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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简《逸诗·多薪》补释

时间:2009-8-8 16:50:03  来源:不详

摘要:论文考释了最近发表的上海博物馆藏楚简《多薪》一诗简一的疑难,又试补了简二的殘文,并对《多薪》一诗的比兴进行了探讨,进而认定其为楚地之作。

关键词:楚简 逸诗 多薪研究 

马承源先生主编的《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四)》终于面世了。[1]其中《逸诗》两首中的《多薪》一诗颇值得注意。其整理者马承源先生说: 

《多薪》是歌咏兄弟二人之间亲密无比的关系,惜多已残缺,没有完章,现存者约为此诗其中二章的部份诗句,共四十四字,含重文八字。[2] 

尽管马先生对此诗已作了精当的考释,但拾遗补阙,尚可贡献一二于马先生灵前。 

一  兄及弟淇,鲜我二人

 “兄及弟淇”,马注: 

“淇”,从其、从永,字反书。[3] 

但“淇”字意义如何?马先生并没有解释。从《诗·小雅·鸿雁之什·斯干》:“兄及弟矣,式相好矣,无相犹矣”来看,“淇”相当于“矣”,是语气助词。但文献里,“矣”与“其”字互用,尚为罕见。尽管有“其”与“以”互用的例子,如《周礼·考工记·匠人》“眡以景”的“以”,《文选·景福殿赋》李注引作“其”;《礼记·王制》“不敬者,君削以地”的“以”,《通典·礼十四》引作“其”,[4]但还是缺乏说服力。因而疑“淇”当读作“綦”。《列子·仲尼》:“引乌号之弓,綦卫之箭。”《淮南子·原道》作“綦卫”,而《兵略》与《太平御览》七四五引皆作“淇卫”。《隶释》三《张公神碑》:“运置綦阳。”洪适释以“綦”为“淇”。[5]“綦”与“繄”可以通用。《左传·僖公五年》引《周书》曰:“民不易物,惟德繄物。”《书·旅獒》“繄”作“其”。《说文·糸部》:“繄,从糸,殹声。”《类篇·糸部》:“繄,语助。”作语气助词的“繄”,实际就是“殹”。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殳部》解“殹”字云: 

秦人借为语词,《诅楚文》“礼使介老将之以自救殹”,薛尚功所见秦权铭“其于久远殹”,《石鼓文》“汧殹沔沔”,权铭“殹”字,琅邪台刻石及他秦权秦斤皆作“艺”,然则周、秦人以“殹”为“也”可信。[6] 

清朱珔《说文叚借义证》也说: 

案“艺”即“也”字。“殹”、“也”一声之转。[7] 

从睡虎地秦简和马王堆帛书来看,清人的上述意见显然是正确的。所以,《睡虎地秦墓竹简》和《马王堆汉墓帛书》里大量的“殹”字,整理者都释为“也”。[8]陈直将1973年西安出土的秦《兵甲之符》上的“殹”解为“也”,也是同样的意见。[9]由此看,楚简的“淇”即“綦”,可读为“繄”,实际就是“殹”,相当于“也”。因此,“兄及弟淇”也就是“兄及弟也”,与《诗·小雅·鸿雁之什·斯干》的“兄及弟矣”同。

“鲜我二人”,马先生没有注。《诗经》里可参考的例句有: 

营营青蝇,止于榛。谗人罔极,构我二人。(《小雅·青蝇》)

终鲜兄弟,维予与女。(《郑风·扬子水》)

靡不有初,鲜克有终。(《大雅·荡》)

鲜民之生,不如死之久矣。(《小雅·蓼莪》)

燕婉之求,籧篨不鲜。(《邶风·新台》)

鲜我觏尔,我心写兮。(《小雅·车舝》)

嘉我未老,鲜我方将。(《小雅·北山》) 

“我二人”,指兄弟两人,应该连读,从《青蝇》来看,这不会有歧义。但“鲜”训“少”,还是训“善”,就值得斟酌了。如训“善”,“鲜我二人”,与上文“兄及弟也”就很难通读。因此,应当如《郑风·扬子水》、《大雅·荡》之例,训“鲜”为“少”。“鲜我二人”,就是说“兄及弟也”,连兄带弟,我们两个人太少了。

上述的解释尽管也能讲通,但总觉得语意不畅。因而怀疑诗句有乙文:“兄及弟淇,鲜我二人”当作“兄及弟鲜,淇我二人”,抄手将“鲜淇”两字的前后次序颠倒了,本来当是“鲜淇”,误乙为“淇鲜”。“兄及弟鲜”是说兄弟太少。“淇我二人”,“淇”即“綦”,通“繄”。而“繄”作为语气助词,多用于句首,相当于“惟”、“唯”、“维”。《左传·隐公元年》有一段著名的记载: 

(郑庄公)遂寘姜氏于城颍,而誓之曰:“不及黄泉,无相见也!”既而悔之。颍考叔为颍谷封人,闻之,有献于公。公赐之食。食舍肉。公问之。对曰:“小人有母,皆尝小人之食矣;未尝君之羹,请以遗之。”公曰:“尔有母遗,繄我独无!”颍考叔曰:“敢问何谓也﹖”公语之故,且告之悔。对曰:“君何患焉﹖若阙地及泉,隧而相见,其谁曰不然﹖”公从之。 

《论语·颜渊》篇也有一段话可以参证: 

司马牛忧曰:“人皆有兄弟,我独亡!”子夏曰:“商闻之矣:死生有命,富贵在天。君子敬而无失,与人恭而有礼;四海之内,皆兄弟也。君子何患乎无兄弟也﹖” 

《左传·隐公元年》的“繄我独无”,也就是《论语·颜渊》篇的“我独亡”。由此看简文,“兄及弟淇,鲜我二人”若作“兄及弟鲜,淇我二人”,解为“兄及弟鲜,繄我二人”,就是说兄弟太少,只有我们两个。惟其少而弥足珍贵,所以下文才说“多人多人,莫如兄弟”,“多人多人,莫如同父母”。这种解释,虽有改动原文之嫌,但比较之下,上下文意更为流畅,也更有文献根据,应该是合理的。 

二  第二简残文试补 

《多薪》诗第二“简上端残,下端平齐完整,长二十三厘米。现存二十一字,其中重文四” [10]。这一简的残文,马先生没有措一辞,其实是可以补出来的。

诗之第一“简上端残,下端大致完整,长二十·三厘米。现存二十三字,其中重文四” [11]。马先生的释文是: 

……兄及弟淇,鲜我二人。多薪多薪,莫如雚苇。多人多人,莫如兄 

第二简马先生的释文是: 

……莫如同生。多薪多薪,莫如松梓。多人多人,莫如同父母。[12] 

其中“兄及弟淇,鲜我二人”属上章,“多薪多薪”以下马先生以为是“二章”,其实当为三章。

“多薪多薪,莫如雚苇。多人多人,莫如兄[弟]”,四句一章。“弟”字当为第二简首字,系据文意补出,应该没有问题。

“多薪多薪,莫如松梓。多人多人,莫如同父母”,也是四句一章。这是第二简最后的一段,也是《多薪》诗唯一完整的一章。

中间的一章,虽然只残存最后一句“莫如同生”四字,但第一句“多薪多薪”和第三句“多人多人”完全可以据上章和下章第一句、第三句补出。第三句的第一、二字当据上章和下章第三句的第一、二字补为“莫如”。这些也应该不会有争议。

中间一章第三句的第三、四两字其实也是可以补出来的。

首先,从用韵的角度考虑。

“多薪多薪,莫如雚苇。多人多人,莫如兄[弟]”这一章押的是交韵。第一句的“薪”与第三句的“人”为韵,古音都属于真部。第二句的“苇”与第四句的“弟”为韵,“苇”古音属微部,“弟”古音属脂部。微、脂合韵虽少,但《诗经·周南·汝坟》“遵彼汝坟,伐其条枚。未见君子,惄如调饥”的“枚”、“饥”为韵,《召南·采蘩》“被之祁祁,薄言还归”的“祁”、“归”为韵,都是微、脂合韵。[13]

“多薪多薪,莫如松梓。多人多人,莫如同父母”这一章押的也是交韵。第一句的“薪”也与第三句的“人”为韵,真部。第二句的“梓”与第四句的“母”为韵,古音则都属于之部。

由此看中间的一章,自然也是第一句的“薪”与第三句的“人”为韵,真部。第四句的“生”为韵脚字,古音属于耕部。第二句的韵脚字虽然尚不清楚,但既然与第四句的“生”为韵,也必定会是耕部字。

其次,从用词的角度考虑。

其下章第三句第三、四字是“松梓”,是两种著名的乔木。上章第三、四字是“雚苇”。《广韵·桓韵》:“苇,《易》亦作萑,俗作雚。”是知“雚”,又作“萑”。《诗·豳风·七月》:“七月流火,八月萑苇。”孔颖达疏:“初生者为菼,长大为薍,成则名为萑。”《说文·艸部》:“苇,大葭也。”《诗·豳风·七月》孔颖达疏:“初生为葭,长大为芦,成则名为苇。”由此可知,“雚”与“苇”性质虽近,但作为植物还是有区别的。

基于上述两条件,我们可以到早期的文献里去寻找。

《管子·地员》篇有一段话很值得我们注意: 

凡草土之道,各有谷造。或高或下,各有草土。叶下于下于苋,苋下于蒲,蒲下于苇,苇下于雚,雚下于蒌,蒌下于荓,荓下于萧,萧下于薛,薛下于萑,萑下于茅。凡彼草物,有十二衰,各有所归。[14] 

夏纬英对此作了现代的解释,他说: 

十二种植物,依其生地而言,各有等次。深水植物为荷,其次为菱,再次为莞。又再次为蒲,已是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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