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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边防典”证误

时间:2009-8-8 16:50:31  来源:不详
一哭便止”与下文“被卖者号叫不服”云云,前后文意不属。《魏书》卷一○一《獠传》:“平常劫掠,卖取猪狗而已。亲戚比邻,指授相卖,被卖者号哭不服,逃窜避之,乃将买人捕逐,指若亡叛,获便缚之。但经被缚者,即服为贱隶,不敢称良矣。亡失儿女,一哭便止,不复追思。”《通典》“亡失儿女,一哭便止”,疑是从下文阑入,《太平寰宇记》从《通典》误。
  又,“乃将买人捕逐。若亡叛获,便缚之”,《魏书》作“乃将买人捕逐,指若亡叛,获便缚之”,义不可解。《北史》卷九五《獠传》作“乃将买人指捕,逐若亡叛,获便缚之”,文义亦嫌模糊。《册府》卷九六○载:“迭相掠卖,不避亲戚,被卖者号叫不服,窜逃避之。乃将买人指为捕逐,若追亡叛,获便缚之,但经被缚者,即服为奴隶,不敢更称良矣。”当从《册府》,《北史》“指”下夺“为”字,“若”下夺“追”字。《魏书》“指”字当乙正于“捕逐”上,且应据补“为”字,“若”下复夺“追”字。《通典》或从《魏书》误,且“获”字应从下句,点校本断句亦误。正应作“乃将买人[指为]捕逐,若[追]亡叛,获便缚之”。

卷一八七《南蛮》上“獠”(5051)

  俗尚淫祀,至有卖其昆季妻孥尽者,乃自卖以供祭焉。

  《魏书》卷一○一《獠传》、《北史》卷九五《獠传》、《太平寰宇记》卷一七八同,惟《魏书》、《北史》夺“俗尚淫祀”四字,《魏书》“孥”讹作“奴”。《册府》卷九六○载:“俗畏鬼神,尤尚淫祀。巫祝有卖其昆季、妻孥尽者,乃自卖以供祭焉。”当以《册府》为是,疑诸书“至”为“巫”之误,下夺“祝”字。

卷一八七《南蛮》上“獠”(5051)

  又蜀人东流,山险之地多空,獠遂夹山傍谷,与人参居。参居者颇输租赋,在深山者仍为匪人。

  “与人参居”,《魏书》卷一○一《獠传》、《北史》卷九五《獠传》、《太平寰宇记》卷一七八“人”上有“夏”字,《册府》卷九六○作“其与华民杂居者,亦颇从赋役”。《通典》“人”上当夺“夏”或“华”字。

卷一八七《南蛮》上“筰都”(5058)

  和帝永元十二年,旄牛徼外白狼、楼薄蛮夷王唐缯等,遂率种十七万户口内属……与徼外三种夷三十一万口……

  《后汉书》卷八六《莋都夷传》作“十七万口”,无“户”字,下文“三十一万口”同,《通典》当衍“户”字。《太平寰宇记》卷一七九正作“十七万口”

卷一八七《南蛮》上“附国”(5060)

  炀帝大业四年,其王遣子弟宜林率嘉良夷六十人朝贡。

  《隋书》卷八三《附国传》:“大业四年,其王遣使素福等八人入朝。明年,又遣其弟子宜林率嘉良夷六十人朝贡。”按,《通典》“附国”全据《隋书》,此因删略失当,将大业五年朝贡事误置于四年之下。《太平寰宇记》卷一七九作“大业三年”,疑“三”应为“五”之误。又,“子弟”,《隋书》、《太平寰宇记》作“弟子”,当从乙正。

卷一八七《南蛮》上“哀牢”(5061)

  种人皆刻画其身,象龙文衣,皆着尾。

  “衣”字应从下文,疑断句误。《后汉书》卷八六《哀牢夷传》正作“种人皆刻画其身,象龙文,衣皆着尾。”

卷一八七《南蛮》上“哀牢”(5063)

  今姚府置官,既无安边静寇之心,又无葛亮且纵且擒之术。唯知诡谋狡算,恣情割剥,贪婪劫掠,积以为常,扇动酋渠,遂成朋党,提挈子弟,啸引凶愚,今见散在彼州,专以掠夺为业。

  据此,则姚府汉官及子弟“散在彼州”,专事劫掠。《旧唐书》卷九一《张柬之传》载:“今姚府所置之官……扇动酋渠,遣成朋党……提挈子弟,啸引凶愚,聚会蒱博,一掷累万。剑南逋逃,中原亡命,有二千余户,见散在彼州,专以掠夺为业。”《太平寰宇记》卷一七九同。《唐会要》卷七三亦载:“剑南逋逃,中原亡命,二千余户,见散在彼州,专以掠略为业。”以劫掠为业者,是由中原及剑南亡入姚府的逋逃亡命之类,《通典》删略过简,致生歧义。

卷一八七《南蛮》上“昆弥国”(5065)

  昆弥国,一曰昆明,西南夷也,在爨之西,西洱河为界,即叶榆河。

  “校勘记”称:“在爨之西西洱河为界,原脱一‘西’字,《新唐书·南诏传》下(六三一八页)云:‘爨蛮西有昆明蛮,一曰昆弥,以西洱河为界。’今据以订补。”今按,《太平寰宇记》亦作“在爨之西洱河为界”,“西”字不重出。且“在爨之西,西洱河为界”,终觉文气不畅。《唐会要》卷九八亦载:“昆弥国者,一曰昆明,西南夷也。以爨之西洱河为界,即叶榆河也。”当从《唐会要》,《通典》“在爨之西洱河为界”之“在”,当为“以”字之讹。“以爨之西洱河为界”,适与《新唐书》相契合,“校勘记”加“西”字,非是,断句亦误。《太平寰宇记》从《通典》误。

卷一八八《南蛮》下“黄支”(5088-5089)

  黄支国,汉时通焉。合浦、日南之南三万里,俗略与珠崖相类。自武帝以来皆献见,有明珠、玉璧、琉璃、奇石、异物。

  《太平寰宇记》卷一七六同。按,既称“皆献见”,则献见者当不止一国,此必有误。《汉书》卷二八上《地理志》载:“自日南障塞、徐闻、合浦船行可五月,有都元国;又船行可四月,有邑卢没国;又船行可二十余日,有谌离国;步行可十余日,有夫甘都卢国。自夫甘都卢国船行可二月余,有黄支国,民俗略与珠厓相类……自武帝以来皆献见。有译长,属黄门,与应募者俱入海巿明珠、璧流离、奇石异物,赍黄金杂缯而往。所至国皆禀食为耦,蛮夷贾船,转送致之。”《通典》本条当源于《汉书》,惟《汉书》“至武帝以来皆献见”,指都元国、邑卢没国、谌离国、夫甘都卢国与黄支国等,《通典》繋于黄支国下,误。又据《汉书》,明珠诸物为汉使往诸国求市之物,《通典》置于黄支下,亦不当[3]。《太平寰宇记》从《通典》误。

卷一八八《南蛮》下“哥罗”(5089)

  征伐皆乘象,一队有象百头,每象有百人卫之。象鞍有钩栏,之中有四人,一人执矟,一人执弓矢,一人执殳,一人执刀。

  按,“之中有四人”,文气不顺。《太平寰宇记》卷一七六作“象鞍有钩栏,栏中有四人”。当以《太平寰宇记》为是,疑“之”为重文符号之误。

卷一八八《南蛮》下“干陀利”(5096)

  干陀利国,梁时通焉,在南海洲上。其俗与林邑、扶南略同。出斑布、古贝、槟榔。槟榔特精好,为诸国之极。武帝天监中,遣使贡方物。

  按,《梁书》卷五四《干陀利传》:“干陀利国,在南海洲上。其俗与林邑、扶南略同。出班布、古贝、槟榔。槟榔特精好,为诸国之极。宋孝武世,王释婆罗怜陁遣长史竺留陁献金银宝器。天监元年……”《通典》本条当源于《梁书》。据《梁书》,干陀利在宋时已入献,疑《通典》因干陀利国在《梁书》中始入“四夷传”,故误作“梁时通焉”。《太平寰宇记》卷一七六亦称“梁时通焉”,从《通典》误。

卷一八八《南蛮》下“盘盘”(5097)

  盘盘国,梁时通焉,在南海大洲中。

  按,《梁书》卷五四《盘盘传》:“盘盘国,宋文帝元嘉,孝武孝建、大明中,并遣使贡献。”“盘盘”即“盘盘”[4]。盘盘在宋时已屡次贡献,与上条干陀利一样,疑《通典》因盘盘在《梁书》中始入传,故误作“梁时通焉”。《太平寰宇记》卷一七六亦称“梁时通焉”,从《通典》误。

卷一八八《南蛮》下“真腊”(5101)

  每五六月中,毒气流行……六畜多死,人众疾疫。东有神名婆多利,祭用人肉。

  《隋书》卷八二《真腊传》:“每五六月中,毒气流行……六畜多死,人众疾疫。近都有陵伽钵婆山,上有神祠,每以兵五千人守卫之。城东有神名婆多利,祭用人肉。”《通典》显然源于《隋书》,内容略有删削,“城东有神名婆多利”,较“东有神名婆多利”文义为长,《通典》误删“城”字。

卷一八八《南蛮》下“投和”(5101)

  王姓投和罗,名脯邪乞遥,理数城。覆屋以瓦,并为阁而居。屋壁皆以彩画之。城内皆王宫室,城外人居可万余家。

  《太平御览》卷七八八引《隋书》“理数城”作“理所城”,《太平寰宇记》卷一七七作“所理城”。按,“所理城”者,指王都所在之城,避唐讳易“治”为“理”,与下文“城内皆王宫室”相契合。当从《寰宇记》,《御览》“理所”应为“所理”之误倒。《通典》盖因“理所城”文气不畅,臆改作“理数城”,亦误。正应作“王姓投和罗,名脯邪乞遥。所理城覆屋以瓦”,《通典》“数”当作“所”,在“理”之上,断句亦从误。

卷一八八《南蛮》下“投和”(5101-5102)

  刑法:盗贼多者死,轻者穿耳及鼻并钻鬓,私铸银钱者截腕。

  “轻者穿耳及鼻并钻鬓”,《太平寰宇记》卷一七七同,《太平御览》卷七八八引《隋书》作“轻者穿耳及颊”。《新唐书》卷二二二下《投和传》称:“频盗者死,次穿耳及颊而劗其发,盗铸者截手。”按,“钻鬓”而不死,殊不合事理。疑当从《御览》及《新唐书》,《通典》之“钻鬓”应为“劗发”之讹文,《太平寰宇记》从《通典》误。穿“鼻”与穿“颊”当有一误,姑存疑。

卷一八八《南蛮》下“丹丹”(5102)

  丹丹国,隋时闻焉,在多罗磨罗国西北,振州东南。

  按,《梁书》卷五四《诸夷传》有“丹丹国”,中大通二年,遣使奉表。大同元年,又遣使贡方物。《通典》称“隋时闻焉”,误。除“隋时闻焉”四字外,《通典》丹丹国所载内容与《太平御览》卷七八八引《隋书》有关丹丹国的记载完全相同,《通典》本条当是全文转录《御览》所引之《隋书》[5]。杜佑失检前史,故误认为丹丹国隋时始闻。

卷一八八《南蛮》下“薄剌”(5103)

  薄剌国,隋时闻焉,在拘利南海湾中。其人色黑而齿白,眼正赤,男女并无衣服。

  下文“焚传”条称:“焚洲,《抱朴子》云:焚洲在南海中……”按,《通典》将“薄剌”、“焚”分为二国是错误的。《太平御览》卷一八八引《唐书》载:“薄剌洲,隋时闻焉。在拘利南海湾中。其人色黑而齿白,眼正赤,男女并无衣服。一名勃焚洲。”《册府》卷九七五亦称薄剌洲“一名勃焚州”。勃焚即焚,据此,“薄剌”、“焚”或“勃焚”本是同名异译,不当分为二国立传。又,《太平寰宇记》卷一七七“薄颊洲国”下称:“薄颊洲国,隋时闻焉,在拘利南海湾中,其人色黑而齿白,眼正赤,男女并无衣服,一名(同勃——原注)樊(疑应为“焚”——引者)洲。《抱朴子》云……”《寰宇记》所载“《抱朴子》云”以下的内容与《通典》“焚传”相同,证以《御览》、《册府》,可知薄剌、薄颊、焚(樊)俱属同名异称,《通典》析为二国,误。虽然《通典》成书在前,但《寰宇记》及《御览》、《册府》的记载并非源于《通典》,而是采自与《通典》同源的史料,只是《通典》在撰述时忽略了旧籍中“一名焚”的“一名”二字,从而误将“焚”以下的内容析立专传,遂致一国二传。在《通典》目录和卷一八五“边防典”卷首及本卷卷首标示的细目中,也都将“薄剌”、“焚”列为二国,表明这个错误在杜佑编纂《通典》时就已出现了,并非后人妄改造成。

卷一八八《南蛮》下“焚”(5104)

  焚洲,《抱朴子》云:焚洲在南海中,熏绿水胶所出,胶如枫脂矣,所以不可多得者,止患狤兽啖人。此兽大者重十斤,状如水獭,其头身及他处了无毛,唯从鼻上以竟脊至尾上有毛,广一寸许,青毛长三四分许,其无毛处则如韦囊。

  “尾上有毛,广一寸许,青毛长三四分许”,《太平寰宇记》卷一七七作“尾上有毛,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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