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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边防典”证误

时间:2009-8-8 16:50:31  来源:不详
和,以备北夷。于是叶护请婚,帝谓侍中裴矩曰:‘西突厥一与我悬远[15],有急不得相助,今来请婚,其意如何?’对曰:‘西蕃悬远,诚如圣旨。但北寇盛强,数为边害,当今之计,须远交而近攻,权可许婚,以近颉利。且羁縻之,待一二年后中国完实,足抗北夷,然后徐思其宜。此盖一时之策也。’帝然之,令高平王道立至其国,统叶护大悦。”《册府》本节内容应即源于《实录》。
  《考异》并未深究新、旧《唐书·突厥传》与《实录》记载不同的原因。按,在统叶护可汗与唐朝议和亲之前,东突厥颉利可汗也曾在武德五年与唐朝议及和亲。《旧唐书》卷六三《封德彝传》:“会突厥寇太原,复遣使来请和亲,高祖问羣臣:‘和之与战,策将安出?’多言战则怨深,不如先和。伦曰:‘突厥凭凌,有轻中国之意,必谓兵弱而不能战。如臣计者,莫若悉众以击之,其势必捷,胜而后和,恩威兼着。若今岁不战,明年必当复来,臣以击之为便。’高祖从之。”据《通鉴》卷一九○及《册府》卷九九○记载,此事在武德五年八月辛酉,“胜而后和”《册府》作“克捷而后和亲”,文意更显。颉利可汗与唐朝和亲应该是很清楚的。
  《太平御览》卷三二七引《唐书》却记载:“武德中,西突厥叶护可汗遣使请婚,又入寇边上。高祖谓群臣曰:‘突厥入寇而复请和,和之与战,其策安在?’太常卿郑元璹对曰:‘若击之,则怨深,难以和缉。’中书令封德彝进曰:‘若不战而和亲,夷狄必谓中国畏惧,未若击之,克捷而和亲,此则维恩兼举。’高祖然之。戊辰,西突厥遣使献名马。”对照上文所引可知,这里显然是将颉利和亲事与此后的统叶护可汗和亲两件事混在了一起,误将东突厥颉利可汗议和亲事繋在了西突厥统叶护可汗名下。《太平御览》引《唐书》下文记载了戊辰西突厥献马之事,《册府》卷九七○亦载“(武德)五年四月,西突厥叶护可汗遣使献狮子皮。又八月,遣使献名马。”戊辰八月十九日。我们推测很可能是因为东西突厥都曾与唐朝议和亲,且东突厥颉利可汗武德五年八月辛酉(十二日)议和亲事与西突厥统叶护可汗献马相距很近,所以在史书中将颉利事误植在了统叶护名下[16]。这样一来,唐朝在武德五年与东突厥议和亲之事,就与后来在武德八年与西突厥统叶护可汗议和亲混而为一,而杜佑误信旧史,又将意思相近的裴矩进谏之语置于封德彝名下,遂进一步将进谏之人也由裴矩误为封德彝。新、旧《唐书·突厥传》从《通典》误。当从《实录》作“裴矩”。

卷一九九《北狄》六“突厥”下(5462)

  初,娑葛代父统兵,乌质勒下部将阙啜忠节甚忌之,以兵部尚书宗楚客当朝任势,密遣使赍金七百两以赂楚客,请停娑葛统兵。楚客乃遣御史中丞冯嘉宾充使至其境……(娑葛)遂斩嘉宾,仍进兵攻陷火烧等城,遣使上表以索楚客头。
  《旧唐书》卷一九四下《突厥传》同。这是突骑施兴起初期,关系到唐朝西域政策转变的一次重要战役。有关这次战役的主要战场,诸书记载无异,《旧唐书》卷七《中宗纪》《旧唐书·突厥传》、《新唐书》卷四《中宗纪》、《新唐书》卷一二二《郭元振传》、《新唐书》卷二一五下《突厥传》、《通典》卷一九九及《通鉴》卷二○六中宗景龙二年等,都记载是在“火烧城”。如《旧唐书·郭元振传》载:“娑葛是日发兵五千骑出安西,五千骑出拨换,五千骑出焉耆,五千骑出疏勒。时元振在疏勒,于河口栅不敢动。阙啜在计舒河口候见嘉宾,娑葛兵掩至,生擒阙啜,杀嘉宾等。吕守素至僻城,亦见害。又杀牛师奖于火烧城,乃陷安西,四鎭路绝。”所谓“火烧城”不见唐代载籍,岑仲勉先生考证,认为就是于术守捉[17]。按,《册府》卷三六六亦载此事,内容与《旧唐书·郭元振传》相同,惟个别字句有异,当是出自同一史源。如《郭元振传》“元振奏娑葛状”,《册府》作“元振以娑葛状奏于朝廷”,《郭元振传》“元振使其子鸿间道奏其状”,《册府》作“元振使其子鸿间道具奏其状”等等,最值得注意的是,《郭元振传》“又杀牛师奖于火烧城”,《册府》作“又杀牛师奖,放火烧城”。参以战争经过,可知《郭元振传》“于”当为“放”字,娑葛放火烧城,所烧之城就是安西都护府所在之城,并非另有“火烧城” [18],《通典》亦误。

卷一九九《北狄》六“铁勒”(5465)

  隋大业元年,突厥处罗可汗击铁勒诸部,厚其税敛……由是一时反叛,拒处罗,遂立俟利发、俟斤契弊歌楞为易勿眞莫何可汗,居贪汗山,复立薛延陀内俟斤字也咥为小可汗。
  “校勘记”称:“字也咥,《隋书·北狄传》(一八八○页)、《太平寰宇记》卷一九八同。《北史·铁勒传》(三三○三页)‘字’作‘子’。” 按,《通典》上文记载铁勒诸部分布称:“伊吾以西,焉耆之北,傍白山,则有契弊、薄落职、乙咥、苏婆、那曷、乌护、纥骨、也咥、于尼护等,胜兵可二万。”(《隋书》同)也咥为铁勒部落的名称。“复立薛延陀内俟斤字也咥为小可汗”文义含混,不知所云。《旧唐书》卷一九九下《铁勒传》作“铁勒相率而叛,共推契苾哥楞为易勿眞莫贺可汗,居贪汗山北,又以薛延陀乙失钵为也咥小可汗,居燕末山北。”《册府》卷九六七、《通鉴》卷一九二贞观元年同。《新唐书》卷二一七下《铁勒传》作“奉薛延陀乙失钵为野咥可汗,保燕末山”。《册府》卷九五六亦称:“至曷婆那可汗征税无度,铁勒咸怨,遂以延陁之祖乙失以(宋本作“钵”)为野咥可汗,居燕末山。”“也咥”即“野咥”。详以文意,《隋书》、《通典》、《太平寰宇记》、《北史》“也咥为小可汗”,当作“为也咥小可汗”,《隋书》、《通典》、《太平寰宇记》“字”当作“子”,应正作“复立薛延陀内俟斤子为也咥小可汗”。疑《通鉴》从《隋书》误。

卷一九九《北狄》六“薛延陀”(5465-5466)

  后铁勒仆骨、同罗共击薛延陀,大败之。太宗以其破亡,遣江夏王道宗、左卫大将军阿史那社尔为瀚海道安抚使。

  初,薛延陀眞珠毗伽可汗遣使请婚,太宗许以女妻之,征可汗备亲迎之礼,诏幸灵州与之礼会……既而李思摩数侵掠之。延陀复使突利失寇定襄,掠百姓,太宗遣英国公李绩援之,虏已出塞而还。太宗以玺书责让之,可汗乃遣使致谢,复请发兵助军,太宗优诏答而止焉。
  按,铁勒诸部败薛延陀,江夏王道宗与阿史那社尔为瀚海道安抚大使,事在贞观二十年;唐与薛延陀议婚诸事在贞观十六年。《通典》置薛延陀败亡事于前,用“初”字来追叙前事,自无不可。但是“遣江夏王道宗、左卫大将军阿史那社尔为瀚海道安抚使”,文气未尽。《旧唐书》卷一九九下《铁勒传》:“二十年,太宗遣使江夏王道宗、左卫大将军阿史那社尔为瀚海道安抚大使;右领军大将军执失思力领突厥兵,代州都督薛万彻、营州都督张俭、右骁卫大将军契苾何力各统所部兵分道并进;太宗亲幸灵州,为诸军声援。既而道宗渡碛,遇延陀余众数万来拒战,道宗击破之,斩首千余级。万彻又与回纥相遇,二将各遣使谕以绥怀之意,其酋帅见使者,皆顿颡欢呼,请入朝。太宗至灵州,其铁勒诸部相继至数千人,仍请列为州县,北荒悉平。”《通典》“安抚大使”下当有夺文。

卷一九九《北狄》六“多滥葛”(5468)

  多滥葛在薛延陀东界,居近同罗水,胜兵万人。自古未通中国。其大酋、俟斤多滥葛共率所部朝见。

  “校勘记”称:“共率所部朝见,‘共率’《太平寰宇记》卷一九八作‘自统’。”《太平寰宇记》盖因多滥葛首领本人入朝,与“共率”相矛盾,故改作“自统”。按,《新唐书》卷二一七下《多滥葛传》作“俟斤多滥葛末”,《通鉴》卷一九八贞观二十年作“多滥葛俟斤末”,《册府》卷九七四作“大酋俟斤、多滥曷末”[19]。《通典》“共”当为“末”之讹文,《太平寰宇记》所改非是,“校勘记”失察。

卷一九九《北狄》六“鞠国”(5469)

  其国有树无草,但有地苔。无羊马,家畜鹿如中国牛马。使鹿牵车,可胜三四人。人衣鹿皮,食地苔。

  “无羊马,家畜鹿如中国牛马”,《太平御览》卷一○○○引《唐书》作“无羊马豕畜。有鹿如中国牛马”,《通典》“家畜”当为“豕畜”之误,下夺“有”字,断句亦从误。又,《册府》卷九六一作“无羊马家畜,有鹿如中国牛马”,“豕”字亦误作“家”。
  又,“人衣鹿皮,食地苔”,《唐会要》卷九八作“衣鹿皮。鹿食地苔”,《通典》“食”上当夺“鹿”字。《新唐书》卷二一七下《鞠国传》称“人豢鹿若牛马,惟食苔,俗以驾车”,正得其意。

卷二○○《北狄》七“室韦”(5487)

  诸部不相总一,所谓南室韦、北室韦、钵室韦、深末怛室韦、大室韦,并无君长,人众贫弱。突厥沙钵略可汗尝以吐屯潘垤统领之,盖契丹之类也。其在南者为契丹,在北者号室韦。

  《太平寰宇记》卷一九九同。按,“突厥沙钵略可汗尝以吐屯潘垤统领之”,《隋书》卷八四《室韦传》作“突厥常以三吐屯总领之”,《北史》卷九四《室韦传》亦称“突厥以三吐屯总领之”,与《通典》异。《隋书》“室韦传”附于“契丹传”之后,称:

  契丹之先,与库莫奚异种而同类……有征伐,则酋帅相与议之,兴兵动众合符契。突厥沙钵略可汗遣吐屯潘垤统之。
  室韦,契丹之类也。其南者为契丹,在北者号室韦。分为五部,不相总一,所谓南室韦、北室韦、钵室韦、深末怛室韦、太室韦。并无君长,人民贫弱。

《通典》完全是由《隋书》的记载稍加删削而成,惟《隋书》“突厥沙钵略可汗遣吐屯潘垤统之”是《契丹传》的内容,《通典》当是编次数据时将《契丹传》的内容窜入《室韦传》内,因而致误。《太平寰宇记》从《通典》误。

卷二○○《北狄》七“室韦”(5487)

  盘发衣服与契丹同。

  《隋书》卷八四《室韦传》:“其俗丈夫皆被发,妇人盘发,衣服与契丹同。”《册府》卷九六一亦称:“俗丈夫皆被髪,妇人盘髪,衣服与契丹同。”《通典》删削过简,致生歧义。

卷二○○《北狄》七“霫”(5490)

  霫,匈奴之别种,隋时通焉。与靺鞨为邻,理潢水北,亦鲜卑故地。胜兵万余人。习俗与突厥略同。亦臣于颉利,其渠帅号为俟斤。

按,《通典》上文卷一九九“北狄”六(5470)专为“白霫”立传,称:“白霫,在拔野古东,胜兵三千人。其渠帅各率所部归附,列地为州,即其酋长为刺史。”按,《旧唐书》、《新唐书》各自为“霫”及“白霫”立传,《旧唐书》卷一九九下《霫传》:“霫,匈奴之别种也,居于潢水北,亦鲜卑之故地,其国在京师东北五千里。东接靺鞨,西至突厥,南至契丹,北与乌罗浑接。地周二千里,四面有山,环绕其境。人多善射猎,好以赤皮为衣缘,妇人贵铜钏,衣襟上下悬小铜铃……” 《新唐书》卷二一七下《白霫传》:“白霫居鲜卑故地,直京师东北五千里……南契丹,北乌罗浑,东靺鞨,西拔野古,地圆袤二千里,山缭其外,胜兵万人。业射猎,以赤皮缘衣,妇贯铜钏,以子[小?]铃缀襟。”《旧唐书》之“霫”、《新唐书》之“白霫”以及《唐会要》卷九八之“霫”,俱为同名异称,唐朝曾在贞观二十一年以其部置寘颜州[20]。《通典》当因史料来源不同,误以一国两传。

卷二○○《北狄》七“拔悉弥”(5490)

  拔悉弥一名弊剌国,隋时闻焉。在北庭北海南……有渠帅,无王号……其所居即以桦皮为舍。丈夫翦发,桦皮为帽。

  《新唐书》卷二一七下《驳马传》:“又有驳马者,或曰弊剌,曰遏罗支,直突厥之北……皆劗发,桦皮帽。构木类井干,覆桦为室。各有小君长,不能相臣也。”[21]据此,则驳马、弊剌、拔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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