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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文献中“徽商”一词的初步考察

时间:2009-8-8 16:49:23  来源:不详
    “徽商”一词在史籍中最早始于何时,因传世文献浩繁,可能谁也无从断言。不过,以往有学者认为,早在成化年间,徽商一词就已在松江一带流行。其主要根据就是明人笔记《云间杂识》卷1中的一段记载:“成化末,有显宦满载归者,一老人踵门拜不已,宦骇问故,对曰:‘松民之财,多被徽商搬去,今赖君返之,敢不称谢。’宦惭不能答。”①有鉴于此,他们认为:“松江是徽商早年最活跃的地方,徽商一词首先在这里流行是合乎情理的。”②这个论断的前半部分当然没有什么问题,因为在明代,松江是江南棉布业的中心,是徽商尤其是徽州布商最为活跃的地方。但“徽商”一词是否首先在松江一带流行,则是可以讨论的。至少,《云间杂识》这段记载徽商活动的史料在时间上存在着很大问题。
    近读《淞故述》,发现《云间杂识》上述的记载实际上有着不同的版本:“成化末,有显宦满载归者,一老人踵门拜不已,宦骇问故,对日:‘松民之财,多被官府搬去,今赖君返之,敢不称谢。’宦愧不能答。”③《淞故述》为明人杨枢所撰。杨枢字运之,自称细林山人,江南华亭人,明嘉靖戊子科举人,官江西临江府同知。“是书乃所述松江一郡遗闻轶事,以补志乘之阙略者”。④显然,这部书是反映松江府社会生活的笔记。据万历二十三年(1595)周绍节的跋称,该书于嘉靖九年(1530),由周禋(字维敬,号一山)“手录而辑订之,存诸笥中,为家藏书”,直到万历年间方才付梓。⑤由此可见,《淞故述》的成书年代当在嘉靖九年之前。华亭当时属于松江府,即使假定《淞故述》的完成时间就在嘉靖九年,其时离成化末年也不过四十余年,杨枢以华亭人写松江当地事,所记这段佚事应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事实上,从《淞故述》后附录的《修志备览》之艺文、墓、志铭及灾异诸条来看,该书应是比较严肃的著作。
再回头看以往学者引述的《云间杂识》,作者李绍文也是华亭人,曾作《艺林累百》八卷,⑥史载:“绍文,字节之,华亭人。是编成于天启癸亥,因《小学绀珠》而变其体例,摭拾故实。”⑦其另作《明世说新语》,“是书全仿宋刘义庆《世说新语》,其三十六门亦仍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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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李绍文:《云间杂识》卷1,上海黄氏家藏旧本,上海瑞华印务局印行,1935年,第9页下。
    ② 张海鹏、王廷元主编:《徽商研究》,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页。
③ 《艺海珠尘·淞故述》,《续修四库全书》第730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819页。
④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77,“史部·地理类存目六”,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671页。
⑤ 《续修四库全书》第730册,第829页,参见第830页。
⑥ 据《云间杂识》1935年6月黄艺锡跋,李绍文另作有《云间人物志》。
⑦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138,“子部·类书类存目二”,第1174页。
 
旧,所载明一代佚事琐语,迄于嘉、隆,盖万历中作也。”①换言之,《明世说新语》一书是模仿南朝刘义庆的《世说新语》,记述有明一代的遗闻佚事。《世说新语》是南朝时的一种“志人”小说,与“志怪”小说相对而言,其内容主要是记述东汉至东晋文人名士的言行,所记事情以反映人物的性格、精神风貌为主,作为史实来看,绝大多数是无关紧要的。②从这一点上看,李绍文的一些著作并非严格的史料,不少故事被刻意赋予一定的社会内涵和文化意义。以《云间杂识》为例,该书《凡例》称:“是编遍考郡中百年来事迹,或传父老,或垂简编,或忆庭训,不拘巨琐雅俗,足令人回心易虑者,辄用采撷,倘无关世道,弃去弗录。”并说:“近来风俗最为可异者,曰奢靡,曰浮薄,编中谆谆言之,亦冀挽回于万一耳。”由此可知,李绍文采撷条目的标准,主要考虑是否能针砭时弊、有裨教化。具体到《云间杂识》,上述那则故事显然是一个讽刺性的寓言,讽刺的是这位官僚将搜括来的民脂民膏满载而归的行为。另外,也透露了一个信息,那就是松江一带的财富多被徽商盘剥而去。如此生动的细节倘若属实,那当然是反映徽商在松江一带活动盛况的绝佳史料。遗憾的是,其原型实际上来自《淞故述》。今查《云间杂识》卷1,发现此前学者的引文并未引全,前述记载之后关键的“见《淞故述》”四个字被删去,③以至于人们无从确知其渊源所自。因此,说成化年间在松江已出现“徽商”一词,值得进一步推敲。
    前面说过,杨枢和李绍文都是松江华亭人,后者将“官府”改成了“徽商”,意味深长。上述两段史料的核心,是将搬走“松民之财”的主角由“官府”换成了“徽商”。其实,这与明代前中期江南社会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


众所周知,松江府是江南的核心地带,明洪武二十六年(1393),苏、松、常、镇、湖、嘉六府土田仅占全国总数的4%,而田赋却占全国总数的22%。④当时有“江南赋税甲天下,苏松赋税甲江南”的俗谚,所以松江老人有“松民之财,多被官府搬去”的说法,并不令人诧异。不过,也正是在这种畸重的赋税结构下,发展了江南多样化的商品经济。对此,明人谢肇涮指出:“三吴赋税之重甲于天下,一县可敌江北一大郡,破家亡身者往往有之,而闾阎不困者何也?盖其山海之利所人不赀,而人之射利无微不析,真所谓弥天大网,竟野之罘,兽尽于山,鱼穷于泽者矣。”⑤尽管苏南赋税之重甲于天下,但多样化的生产经营方式为当地创造了发展的良机。其中,商品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外地商人及资本的注入,而徽商则是极为重要的一支力量。
嘉靖时人何良俊以为:“余谓正德以前,百姓十一在官,十九在田。盖因四民各有定业,百姓安于农亩,无有他志……自四五十年来,赋税日增,徭役日重,民命不堪,遂皆迁业……昔日逐末之人尚少,今去农而改业为工商者,三倍于前矣。昔日原无游手之人,今去农而游手趁食者,又十之二三矣。大抵以十分百姓言之,已六七分去农。”⑥正德年间相当于16世纪初期,在此之后,迁业逐末之人骤增。何良俊的描述大致反映出这种趋势。这种趋势也可以从方志记载中得到验证,如万历《歙志·风土》曾指出,正德末年至嘉靖初年,徽州人“出贾既多,土田不重……东家已富,西家自贫。高下失均,锱铢共竞。互相凌夺,各自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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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143,“子部·小说家类存目一”,第1224页。
    ② 参见章培恒、骆玉明主编:《中国文学史》,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457页。
    ③ 《云间杂识》卷1载:“杨细林枢为临江贰守,摄郡篆,午飰偶以银鱼作羹,忽跃出十三尾于几上,杨悉取食之。须臾,报越狱大盗逸去者十三人,杨曰:不须错愕,当悉成擒,银鱼示异,我已尽食之矣。明日俱捕至。”(第14页下)可见,李绍文对于杨枢的事迹颇为谙悉。
④ 参见唐文基:《明代赋役制度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第87页。
⑤ 谢肇淛:《五杂俎》卷3《地部一》,台湾:伟文图书出版社,1977年,第65页。
⑥ 何良俊:《四友斋从说》卷13,“元明史料笔记从刊”,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111—112页。
 
皇。于是诈伪萌矣,讦争起矣,芬华染矣,靡汰臻矣,此正春分以后、夏至以前之时也。”①在徽州,官府的赋税措施对徽州人多事经商起到了促进作用,据明人吴瑞毂的《大鄣山人集》记载,嘉靖十七年,官府对于商贾之乡歙、休二县的课赋,比徽州府的其他四县要更重。②在这种背景下,明代的徽州歙县和休宁经商风气蔚然成风:“徽郡歙休商山高,逐末江湖□浪涛。辞家万里轻其远,云贵蜀广日策蹇。”③其中,江南的松江府一带是歙、休等县徽商重点经营的地区。④
    《淞故述》成书于嘉靖九年五月之前,而《云间杂识》成书的时间则在万历以后,从两位作者生活的年代来看,我们有理由相信,明代嘉靖、隆庆、万历年间,徽商在松江府的活动有了重要的发展。李绍文《云间杂识》曾指出:“吾郡三十年前,从无卖苏扇、歙砚、洒线、镶履、黄杨梳、紫檀器及犀玉等物,惟宗师按临,摊摆逐利,试毕即撒[撤],今大街小巷俱设铺矣。至于细木家伙店不下数十,民安得不贫。”《云间杂识》一书中的条目有万历乙卯条,因此,大致可以断定该书最终成书于万历晚期以后,而李绍文所说的“三十年前”,则应在万历初年。虽然因史料不足征,我无法判断记载中贩卖歙砚者是否是徽商(这种可能性当然不小),但前述的“细木家伙店”主,则应来自徽州无疑。何以见得?稍早于李绍文的范濂在其《云间据目钞》中指出:“细木家伙如书棹、禅椅之类……隆、万以来,虽奴隶快甲之家皆用细器,而徽之小木匠,争列肆于郡治中,即嫁装杂器,俱属之矣。”⑤《云间据目钞》也是成书于万历以后,作者慨叹嘉、隆以来“风俗自淳而趋于薄也,犹江河之走下而不可返也”。对照李绍文所说的“至于细木家伙店不下数十,民安得不贫”的感慨,《云间杂识》将搬走松江人财富的主角从“官府”改成“徽商”,应是有感而发。只是李绍文为了劝化世俗,改动了杨枢《淞故述》的记载,因此,《云间杂识》中的这条史料,实际上只是后人对徽商活动既存事实的追记,不能将该书中有关成化年间“徽商”的记载,作为信而有征的历史事实加以引证。


至于“徽商”一词在社会上何时成为约定俗成的称呼,显然可以进一步探究。由于明清时代的文献汗牛充栋,欲作全面的考索显然不太可能。此处仅以《四库全书》光盘版⑥检索为例,“徽商”在《四库全书》中出现主要有以下14例:1.邵宝《容春堂集》后集卷4《明故太平府同知进阶朝列大夫屠君暨配陆宜人墓志铭》:“兴国民吴荣杀徽商张姓者,久未成狱,君廉得荣焚尸藏陶穴中,竟致于法。”2.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23:“有指挥某者,与徽商友善,往来无间,结为昆弟。指挥富而无子,有三女:一嫁仪真民,一嫁镇江,一嫁武臣。指挥既卒,徽商遂谋袭其官,媚指挥之妻,甚至妻信之,遂许为嗣。既得官,并欲夺其产,沈指挥之妻于江。”3.顾磷《息园存稿文》卷6《谢孝子传》:“闻河埠馆人云:有徽商每二三年驾巨舶一至,货尽即去。”4.刘宗周《刘蕺山集》卷6《与张太符太守(名鲁唯)》:“高收在即,岁为徽商所贩,以给土民者不十五,更可禁也。禁之则米价可平,低收益裕,以储常平,且有余米。”5.魏学洢《茅檐集》卷8《答唐宜之(又寄)》:“微闻徽商健讼,动以人命相诬,剖决稍迟,或遭骚扰,此语未审真否?偶有便羽,不敢不以相闻。”6.赵宏恩等监修《江南通志》卷161:“曹七善,南陵诸生,尝于姑苏旅邸获徽商所遗八百金。”7.《江南通志》卷162:“王枝,天长人,父卒,母以年饥,鬻枝于徽商。”8.谢曼等监修《江西通志》卷59:“朱大启,字君舆,秀水人,万历进士,授南昌推官。郡方缺守,即委署。有徽商杀人,法当抵,以要路请托,抚军发县审释,大启覆招时,竟置之法。”9.万程桥《嘉兴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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