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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诗论》五题 I

时间:2009-8-8 16:50:09  来源:不详
--第三。在今本《诗经》中虽非紧挨着,但无一例外地顺序而下,由此可见,孔子所见之《诗经》编次与今本无大异。

简十于以下简十一至简十六又为总论,体例取先秦常见的经说体,其言说方式与《管子·宙合》、《明法》和《韩非子》中《十过》及六篇《储说》同。简十一“《关雎》之改”XLIX起经简十二至简十三“《甘棠》”之前为一层,评《关雎》、《樛木》、《汉广》、《鹊巢》,其中第十一简先扼要揭出何以认定“改”、“时”、“智”、“归”四字为四首诗关键词之原因,十二、十三简用反问形式再进一步将此原因明晰化;简十三“《甘棠》”起,下接简十五、十六至“《燕燕》之情,以其蜀(独)也”为又一层,评《甘棠》、《绿衣》、《燕燕》。前一层详于《关雎》,略于后三首;后一层详于《甘棠》,略于后二首。由总到分,层层深入,逻辑清楚,秩序井然。

简十“害曰”至断残部分皆论《关雎》,文未完,简十四上端弧形完整,残存简文皆论《关雎》,当与此相接。简十三下端始论《甘棠》,上下端残损严重,但从简十六上端残余部分仍有“召公”字样看,简十五全简都在评论《甘棠》,准此,简十五上当与简十三相承,下当与简十六相连。如此,调整之后十至十六简的次序如下:10--14--11--12--13--15--16。

简十开始讨论的七首诗至简十六“孔子曰”作一小结,其中又引入《葛覃》与《甘棠》作比,由“得氏初之诗民性古然”二句照应简十“童而皆受于其初”之语,行文周密。然简十六句子尚未完足,幸而其下端弧形完整,“夫萭之见诃(歌)也则”半句刚好由简二十四“以□蔌之古(故)也”补上,如此编连的理由,除了语气相接之外,尚有:一、简二十四上端弧形略残,但只影响到对该简第二字的隶定;不影响对其上端端末完整性的判断;二、简二十四仍在评论《甘棠》,则从内容上应视为承第十简而来,与简十至简十六合为一体;三、本简与简二十四分别有以下句子:

吾以《萭★》得氏初之诗,民性古(固)然 (简16)

吾以《甘棠》得宗庿之敬,民性古(固)然 (简24)

其为并列句式,一目了然如此,不宜远隔如彼。L

从简十八下端的墨钉推论,此简应为前文从卫风到唐风诸诗之总结,其形式与上述简十六“孔子曰”之后下接简二十四以《葛覃》与《甘棠》二诗总结从周南到邶风七首诗之情形同,准此,本简当置于论《齐风·东方未明》、《郑风·将仲子》、《王风·扬之水》、《王风·采葛》(简17)、《邶风·北门》、《卫风·木瓜》(简19)、《木瓜》、《唐风·有杕之杜》LI(简20)之后,其顺序是简17--19--20--18,理由是:一、简十七论诗之法与简十同,皆以极简净之语评诗,有待下文展开,简十九与简二十正是其展开,此二简论诗之法复与前文简十以下详论《关雎》等七首诗之法相同。前一组详于《关雎》和《甘棠》,本组则详于《木瓜》和《有杕之杜》。二、简十--简十六及简二十四第一次合论国风,彼论七首国风:依次是《周南》三首,《召南》二首,《邶风》二首,至《邶风》第三《燕燕》结束,本组适有《邶风》中诗,按理亦应从《邶风》起。然而,本组各简均严重残损,简十七残余部分不及正常长度的一半。从第一组论《国风》中诗之体例以及本组下三简(18、19、20)的残存内容判断,简十七残余部分当尚有《邶风·北门》、《卫风·木瓜》(依序评论此二首之内容当在简十七之上部)、《唐风·有杕之杜》(依序此内容当在简十七之下部)的内容。将上述诸因素综合考量,本组依次论《邶风》第十,《卫风》末首,《齐风》第五、《郑风》第二、《王风》第四与第八,《唐风》之十。除简十七同一简内齐风、郑风、王风之序与今本相反外,各简总的次序仍与今本相同。

简二十一以下(除简二十四外)八简合论风、雅(颂),为总评,当置于分论风、雅之后,因每简皆有风有雅,其内部次序不易排定,或者如《论语》中教诲弟子之言,未必有逻辑性。或者散失太多,已无法编连。

四、关于逸诗

据笔者的理解和统计,简文讨论诗篇共六十首,LII其中《宾赠》、《中氏》、《侓而》、《角★》四首因文字隶定仍在存疑阶段,相关信息少之又少,故而尚无法在《诗》三百篇中找到相对应的诗篇,其他五十六首尽管有异文或异名,仍可见于今本《诗经》中。当然,笔者并不赞同《诗经》是先秦的诗歌总集之说,但此外的诗歌较之经过整理的《诗经》显然更难经受时间的淘洗,因而无论是传世文献中,还是地下材料中,今人想在辑佚工作中比前贤如马国翰、杜文澜取得更多的成绩看来非常困难,更不可能象某些制造新闻的记者说的那样,一下子发现多少多少逸诗。

五、《孔子诗论》的文献学意义

新材料的发现总能于文献学提供一些借鉴意义,《孔子诗论》亦不例外,兹举三例以示同好。

第七简有“孔子曰此命也夫!文王虽谷也得乎此命也”之语,孔子谈命,于传世文献罕有旁证,今于此见,尤足宝爱。二诗皆盛言天与命,可与《尚书·无逸》及他篇、《逸周书·度邑解》及他篇、《诗经》他篇、《论语》、《大学》《中庸》等言命之文字相发明。于此又可知何晏(190——249)等集解《论语·子罕》“子罕言”章断句之正确:“子罕言利,与命与仁。”LIII二“与”字义同“吾与点也”之“与”,谓赞同也。

第八简《节南山》置于《十月之交》、《雨无政》之后,《小旻》、《小宛》、《小弁》、《巧言》之前,今本毛《诗》《节南山》之什次序如次:《节(南山)》--《正月》--《十月之交》--《雨无正》--《小旻》--《小宛》--《小弁》--《巧言》。《十月之交》郑《笺》:“作《诂训传》时移其篇第。”简文此条可证郑《笺》之说不谬。

简二十九有“河水智”之语。按:“河水”,诗题,已见于《左传·僖公二十三年》和《国语·晋语四》,后者曰:

秦伯赋《鸠飞》,公子(重耳)赋《河水》。秦伯赋《六月》,子余使公子降拜。秦伯降辞。子余曰:“君称所以佐天子匡王国者以命重耳,重耳敢有惰心,敢不从德。”

三国吴韦昭(204--273)注:“《鸠飞》,《小雅·小宛》之首章,曰:‘宛彼鸣鸠,翰飞戾天。我心忧伤,念昔先人。明发不寐,有怀二人。’言己念昔先君洎穆公不寐,以思安集晋之君臣也。”“河,当作‘沔’,字相似误也。其诗曰:‘沔彼流水,朝宗于海。’言己反国当朝事秦。”LIV江永《群经补义》和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僖公二十三年》亦引此说,江永复引《沔水》“嗟我兄弟,邦人诸侯,莫肯念乱,谁无父母”之句,谓“欲以此感动秦伯,望其念乱而送己归也。”LV诸先贤皆言之凿凿,固无可疑者也。唯韦昭谓“河”、“沔”因字相似而误之说,验诸简文、《左传》和《国语》,则非也。如《小宛》有《鸠飞》之异名,《褰裳》有《涉溱》之异名,将《河水》理解为《小雅·鸿雁之什·沔水》之异名可也。

主要参考文献:

上海博物馆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马承源主编,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

《郭店楚墓竹简》,荆门市博物馆编,文物出版社,1998

《郭店楚简校读记》,李零著,载《道家文化研究》第十七辑,陈鼓应主编,三联书店,1999

《殷周金文集释》,徐中舒主编,四川大学历史研究所编,四川人民出版社,1984

《吴越徐舒金文集释》,董楚平著,浙江古籍出版社,1992

《说文解字》,东汉许慎著,清段玉裁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

《古籀汇编》,民国徐文镜编,武汉市古籍书店,1981

《金文编》,容庚编著,张振林、马国权摹补,中华书局影印,1985

《毛诗正义》,东汉郑玄笺,唐孔颖达疏,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本,中华书局,1980

《诗三家义集疏》,清王先谦著,吴格点校,中华书局,十三经清人注疏丛书,1987年

《韩诗外传集释》,西汉韩婴撰,许维遹校释,中华书局,1980

《春秋左传正义》,晋杜预注,唐孔颖达疏,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本,中华书局,1980

《论语集解》,魏何晏集解,北宋邢昺疏,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本,中华书局,1980

《国语》,三国·吴韦昭注,上海师范学院古籍整理组校点,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

《尔雅义疏》,清郝懿行撰,中国书店,1982

《广雅疏证》,清王念孙著,钟宇讯点校,中华书局,1983

《方言笺疏》,清钱绎撰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

《马王堆帛书〈六十四卦〉释文》,马王堆帛书整理小组撰,《文物》,1984年第3期

《马王堆帛书〈春秋事语〉释文》,马王堆汉墓帛书整理小组,《文物》1977年第1期

《阜阳汉简〈诗经〉》,文物局古文献研究室、安徽阜阳地区博物馆阜阳汉简整理组,《文物》,1984年第8期

《〈儒家者言〉释文》,国家文物局古文献研究室、河北省博物馆、河北省文物研究所定县汉墓竹简整理组,《文物》1981第8期

注释:

I 本文根据笔者拙文《〈战国楚竹书·孔子诗论〉校笺》(上、下)整理而成,后者已发于庞朴先生主持的“简帛研究”网站:http://www.bamboosilk.org/wssf/2002/yuzhihui01-1.htm。

II 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图版,页13。释文考释,页123。以下凡引自该书而不出注者皆见相应条目的简文之下,不再一一出注。

III “简帛研究”网站:http://www.bamboosilk.org/wssf/2002/liling01-1.htm

IV 荆门市博物馆编,《郭店楚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8,以下简称“郭店简”。

V 《马王堆帛书〈春秋事语〉释文》,马王堆汉墓帛书整理小组,《文物》1977年第1期,图版三,页34。

VI 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页1515上。

VII 同上注,页1545中。

VIII 同注6,页1544中、下。

IX 同注6,页2522上。

X 清·王先谦著,《荀子集解》(《诸子集成》本,北京,中华书局,1954),页10。

XI 将首简三“亡”下之字释为隐,本人已在拙文《孔门言语科考论》(台北,《孔孟学报》第七十九期,2001年9月28日出版,页53--89)中采用注解形式作了五百多字的说明,2001年10月,笔者在台湾政治大学书店看到廖名春先生《新出楚简试论》(台湾古籍出版有限公司,2001年5月)中引用了李学勤先生2000年9月16日在清华大学简帛讲读班第十一次研讨会上发表的观点,李先生正将此字隶定为“隐”,显然,李先生的研究比笔者早。最近,李先生在《上海博物馆藏楚竹书〈诗论〉分章释文》(见“简帛研究”网站:http://www.bamboosilk.org/wssf/2002/lixueqin01-1.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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