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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边防典”证误

时间:2009-8-8 16:50:31  来源:不详
弥都属同名异译,《新唐书》所载“驳马”无大君长、桦皮为帽、覆桦为室及无大君长等风俗,也与《通典》“拔悉弥”相当。按,《通典》本卷下文又有“驳马传”(5493),与《新唐书》“驳马”内容基本相同,惟不载“或曰弊剌”,但在永徽年间朝贡下称“突厥谓驳马为曷剌,亦名曷剌国”,则《通典》“驳马传”之“曷剌”应即“拔悉弥传”之“弊剌”。疑《通典》误以一国二传。此存疑。

卷二○○《北狄》七“回纥”(5491)

  回纥在薛延陀北境,居延婆陵水,去长安万六千九百里,胜兵五万人。

点校本在“延婆陵水”下施地名号。按,《旧唐书》卷一九五《回纥传》作“居娑陵水侧”,《新唐书》卷二一七上《回鹘传》作“居延陀北娑陵水上”,与《通典》异。《唐会要》卷九八“回纥在薛延陀北境,居近婆陵水”, 当从《唐会要》,《通典》“居延婆陵水”之“延”当为“近”之讹字。又,《唐会要》、《通典》“婆陵水”亦当作“娑陵水”,形近而讹。

卷二○○《北狄》七“回纥”(5492)

  自突厥衰灭,其国渐盛,国主亦号可汗。开元十五年,使大臣梅禄啜来朝,献名马焉。

  杜佑在“献名马焉”下注解称:“按诸家叙突厥事,以‘梅禄’为突厥官号,尚谓突厥见存,乃未之详耳”。据《旧唐书》卷一九四上《突厥传》:“十五年,小杀使其大臣梅录啜来朝,献名马三十匹。时吐蕃与小杀书,将计议同时入寇,小杀并献其书。上嘉其诚,引梅录啜宴于紫宸殿,厚加赏赉,仍许于朔方军西受降城为互市之所,每年赍缣帛数十万匹就边以遗之。” 《新唐书》卷二一五下《突厥传》:“自是比年遣大臣入朝,吐蕃以书约与连和钞边,默棘连不敢从,封上其书,天子嘉之,引使者梅录啜宴紫宸殿,诏朔方西受降城许互市,岁赐帛数十万。”小杀即默棘连,也就是著名的突厥毗伽可汗。梅禄啜为突厥毗伽可汗大臣,开元十五年入唐献马,二十二年设计毒杀毗伽可汗,自己也遭诛杀。除上引新、旧《唐书·突厥传》外,此事在《唐会要》卷九四、《通鉴》卷二一四、《册府》卷九七五、卷九九九等史书都有明确记载,证据凿凿,事迹昭彰,梅禄啜从来不是,也根本不可能是回纥的大臣。详绎《通典》自注,杜佑盖认为“梅禄”是回纥官号,所以梅禄啜不应是突厥之使,而是回纥大臣,所以误将突厥使臣梅禄啜当成了回纥之使。

卷二○○《北狄》七“结骨”(5493)

  若死,唯哭三声,不剺面,火葬,收其骨,踰年而为坟墓,以木为室,覆以木皮。

  依此标点,则木室为墓上附属建筑。《新唐书》卷二一七下《黠戞斯传》:“丧不剺面,三环尸哭,乃火之,收其骨,岁而乃墓,然后哭泣有节。冬处室,木皮为覆。”《册府》卷九六一亦称“冬以木为室,覆以木皮”[22]。《通典》“以木为室”上当据补“冬”字,“逾年而为坟墓”后当为句号。

卷二○○《北狄》七“结骨”(5493)

  天每雨铁,收而用之,号曰迦沙,以为刀剑,甚铦利。

  《太平寰宇记》卷一九九:“其土出金、铁、锡。《王会图》云:‘其国每有天雨铁,收之以为刀剑,异于铁。’曾问使者,隐而不答,但云铁甚坚利,工亦精巧,盖是其地产铁,因暴雨凉树而出,既久经土蚀,故精利而尔。若每从天雨,则人畜必遭击杀,理固不通。贾耽曰:‘俗出好铁,号曰迦沙,每输之于突厥。’此其实也。”《新唐书》卷二一七下《黠戞斯传》载,会昌年间黠戞斯入朝,“诏宰相即鸿胪寺见使者,使译官考山川国风。宰相德裕上言:‘贞观时,远国皆来,中书侍郎颜师古请如周史臣集四夷朝事为《王会篇》。今黠戞斯大通中国,宜为《王会图》以示后世。’有诏以鸿胪所得缋着之。”《太平寰宇记》所称《王会图》即指此。又据《太平寰宇记》上文,“贾耽曰”应指贾耽着《古今郡国县道四夷述》。显然“天雨铁”与“土出迦沙好铁”应该出自不同史源[23],而迦沙为结骨所出之好铁的称谓,并非指“天雨”之铁。《通典》在将两种来源的史料编纂在一起时,误将“天雨铁”的传说与结骨俗出好铁名“迦沙”混为一谈,故尔将迦沙当成了天雨之铁的名称。《新唐书·黠戞斯传》称:“有金、铁、锡,每雨,俗必得铁,号迦沙,为兵绝犀利,常以输突厥。”虽文义稍异,仍从《通典》误。

卷二○○《北狄》七“驳马”(5493)

  少铁器,用陶瓦釜及桦皮根为盘盌。

  “桦皮根”文理不通,《册府》卷九六一“皮”作“木”,当据正。

卷二○○《北狄》七“总论”(5495-5496)

  天册万岁二年,补阙薛谦光上疏曰……昔郭钦献策于武皇,江统纳谏于惠主……

  “惠主”不词,《册府》卷五三二“主”作“王”。按,惠王指晋惠帝,《通典》涉形近误。《全唐文》卷二八一薛登《请止四夷入侍疏》作“晋主”,疑是因文意不通而臆改。又,天册万岁二年,《册府》作天授三年,此存疑。

卷二○○《北狄》七“总论”(5502)

  东汉魏晋,乐则胡笛箜篌,御则胡床,食则羌炙、貊炙,器则蛮盘,祠则胡天。

  “羌炙、貊炙”,《太平寰宇记》卷二○○作“羌煮貊炙”。《晋书》卷二七《五行志》:“泰始之后,中国相尚用胡床貊盘,及为羌煮貊炙,贵人富室,必畜其器,吉享嘉会,皆以为先。”即此说所本,《通典》前“炙”当作“煮”。
 


[1]王文锦、王永兴、刘俊文、徐庭云、谢方点校,中华书局,1988年。本文据1996年第三次印刷本,括号内阿拉伯数字表示页码。
[2]《册府》卷九七七:“(贞观二年)十二月,牂牁、兖[充]州蛮并遣使朝贡。牂牁渠姓谢氏,旧臣中国,代为本土牧守,隋末天下乱,遂绝不通。至是,知中夏平定,其首谢龙羽遣使修职贡,胜兵数万,于是列其地为牂州,拜龙羽为刺史。”当承同一史源误。
[3]“璧流离”、《通典》作“玉璧、琉璃”,此存疑。又,《太平御览》卷七八五引《汉书》称:“黄支国,去合浦、日南三万,国俗与朱崖略同。武帝时来贡,且多明珠、璧琉璃、奇石异物。大珠围及二寸,至圆者置之平地,终日不得止。”与今本《汉书》差异较大,与《通典》更为接近。《御览》所引作“武帝时来贡”,是。
[4]《南史》卷七八《夷貊传》作“盘盘”。
[5]《御览》所引《隋书》之“扶南”(卷七八六)、“丹丹”、“罗刹”、“投和”及“边斗四国”(卷七八八),俱不见于今本《隋书》,疑为王劭《隋书》之内容。
[6]见王明《抱朴子校释》“内篇”卷一一“仙药”,中华书局,1985年。
[7]以上两条参见吴玉贵《〈通典〉“焚传”识误》,《中国史研究》2002年第2期,第72页。
[8]《册府》卷九七○亦作“达摩因陀诃斯”,可知《太平御览》“逵”应为“达”之误。
[9]《魏书》卷一○一《吐谷浑传》据《北史》补,亦从误。
[10]《太平寰宇记》卷一八五:“如钦陵云‘四鎭诸部蕃界接,俱汉密近兰、鄯,此为汉患,实在兹辈,斯亦国家之所要者。”讹夺尤甚。
[11]《向达先生纪念论文集》,新疆人民出版社,1986年。
[12]岑仲勉《突厥集史》,第133页繋《册府》本条于武德四年,且认为“并割”之倒文“割并”应为“割弃”,又疑明本《册府》之讹文“榆平”应为“榆林”,并误。
[13]《册府》卷九七七同,“失毕”误作“异失”。
[14]参见吴玉贵《西突厥新考》,《西北民族研究》,1988年第1期。
[15]残宋本《册府》无“一”字。
[16]《册府》卷九七八亦称:“武德五年,西突厥叶护可汗遣使请婚。”误将颉利可汗事繋于统叶护名下。
[17]《西突厥史料补阙及考证》,第78页,中华书局,1958年。
[18]其它有关记载及研究,请参见吴玉贵《唐代西域“火烧城”辨误》,《文史》第21辑,中华书局,1988年。
[19]《册府》称:“是月,霫大酋俟斤、多滥曷末率所部与回纥俱来朝见,拜右骁卫大将军、燕[然]都督。”上承贞观五年十月。按,据诸书记载,《册府》当是将贞观二十年事误窜入五年,“霫”字应为衍文。
[20]参见《册府》卷一七○。
[21]《册府》卷九六一略同。
[22]《太平寰宇记》卷一九九作“冬为室,覆以木皮”。
[23]据《旧唐书》卷一三《德宗纪》,贾耽进《四夷述》在贞元十七年十一月辛未(《旧唐书》应夺“十一月”),杜佑进《通典》在十二月庚戌(《旧唐书》误夺“十二月),前后相距四十日,二书或据同一史源,此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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