,在那些年代里,在主要的工业部门中,作为新工业发展的阶梯的、为广大市场而生产的民营的工场手工业和手工业雇佣劳动的市场都很狭小。只是到了明代,城市的商业和民营的工场手工业及农村的手工业才逐渐发达起来,特别是在东南地区比较发达。清兵入关之初,这些工商业曾受了相当的打击,一度低落。但是,因为社会经济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发展条件,这些工商业不久就恢复和进一步发展起来。
我们从清代康熙、雍正、乾隆年间的许多城市的面貌上,首先就可以看到它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繁盛。就以当时的金陵来说,这座城市显然已经成了当时江南工商业的中心城市。它不但保存了明代的钢铁坊,皮市、履鞋坊、帘箔市、伞市、木器街、木匠营、弓箭坊、织锦坊、颜料坊、毡匠坊等等,还增加了珠宝廊,书坊等新的市肆。《续板桥杂记》中说。“乾隆之世,利涉武定二桥之间,茶寮酒肆东西林立。”当时商贾水陆交通直达金陵的有十几路。这是金陵的情形。再举武昌的情形来看,据《古今图书集成》《武昌府部》《汇考》所载,当时“商贾之牙侩,丝帛之廛肆,鱼米之市魁,肥其妻子,雄视里闸,下至百家技艺、土木食工,以及俳优侏儒,趋利于寰阓者,未尝不趾相错而踵相接也。”如果说夕这些都是南方的情形,那末,再举同书关于宣化府城的记载来看。 “市中贾店鳞比,各有名称,如云南京罗缎铺、苏杭罗缎铺、潞州紬铺、泽州帕铺、临清布帛铺、绒线铺、杂货铺、各行交易铺沿长四五里许,贾皆争居之。”可见当时许多城市的工商业都很发达。
而且,清代康熙以后城市工商业的发展,引起社会风习的变化,也更加显著地表明了它比唐、宋、元、明各朝代还要深刻得多。康熙年间编修《古今图书集成》的封建老爷们,叙述了武昌等城市百工商贾发达的情形之后,就不胜慨叹地写道:“土俗民风经百余年而未变,迨故明万历之季,风气浸薄。……今则贵贱无分,少长失序。”此等腐儒的叹息,在当时许多文字中本来也很平常,但它却证明了一个重要的变化。这就是。明代万历以前的社会经济状况反映到社会风习方面,基本上没有多大变化,万历以后变了,因为城市工商业发达了,而清代康熙年间又有了进一步的变化,因为新兴的代表资本主义关系萌芽状态的市民社会力量进一步发展了,这当然会使封建老爷们看不下去的。
这种工商业发达的情形,在当时究竟是不是相当普遍的呢?
当时其他地区的城市和其他工商业的全面情形究竟是怎样的呢?这些问题应该在这里得到简要的回答。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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